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和解协议

劳动争议和解协议

甲方:昆明星河温泉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 、 、 、 、

共六人

甲、乙双方就甲方解除乙方的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劳动关系解除与补偿的相关法律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以共同遵守执行。

一、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乙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即时解除,甲方对乙方之义务,不超出本协议之约定范围。

二、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一次性补偿乙方人民币 万元(包含甲方收取乙方的工作押金1.3万元),该经济补偿由甲方与乙方签字时,由甲方及时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三、前款约定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包括但不限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所规定的甲方承担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次性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甲方应承担之各项社保费用、乙方工资及其他各项费用在内,包含所有法律、法规所约定的补偿金。

四、乙方承诺,甲方依本协议第二条之约定向乙方一次性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由乙方自愿、共同选举的委托的代理人 代表乙方一次性到甲方处领取,并由乙方内部自行协商、分配、处理,乙方内部自行协商、分配、处理的结果和后果,均与甲方无涉,乙方均不得以其内部协商、分配、处理的结果或后果之任何异议向甲方提出任何权利或要求或者是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和要求。

五、乙方承诺,乙方共同与甲方签署本协议时,对本协议之内容已无任何异议,也不存在对甲方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或要求。

六、乙方承诺,本协议为甲、乙双方解决双方劳动关系及解除劳动关系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之最终的一次性终局处理协议。自本协议生效后,乙方均自愿放弃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任何机关、组织、部门提出任何与本协议不符的任何形式的权利或要求,也自愿放弃且不得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向甲方提出任何超出本协议约定范围之外的任何权利或要求。

七、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之约定的,均应无条件向对方支付本协议第二条约定之经济补偿金的双倍即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

八、本协议之各条款内容及法律关系、后果,已经为本协议签约各方明知且自愿承受,本协议各方在签署本协议之时,均为自愿,且明了所可能产生或涉及的法律责任或后果。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均自甲、乙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和解协议修改版

和解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受害人父母):

身份证号码:

甲方系浴池负责人,其浴池安全设施齐全,并且在醒目位置标有提醒注意事项,并一直正常经营,因主张年月日带其子在甲方处消费过(洗澡),并称后来发生了不幸,然并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其在甲处消费过。对于乙方家庭发生的不幸事情,甲方深表同情。出于人道主义,在韩城市的见证下,与乙方充分协商并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愿意一次性补助乙方人民币元整。乙方指定为领款人,乙方领取款项后,应当向甲方出具由乙方及领款人共同署名的收据,并交由甲方管理。

2、乙方承认此次不幸事故与甲方没有任何关系。

3、乙方承诺在本协议生效后,不在任何时间,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甲方家属以及甲方经营的浴池主张任何权利。

4、甲、乙双方均已了解协议的法律含义,双方为完全自愿的情况下签定本协议。

5、如有一方不按规定履行本协议,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附:乙方父母身份证复印件及其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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