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车交易合伙经营协议书 (1)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股比例_ 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___,持股比例 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_____,持股比例 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 _,持股比例____ ____。

第一条 合伙宗旨 精诚团结,成人达己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二手车租赁、买卖、评估

第三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__五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日止。

第四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1.由全体合伙人共筹资100万元用于金昌市范围内的二手车交易的经营。

2.各合伙人按约定持股比例承担对应出资额的利息损失,不再单独出资。如持股10%,应对共同出资款的100万其中的10万承担利息。

3.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__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当公司决策各合伙人意见不一致时,合伙人 享有对公司决策的绝对决定权。合伙经营期间,各合伙人劳动报酬与公司红利无关,仍按时发放。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_每月每年公司财务报表_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由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按所持股比例按比例承担。

第六条 入伙、退伙,出资的转让

1.入伙:①需承认本合同;②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③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退伙:①需有正当理由方可退伙;②不得在合伙不利时退伙;③退伙需提前________月告知其他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④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⑤未经合同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进行赔偿。

3.出资的转让:在合伙经营期间,任一合伙人不得擅自转让自己的股份,否则视为退伙,并不予补偿。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其他合伙人的权利

1._____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①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②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③购买和出售二手车;④支付合伙债务;⑤其他事宜。

2.其他合伙人的权利:①参予合伙事业的管理;②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④共同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3、合伙人 的职责:

4、合伙人 的职责:

5、合伙人 的职责:

6、合伙人 的职责: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①合伙期届满;②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③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④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⑤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①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____________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②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③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诸法院。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订立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生效并开始营业。

第十二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其他

第十四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份,合伙人各执一份,送____各存一份。

合伙人:____________

合伙人: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篇:合伙经营协议书_[1] 2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姓 名: 身份证号码:

鉴于,几方同意共同投资经营 ,为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几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经营宗旨:合伙人以自愿为原则,用合伙人自身具备的优势和能力,通过合法的手段,创造劳动成果,分享经济利益。

第二条 合伙经营项目名称、品牌、主要经营地址 。

第三条 合伙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第四条 出资金额、 方式、期限。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合伙人 以现金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元。

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 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或收回。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11月29日前交齐,由所有合伙人同意推举一人统一管理,其他合伙人有监督和核查权。合同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出资人个人所有,合同结束当天或按合伙人约定时间予以返还。

第五条 工资、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各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工资分配:在创业初期,合伙人的工资实行平均分配,用于日常生活开 —1—

支,合作第二月如所经营项目产生盈利,则合伙人工资可根据实际情况相应增长。

2、奖金分配:随着合伙经营的深入,利润可观后,年底将发放奖金,奖金金额根据收入现状经合伙人商议后决定。

3、盈余分配:出去日常开支、工资、奖金后的收入为合伙创收盈利,此为合伙分配重点,将以合伙人出资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4、债务承担:如在合伙初期或经营过程中有债务产生,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合伙人共同承担。 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外几方应当按投资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入伙。

1.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合伙人全体同意;

2. 承认并签署本合伙协议;

3. 除入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伙

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经其他合伙人同意退伙;

3、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经营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伙人退伙后,几方合伙人与该退伙人按退伙时的合伙企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 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给其它合伙人。未经过全体合伙人同意,不得将合伙股份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其他人。其他合伙人均不同意接收转让股份的,按退伙方式结算。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几方合伙人共同选举 为合伙负责人。以 为营业执照上的负责—2 —

人。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财务。

几方合伙人选举 负责合伙门店的运营。

几方合伙人共同商议合伙门店的重大事项,并做好议事记录。议事规则另行制定并几方签署。

第八条 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伙人的权利:

1.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甲方决定;

2. 合伙人享有合伙利益的分配权;

3. 合伙人分配合伙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进行,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 合伙人有退伙的权利。

(二)合伙人的义务:

1.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伙财产的统一;

2. 分担合伙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 为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九条 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 禁止合伙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伙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另一方合伙人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进行交易。

(四)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

第十条 合伙营业的继续。

(一)在一方退伙的情况下,另几方合伙人有权继续以原企业名称继续经营原业务。

(二)在合伙人因其它客观情况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依该合伙人的书面授权或法定选择,既可以结算其财产,其他合伙人继续经营;也可经另几方合伙人同意,接纳其指定的直系亲属、配偶为新的合伙人继续经营。

—3—

第十一条 合伙的终止和清算。

(一)合伙因下列情形解散:

1. 合伙期限届满;

2. 合伙人一致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 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 被依法撤销;

5. 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伙的清算:

1. 合伙解散后应当进行清算,并通知债权人。

2. 清算人由合伙人共同担任。

3. 清偿后如有剩余,则按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4. 清算时合伙有亏损,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各合伙人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其应当承担的数额时,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合伙人未按本协议出资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的损失。

(二)合伙人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而转让其财产份额的,可按退伙处理,转让人应赔偿其他合伙人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三)合伙人私自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其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由此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四)合伙人严重违反本协议、或因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而导致合伙门店解散的,应当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协议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合伙人之间共同协商,如协商不成,可向恩施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其他。

(一) 经协商一致,合伙人可以修改本协议或对未尽事宜进行补充;补充、修改内容与本协议相冲突的,以补充、修改后的内容为准。

(二)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与 公司《管理咨询协议》,委托该公司提供—4 —

的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派遣,财务管理,获得该公司的商标许可,并支付相关费用。

(三)本协议确定合伙经营门店,对外为个体工商户承担民事责任,对内则依据本协议确定各合伙人的责任、权利、义务。

(四)本合同一式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五)本合同经双方合伙人签名后生效。

合伙人:

签署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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