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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协议书

法人姓名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住 址: (其他合伙人按上列项目顺序填写)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 合伙期限:自年月日止,共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

(二)合伙人的出资,于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二)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七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 1 年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资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1、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提交 当地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有合伙企业所在地 人民法院 管辖。

第十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入伙合同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三)本合同一式

(四)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法定代表人: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合伙人: (签章)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篇:合伙协议书(专业版)

个人合伙协议

甲方: _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 ;地址:

丙方:________,身份证号;地址:

经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伙协议,以共同经营美容院项目:

第一条 合伙项目名称及主要经营地:_________________ 。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__________________ 。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__ 年__ 月__ 日起,至__ 年__ 月__ 日止,共__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丙方出资人民币 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 %;

(二)各方以 方式出资,于___ 年__ 月__ 日以前交齐。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元,大写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对合伙项目进行清算,清算后按照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四)立协议各方一致同意由 担任合伙项目筹建人,负责具体筹建工作。其职权如下:

(1)起草和报送合伙项目所需各种申请报告和文件资料;(2)负责筹建期间的财务管理;(3)催缴出资款;(4)遇有重大问题建议立协议各方召开会议讨论解决;

(5)筹建人对筹建工作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筹建人为筹建合伙项目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立协议各方按认缴出资比例分担。(6)协议各方同意以筹建人名义申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在证照办妥后,筹建人工作即自行终止。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第一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二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第三年年终总利润 为总额,按投资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__投资比例_为依据,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项目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1. 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③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项目的事由。

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项目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 当然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①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④被人民法院强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伙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3. 除名退伙。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④合伙人怠于履行其本协议约定的其在合伙项目中的职责的;

对合伙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如被除名人拒绝签收的,在

按照本协议首页的地址发出信函5日后视为收到),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伙。除名退伙的,在以被除名人出资抵扣对合伙项目和其他合伙人的损失后的剩余出资予以退还被除名人;如其出资还不足以赔偿损失的,被除名人需对损失余额另行赔偿。

第1页,共3页

自愿退伙和当然退伙的,在退伙时,其他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按出资比例进行结算或者共同协商确定。

(三)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伙企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伙协议即成为合伙项目的合伙人。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甲方负责合伙项目的采购及财务出纳;乙方负责财务会计和对外关系;丙方负责店面的日常管理和营销。

(二)为了更好地开展合伙项目,各合伙人共同委托 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2. 对合伙项目进行日常管理;3. 出售合伙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5. 授权其他合伙人行使相关权利。6、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投票表决决定,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经营决策事项及利润分配方案须有过半表决权同意方可执行。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和合伙项目的声誉;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4、履行本协议约定的职责;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享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合伙人同意,除合伙负责人外其他合伙人不得私自以合伙项目之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退伙的情况下,其余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项目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伙人入伙经营。

(二)在合伙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伙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2.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清算时由享有三分之二表决权的合伙人自合伙项目解散后15日内指定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15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 合伙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合伙所欠招用的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合伙所欠税款;合伙的债务;返还合伙人的出资。

4.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第五条第一款的办法进行分配。

5.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依本协议第五条第二款的办法办理。各合伙人应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期缴纳或未缴足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 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如果逾期7天仍未缴足出资,按退伙处理。

第2页,共3页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如果他合伙人不愿接纳受让人为新的合伙人,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合伙企业法》而导致合伙企业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五)合伙人违反第九条规定,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由本协议签订地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合同一式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三)本合同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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