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才定向培养合作协议

人才培养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基于双方对于各自资源和运营模式的相互认可,为了共同促进各自的发展,经双方协商,确定就人才定向培养进行合作。

一、合作目标

为了建立和发展双方在人才培养、输送方面的长期合作伙伴关系,建立一个稳定优质的招募渠道,适应和推动乙方业务快速发展,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公平、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署本协议。

二、合作模式

1. 合作名义:甲方与乙方共同组建《人才培养班》,按照乙方确认的培养方案进行人才强化培养。

2. 招募人数:本次合作乙方根据招聘需求,在合作期限内从甲方《人才培养班》学生中不定期进行筛选,具体招聘人数及岗位根据乙方实际面试情况而定。

3. 培训周期:依据乙方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和招聘时间。

4. 培养内容:甲乙双方共同拟定培养内容,主要依据乙方具体培养方向而定,甲方负责培养基础的职业素质、职业礼仪、职业道德、职业形象类的培训。

5. 培训费用:甲方与乙方共同组建《人才培养班》,乙方根据岗位要求在甲方筛选符合乙方要求的人员,乙方每录用甲方一名学员支付甲方该学员当月工资一半的推荐费______元,没有录用,甲方不收取任何费用。

6. 合作双方义务:

(1) 乙方根据公司实际需求提出明确的招聘及用人计划,(培训课程结束后,乙方对甲方享有优先面试权,对于通过面试的学员录用为乙方正式员工。

(2) 为了更好保障人才培养班的教学质量,乙方可以委派与拟招聘岗位相关的人员参与授课。甲方根据乙方授课要求安排教学资源。

(3) 甲方必须保证定向班学生的出勤率达到90%以上。

(4) 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工作需要进行必要的职业素质教育,乙方予以积极配合。

(5) 乙方确保录用一定比例的参训合格人才(具体录用比例另行协商补充)。

三、执行方式:

(1)由乙方有针对性的对定向班进行宣传策划和方案实施,甲方必须全力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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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保证双方的合作高效有序地进行,双方各确定合作联系人一名,负责双方日常事务的联络、推动、跟踪、落实和检查具体合作活动的开展、过程及信息交流等,具体安排如下:

甲方合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乙方合作联系人: 联系方式:

(3)甲方以及乙方对外合作培训联系人应该定期(原则上每周)或者因事件驱动进行沟通以及交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双方合作形式以及存在的问题、对培训人员需求数量以及技能的变化、重大问题的协商解决等,交流时间、地点、形式以及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对工作内容、对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原始数据,从对方获知的其他商业或技术信息,双方均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双方书面许可,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透露。

五、提前终止协议

发生如下情况之一时,可提前解除本协议:

1、 双方协商同意;

2、 发生不可抗力事故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时,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协议;

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的其他可以导致协议解除或终止的情况。

六、 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本合同的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授权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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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人才合作协议

人才合作协议

甲方:上海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

乙方:南阳市人事局

为进一步加强区域合作,搭建互惠互利的人才合作平台,以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人才合理流动。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加强人才市场合作

双方互为对方人才招聘提供便利,免费为对方提供招聘会信息和摊位,并负责为对方人才需求信息进行发布;确定专人负责人才信息交流工作,定期向对方提供人才需求信息,以实现资源共享。

二、加强网络合作

上海浦东新区人才服务中心与南阳市人才交流中心网站进行链接,两地人才和用人单位可通过网络了解信息,方便快捷求职求才,促进人才交流。

三、加强人才输出与派遣合作

一是建立人才劳务供求通道。上海浦东新区用工量大、高层次人才多,南阳人力资源丰富、急需高端人才,建立对口人才劳务供求通道,实现共赢。二是双方互为对方人才需求提供便利。一方有用工需求且需对方协助时,需求方负责人才需求信息收集整理、信息传输、委托招工协议的鉴订及输出人员与用工单位有关事项协调等方面工作;协助方负责做好输出人员的调查登记、组织报名、资格审查及协助需求方做好输出工作。

四、加强人事代理合作

甲、乙双方互为对方到本地就业人才提供优质人事代理服务,一

方人才在对方落实就业单位并办妥有关户籍或居住证手续后,对方负责为就业人员及时办理有关就业手续,提供全方位人事代理服务,负责组织关系接收;代交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档案工资调整,职称的申报评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手续办理及出具以档案为依据的有关证明材料。

五、加强人才培训合作

甲、乙双方可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新知识、新技术的广泛需求,共同组织开展学生、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项目的调研、立项,并确定培训项目,在区域内共同组织开展教育培训项目。

加强人才工作人员培训合作,为学习先进工作经验和新《劳动合同法》实施中人才工作的新思路、新办法,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甲方为乙方人才工作人员培训提供便利。

六、甲方为乙方引进高端人才、紧缺人才提供支持。

七、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八、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