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厂合伙协议

合 伙 协 议

甲方:姓名,性别,19 年 月 日出生,民族,住所地。 乙方:姓名,性别,19 年 月 日出生,民族,住所地。 丙方:姓名,性别,19 年 月 日出生,民族,住所地。 甲、乙、丙三方经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丙三方自愿在 合伙开办 电子厂。

二、出资情况、比例、时间:

1、甲方以厂房、设备、技术 等方式出资(折合人民币 元),占投资总额的 %;

2、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3、丙方出资人民币 万元,占投资总额的 %。

4、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在合伙期间,甲、乙、丙三方的上述出资为共有财产,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5、各方的出资,应于20xx年 月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按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及应交或未交的金额计付利息,并赔偿由此给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6、甲方保证其上述出资产权(或土地使用权)权利清楚,不存在抵押等担保物权;如日后有任何第三人对该产权提出权利主张,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所有的费用(包括由此造成乙、丙双方的经济损失)。

三、本合伙由 方负责办理工商、税务登记。

四、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五、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 年,自20xx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应在期满前六个月内办理有关手续。

六、本合伙由甲、乙、丙三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

盈亏。

七、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企业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八、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 方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④支付合伙债务;⑤____________。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③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各合伙人的义务:①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②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和债务;③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九、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另行经营与本合伙相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有违反本条之约定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十、入伙、退伙及出资转让的条件: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

伙需提前 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其他合伙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十一、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无法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中间人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通过拍卖、变卖、折价等方式处理,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十二、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本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十五、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丙方:

二00六年 月 日 二00六年 月 日 二00六年 月 日

 

第二篇: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

电子合同与传统合同的区别

人。他们的身份依靠密码的辨认或认证机构的认证。 在电子商务中,合同的意义和作用没有发生改变,但其形式却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1) 合同订立的环境不同。传统合同发生在现实世界里,交易双方可以面对面的协商,而电子合同发生在虚拟空间中,交易双方一般互不见面,在电子自动交易中,甚至不能确定交易相对

(2) 合同订立的各环节发生了变化。要约与承诺的发出和收到的时间较传统合同复杂,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构成条件也有所不同。

(3) 合同的形式发生了变化。电子合同所载信息是数据电文,不存在原件与复印件的区分,无法用传统的方式进行签名和盖章。

(4) 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有所不同。在电子合同中,既存在由合同内容所决定的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又存在由特殊合同形式产生的形式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数字签名法律关系。在实体权利义务法律关系中,某些在传统合同中不很重视的权利义务在电子合同里显得十分重要,如信息披露义务、保护隐私权义务等。

(5) 电子合同的履行和支付较传统合同复杂。

(6) 电子合同形式上的变化对与合同密切相关的法律产生了重大影响。如知识产权法律、证据法。

电子合同形式的变化,对于世界各国都带来了一系列法律新问题。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与现存的合同法发生矛盾是非常容易理解的事情。但对于法律法规来说,就有一个怎样修改并发展现存合同法,以适应新的贸易形式的问题。

电子合同的分类

电子合同的分类其目的在于,通过分类来掌握一类合同的共同特征以更好地进行研究和指导实践。电子合同作为一种民商事合同自然可以按传统合同的分类标准来划分。然而,它又是一种特殊形式的合同,具有自己的特殊性,可以按照自身的特点加以分类。

(1)信息产品合同与非信息产品合同

根据标的的不同,合同可分为货物贸易合同、服务贸易合同及知识产权贸易合同三大类。电子商务包括了传统商务的电子化,如在线进行货物买卖,在线信息服务等,这类电子合同的标的与传统合同的标的并无二致。但同时电子商务也产生了一类新的合同,即信息产品合同。

所谓信息产品,是指可以被数字化并通过网络来传播的商品。例如,我们在网上花店为朋友定购一束花,如果我们要求网上花店在指定的时间将鲜花送给这位朋友,这是一个实务产品的买卖合同,其标的就是一束现实的鲜花;如果我们定购的是一束数字化的花,要求花店按时送给那位朋友,此时标的并非是鲜花,可以说,我们买的是花或是图片是一串特定的电子数据,实际上它就是信息产品。与此类似,软件、数据库、书刊、音像等可以在线传播的都是信息产品。

因此,我们可以把电子合同的标的分为两类,一类是信息产品,另一类是非信息产品,从而产生信息产品合同与非信息产品合同。

(2)有形信息产品合同与无形信息产品合同

在信息产品合同中,根据数字化的信息否具有实体形式,可分为有形信息产品合同与无形信息产品合同。数字化信息附着在有形载体上,如附着在音乐碟片、软件光盘上,可以称为有形信息产品。此类产品可以在网上订立和付款,但不能从网上下载,必须有现实的产品交付。此类购买合同可称为有形信息产品合同。数字化信息保持数字形式通过网络中进行传播,购买方可以直接从网上下载,这类信息产品可称为无形信息产品。此类购买合同可称为无形信息产品合同,即从合同的订立到履行都在网上进行。

区分这两类合同的意义在于合同的履行方式不同。有形信息产品的交付可以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而无形信息产品在履行的时间、履行的完毕、风险承担、检验、退货等方面有其特殊性。

(3)信息许可使用合同与信息服务合同

根据合同标的性质的不同可区分为信息许可使用合同与信息访问合同。信息许可使用合同是指以转移信息产品的使用权为标的的合同,如音乐、软件的所有权人许可他人下载,在离线后仍可使用;信息服务合同是指以提供信息服务为标的的合同,如信息访问、认证服务、交易平台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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