个人售房合同书

个人售房合同书

卖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的房屋转让给乙方。房屋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愿将位于工农路269号看庄水泥厂家属院10号楼2—502号,房屋建筑面积86.02平方米售给乙方。(房屋内太阳能除外)

二、甲、乙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同意上述房产转让价格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一次性将房款付给甲方,同时甲方在过户时将房产证原件交给邹城市房产局,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甲、乙双方同意,合同生效后,除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外,甲方在过户后将房产交给乙方。

四、税费分担,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办理房产过户手续费所需缴纳的税费、手续费及各种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若乙方中途毁约或对甲方进行恐吓,甲方有权报警让警方协助解决,并按每天扣除千分之一的房款;若甲方违约或对乙方进行恐吓,乙方也有权报警让警方协助解决。

六、上述房产风险责任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转移给乙方,该房产过户后所产生的一切收益一并转给乙方,与甲方无关。该房屋自交付之后因该房屋对外所负债务及应缴费等一切后果均与甲方无关,全由乙方负责承担。

七、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八、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叁分,甲、乙、证明人各持一份。

甲方:(签章)

证明人:(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售房协议书(5.13)

个人售房协议书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地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下,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自愿将坐落在罗甸县龙坪镇龙兴商城九号楼一单元9号房(龙兴房开商购房合同建筑面积135.157平方米)商品房屋出卖给乙方,并将甲方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

第二条:双方议定上述楼层(含房屋装修费)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即人民币小写 。

第三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违约金),即小写 整,(后续款以收据为准)。在一年之内(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付清 给甲方,若乙方在一年内未付清房款,甲方有权收回所售的房屋,并不退回原定金( )。

第四条:甲方保证所受该房属乙方的房产合法权。在办理相关手术时,甲方配合乙方共同办理。

第五条: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提供有关资料。

1

第六条: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第七条:甲方应在 年 月交房给乙方;交房后乙方付清余款。 甲方保证在交接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如交接后发生该房屋交接前即存在的产权纠纷和财务纠纷,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交接以后发生的房屋纠纷事宜与甲方无关。

第八条: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在次月内接着乙方本房屋的按揭付款,若乙方未按时付款,与银行发生的违约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九条: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若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加倍赔偿违约金。

甲方(卖方):(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买方):(印) 身份证号:

住址: 电话:

年 月 日

证明人:

2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