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车抵债协议(空白)

以车抵债协议

债务人: (以下简称甲方)

债权人: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

经甲方与乙方核对后确认,截止20xx年 月 日,甲方共欠

乙方借款本金500万元,违约金 元,利息 元(利息暂时计算至20xx年 月 日),共计 元。

甲乙双方依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经充分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同意甲方以自有车 辆抵欠款 万元。甲方以车 辆 发动机号: 车架号: 车牌号: 用于抵偿甲方所欠乙方债务,不足部分,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索。

二.甲方对该车辆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

三.该车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过户事宜,其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

担。

四.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纠纷时,可进行协商,协商不成

时,应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六.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上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9)以物抵债协议

以物抵债协议

债务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就乙方向甲方供货,甲方向乙方支付货款事宜签订了≤买卖合同≥(编号为 ), 合

同签订后,乙方依约交付了相应货物,但甲方未能按约支付全部货款,截止本协议签订时,甲方仍拖欠乙方货款 元。现甲方自愿以自有的财产抵偿上述债务,各方经平等协商,意思表示真实,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抵债财产

(一)甲方同意以下财产抵偿债务:牌型汽车,车牌号为: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下称抵债财产)。

(二)甲方同意以下列财产抵偿债务: (下称抵债财产)。

第二条 甲方声明和保证如下:

(一)对于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甲方享有合法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在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上,没有设立任何担保物权或者用益物权等权利负担并且不存在第三人对该财产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形:

(三)对于抵债财产的上述产权归属和权利负担问题,甲方目前没有卷入任何诉讼,也没有任何第三人提出异议:

(四)基于抵债财产产生的各项税收和费用,甲方保证缴纳完毕,不存在任何拖欠:

(五)甲方除和乙方签订本协议外,在此之前未同任何人签订相同内容的协议。甲方承诺本协议签订后不同其他任何人就本合同的标的签订任何协议。

第三条 抵债金额

经结算,甲方确认拖欠乙方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整。

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并确认,本协议第一条所列抵债财产共折价人民币元整,扣除其中10%的折价款作为日后变现费用后,其余90%的折价款作为抵债金额用于抵偿所欠乙方结款合同项下的债务。不足部分由甲方以其它财产偿还。

第四条 财产交付

甲方最迟必须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三日内将本协议第一条约定的抵债财产以及相关的权利证书实际交付给乙方。

第五条 登记

如需到有关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在财产交付后5日内,甲方须应乙方要求办妥必要的过户登记手续。

第六条 费用

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应当及时支付。

第七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逾期交付抵债财产及相关证书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逾期交付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二)甲方逾期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逾期天数,每天支付相当于须办理过户登记财产的抵债金额的千分之三的违约金,或者扣减相当于应付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三)抵债财产被第三人追诉的,乙方因此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等)由甲方承担:乙方有权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四)甲方欠缴的基本抵债财产而发生的各种税收和费用,应当由甲方承担: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五)甲方应及时支付因抵债财产过户和登记所需交纳的各项费用:乙方垫付的,乙方有权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六)因甲方未说明的抵债财产的缺陷造成乙方损失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赔偿,乙方有权扣减相当于该费用数额的抵债金额。

(七)出现上述违约事件时,乙方有权解除或者部分解除以物抵债协议。

(八)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完成所有手续,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履行。

(九)甲方承诺违反本协议的任何约定自愿向乙方支付抵债金额20%的违约金,乙方有权扣减相当于该违约金数额的抵债金额。

第八条 送达地址

本合同记载的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的送达地址,如有变更,须及时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得到对方的确认后,变更事项方才生效。否则仍以上述地址为有效送达地址,一经正常投递即视为送达。

第九条 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因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需提起诉讼的,甲乙双方均同意提交合同签署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共同签名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 附件

本协议如有附件,附件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一并执行。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本协议于 年 月 日在深圳市 区签订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