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作经营模式与利润分配协议

工程合作经营框架协议

甲方:

乙方:

为进一步开拓终端用户市场,推进工程合作经营渠道,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现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等达成以下协议:

一、 合作模式

乙方提供业务渠道、客户资源给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开展乙方提供的业务后,乙方负责业务全程操作,甲方对业务操作进展根据项目合同进行监督。

二、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主要负责接谈业务,向甲方提供年度计划、经营战略,并配合甲方财务部结算。

(2)、乙方承接的业务,对所发展的客户和项目进行资信、管理、企业诚信、财务状况等方面信息进行调查,将项目情况报告给甲方,根据甲方的项目评估标准,由甲方评估组进行评估。工程项目信用评估表所列内容,主要包括规模品质、资金保障、盈利能力、资源物流、客户关系等五方面。

(3)、乙方承接任何项目必须接受甲方公司严格的信用审查,审查通过后方可签订合同并严格执行合同。

(4)、乙方负责与客户保持沟通协调,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随时跟踪掌握客户方的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以及有无违约情况,一旦发现违约事项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尽快采取相应措施。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公司的品牌信用,保证项目无风险或低风险运行,并对合同违约负责。

(5)、凡未经甲方盖章确认的购销合同、协议或借条、收条等类似凭证,甲方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6)、乙方推荐给甲方的工程合同虽然经甲方审核同意后,但如银行对商票、保理等不能按银行同期利率贴现,甲方与乙方协调达成共识后继续供货。乙方必须将项目周转过程中发生的单证(如出库单、入库单等)提供给甲方。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推荐的项目评审表后,在一周内答复是否通过审核。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以甲方(或甲方子/分公司)的名义与项目公司签订项目合同或协议。

(2)、乙方用自身的关系和能力开发的客户,所有洽谈事项由乙方处理,乙方在处理业务中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在未得到乙方同意后不得以任何理由介入乙方的客户关系,除非乙方主动放弃客户的持有权。若有违约,单项工程支付乙方违约金壹佰万元整。

(3)、甲方为乙方提供项目运作所需垫付资金在乙方能提供充足业务且得到甲方同意情况下:现金、商票、银票、保理,甲方指定专人与乙方对接便于运作和核算。

(4)、甲方根据项目合同条款把关项目运行风险,如有违返合同条款的事宜,及时以书面形势通知乙方,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原则上不干预乙方销售、结算及人事、薪酬考核等经营模式。

(6)、甲方为乙方提供办公场地。

三、利润分配

1、分配原则:按净利润分配原则,净利润是指收入扣减直接材料、运杂费、按上述约定计算的资金占用、缴纳的税金、银行手续费等费用后的收入。用于分配的利润必须是资金全部收回的利润。

2、分配进度及方式:工程全部结束后,按净利润双方各分50%。

四、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年月日起到日止

五、本合同之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双方或双方的授权代表正式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合作经营利润分配协议

合作利润分配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乙方代表:

本着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就广西桂林立视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 ---------------------及利润分配达成如下协议:

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1严格保证甲方所提交的相关资料的保密性,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保管好甲方提供的所有设备,损坏或者失窃的话必须照价赔偿

1.2设备和软件安装调试并可以正式使用后,乙方应按照价格条款订制智能卡并缴纳智能卡的费用。

1.3 在合作期内,甲方不得无故撤走所有设备,否则乙方有权扣留所有硬件设备;

1.4在合作期内,乙方不得无故终止合作,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当年限至合同结束日期所交费用的百分之二十五(人数按当在校人数为准);在合作期内,乙方不能使用第三方提供的智能卡,否则甲方有权收回所有硬件设备,并终止合作。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免费提供系统设备(不含智能接送卡)和软件;负责培训乙方指定的操作人员;负责设备的日常维护。

2.2按照乙方的要求,甲方在指定的位置安装设备;

2.3智能卡按照乙方要求的款式和数量制作,乙方需提前8个工作日下订单,甲方确定后安排生产,确认无误后交付甲方使用。

2.4

二、利润分配方式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为五年,以下为双方的利润分配方式

1、 第一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二十给予乙

方作为项目利润

2、 第二年甲方需将乙方所收取合作项目费用的百分之三十给予乙

方作为项目利润

3、 第三年至该合同结束

3.1当年限使用人数为1-100人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润为当年限所得项目总费用的百分之三十

3.2 当年限使用人数为1001-200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润为当年限所得项目总费用的百分之四十

3.3当年限使用人数为201-500时,甲方需支付乙方的利润为当年限所得项目总费用的百分之四十五

备注:第三年限起至合同失效,两方利润皆按当年限使用情况分配;在合作过程中,设备有更新,自新设备使用起至合作结束,利润分配方式从“利润分配方式第一条”开始实行

三、财务制度安排

五、在本协议签订前乙方与甲方签订的其他协议一概废除。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补充和修改的内容由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在幼儿园接送安全系统使用起有效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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