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沙坝学区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成县沙坝学区

乙方:( ) 年级 班 监护人: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内外的人身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协议如下:

一、由下列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甲方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1、学校管理制度有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大量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的; 2、学校使用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省、市安全标准的;

3、学校对场地、房屋和设备等维护不当的;

4、学校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5、学校组织安排的劳动、体育运动等体力活动,超出学生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6、学校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制止的;

7、教职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者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8、教职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的;

9、学校知道教职员工患有不适宜承担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而造成学生伤害的;

二、由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乙方或第三人承担责任。

1、学生自行上学、放学或返校、离校途中或在上学期间不遵守学校规定发生的如,翻院墙、骑摩托车、电瓶车、乘坐或驾驶农用车等;

2、学生违反学校安全管理制度,造成不安全事故发生的;

3、学生自行外出、自行组织活动或者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擅自离校期间发生的;

4、在放学或放假期间,学生自行到校活动或者自行滞留学校期间发生的;

5、学生有特异体质、异常心理状态或特殊心理疾病,学生监护人未告知的以及由先天性疾病引起经教师正常处理无效的;

6、学生突发急病,学校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7、学生自我伤害造成伤残、死亡的;

8、学生自身或者学生之间有某种原因造成的;

9、学生违反学校纪律与规章制度,经学校教育拒不改正,实施按其年龄和认知能力应当知道具有危险或者可能危及自身或他人安全的行为的;

10、在对抗性或者具有危险性的体育课、体育竞赛活动中在教师无过错的情况下发生的意外伤害;

12、地震、泥石流、暴雨等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的;

13、伪造个人联系信息,导致学生有突发情况不能及时联系到监护人的;

14、按照我国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由监护人或第三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

三、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四、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一年。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沙坝学区

20xx年8月25日

 

第二篇:晚自习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晚自习学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甲方:班主任:         

乙方:学生家长(监护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教育部等10部委《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和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就走读生上晚自习校外安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该学生为我校走读生,其家长是该生校外安全的监护人、责任人。

第二条:该生在校外所有人身安全和伤害事故责任均由家长负责。

第三条:为了确保学生人身安全不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告知家长下列内容,请遵照执行:

1、不向家长收取任何费用,上不上晚自习,由家长及子女自愿选择,确实自愿要求上晚自习的同学,必须坚持每天晚上按时到学校,并遵守晚自习的有关规定,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者,必须请假。

2、学生自觉接受安全教育,提高安全自我防范自救意识。

3、家长主动为其子女交纳学生保险。

4、学生当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在不同的受教育阶段,应当根据自身的年龄、认知能力和法律行为能力,避免和消除相应的危险,应掌握消防、卫生防疫、饮食、交通、社会生活安全等常识。

5、学生的父母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

6、晚自习期间因教师不到位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当晚任课教师负责。

第四条:学生或者未成年学生监护人由于过错,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学生伤害事故,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1、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学校、教师已告诫、纠正,但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2、学生或其监护人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告知学校的。

3、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监护人知道或者已被学校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4、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5、受伤害学生的监护人、亲属或者其他有关人员,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无理取闹,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侵犯学校教师或者其它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的,学校应当报告公安机关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可以依法要求赔偿。

6、晚自习后学生应主动离开学校,因在学校逗留而引发的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7、离校后的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甲方:              班主任                                  

乙方:              学生家长(监护人)                          20##年3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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