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住校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芦山中学八(4)班

学校住校生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严格责任界限,健全学校--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一体化网络,根据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校我班实际特签订住校生安全协议书如下:

1、学生的监护人是学生的父母或依法确定的监护人,其监护关系不因学生的入学而转移给学校,学校与学生只是教育管理关系。监护人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遵纪守法教育;遵守公共秩序,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2、学校为住宿生提供学校食堂用餐条件,并负责监督食堂学生用餐的卫生、质量,为防止学生在校外用餐而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源性疾患,学校规定所有住校生一律不准出校就餐,如家长子女违反或因某种原因到校外就餐而因此发生食物中毒或引起食物疾患事件的,一切后果均由家长承担,学校概不负责。

3、住校生住校时间为每周星期天下午17:30到校至每周星期五下午17:05后自行回家(放假调整除外),住校学生到校后至星期五放学期间,一律不得私自出校门,因生病或者有特殊事情需要出校门的,必须写请假条经班主任签字同意,交门卫室登记,方可离校。如学生私自翻越围墙或借口私自混出校门,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学校不承担责任。星期五下午17:05离校回家,不得在学校留宿,非学校或老师的原因学生在校内滞留、嬉戏玩耍,造成伤害的,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特殊情况学生周末需要留宿学校的,必须经过班主任签字同意,且周末留宿学校必须服从班主任、值班教师及学校保安和门卫的管理,如有违反者学校有权拒绝住校且不承担责任。

4、①住校生在校内遵守校规校纪,服从学校的管理。按时作息,及时完成各项学习任务,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和旷课,并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②住校学生在校外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不得从事有损于学校形象的事情。家长、学校应加强住校学生的安全教育,学校禁止住校生外宿,因学生自己偷偷在校外住宿而发生的一切个人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以及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完全由学生及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相关责任。

5、学校严禁住校学生玩火、玩电、玩水、玩手机、火炮、玩锐刃钝器物,禁止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因此发生赔偿纠纷,一般由肇事者承担责任。

6、严禁住宿生私自翻越围墙出校到山塘水库河沟游泳,造成意外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7、家长应加强对住校学生的安全、纪律教育,住校学生在住校期间,要严格遵守学校的住校生管理制度,服从学校管理,如在住校期间,多次违反学校住校纪律,学校将对其进行相关教育和处理,对不服从教育的、教育无效果的,住校有严重安全隐患的学生,学校有权拒绝其住校。

8、学校不准学生进网吧上网,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到网吧上网,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一概不负责任。

9、学校严禁学生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并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如学生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重视对女生的安全教育,家长应加强自己的子女的思想教育、生理卫生等教育,并教育其慎重交友,学校要求女学生严格按时作息,如私自外出或与不良人员交往,出现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10、学校严禁学生谈恋爱,学校定期对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家长也应加强相关教育,如发现学生谈恋爱,立即通知家长,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1、学校严禁学生结伙玩耍,星期五下午5:05离校回家,要求学生离校后必须第一时间回家,如学生结伴玩耍,出现安全事故,学校不负责任。

12、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学生在该校学习住宿时间段内。

13、本协议书如有遗漏之处以教育部颁发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之规定为准。

备注:住校生每日中午12:00——14:30,下午17:05——19:30期间严禁无假条私自离校。

学生姓名: (家长签字): 监护人联系电话:

(班主任签字):

芦山中学八(4)班 20xx年10月

 

第二篇:学校私家车停放校园安全责任协议书

学校私家车停放校园安全责任协议书

   

为了加强校园教师私家车管理,维护学校道路交通秩序,杜绝安全隐患,保障师生员工的人生安全,进一步规范教师私家车管理,特制订教师私家车停放安全责任协议书,内容如下:

    1、教师私家车必须避开学生上、下学高峰时间段进出学校,早晨7:15前进入,下午17:00后离开学校。必须慢速行使,车速控制在5Km/h,遇到学生应让学生先走,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行使,防止撞人、撞物,进入学校一律不准鸣号。

    2、为确保师生的生命安全,教师的私家车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区域和指定车位。(禁止停放在教学楼学生活动场地、操场出入口、主要通道)

    3、教师确实因需要经常出入校园的私家车,需自觉遵守各项安全规则,并且自觉到学校总务处备案,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对这些车辆进行统一管理。

    4、对于违反学校管理条例的机动车辆禁止驶入校园。

    5、凡教师的私家车在校园内发生碰撞等交通事故,在第一时间内将伤者送到学校就近的医院进行救护,并通报校主管安全的领导,同时报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分管安全的局领导,按照紧急预案处理,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车主或车辆驾驶员负全责。

    6、停放在校园内的教师私家车,发生车辆车体划痕、刮痕、撞瘪、起火、车玻璃破碎及丢失车内物品等事故,学校不负任何责任,造成的经济损失车主自负。

      

      

 本责任书有效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附:

      

                       教职工私家车登记表

      

 学校法定代表人                            私家车车主

      

 签名 :                                   签名 :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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