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师范大学20xx年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20xx年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

甲方(定向单位):

乙方(培养单位): 陕西师范大学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关于20xx年招收硕士研究生的有关规定,就丙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事宜,甲、乙、丙三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为甲方录取丙方为20xx年 专业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二、丙方被正式录取前,应向乙方支付培养费 元/年。

三、乙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学习期满、符合硕士研究生毕业条件,乙方准予毕业,符合硕士学位授予条件,乙方授予硕士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后,乙方将丙方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硕士期间档案等一并直接寄送甲方。

四、丙方入学时,甲方应将其本人的党、团组织关系转至乙方。

五、在丙方学习期间,甲方应关心其思想、学习和生活情况,并尽可能提供必要的条件,使之能顺利完成学习任务。

六、丙方在学习期间享受的奖助学金,按照《陕西师范大学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试行方案》执行。

七、丙方在学习期间因自身原因终止学习或不能继续培养的或不能获得学位,乙方应如实向甲方说明情况,并将有关材料寄送甲方。甲方应将丙方妥善安置,并不得向乙方索要培养费用。

八、本协议(一式五份)有效期一般为三年。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至该生毕业离校之日止。甲、乙、丙三方各持有本协议,按协议执行全部条款。

九、未尽事宜,须经三方协商一致后,予以补充。

十、本协议一经签订,三方均必须共同履行。如有一方违约,则应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丙方签字: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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