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企合作协议

校企合作协议书

甲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方式:

乙 方:

法人代表:

地 址:

联系方式:

为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优势,发挥职业技能教育与定向教育培养,为社会、行业、企业服务的功能,为企业培养更多高素质、高技能的应用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实习、实训、就业提供更大空间。在平等、自愿、充分酝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就业实习订单式人才培养和学校企业合作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原则

本着“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惠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校企双方建立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

二、合作方式及内容

经双方友好协商,合作方式及内容参照以下条款执行。未尽之处,可做其他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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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加甲方教学项目

1.为企业培养定向性优质人才,双方决定增加中职、高职和成人教育类教学培养,使甲方教育教学能系统化和多样化发展。

2.增加科目有:建筑类:室内外设计、预算、建筑工程等(如甲乙双方有需要可增添学科)

艺术类:声乐、乐器、表演、电视编导、主持人、美

术(动画设计、建筑设计方面)

建筑类如审批手续申请成功立即执行,艺术类可暂缓执行。

(二)建立实训基地、定向培养、就业推荐、员工培训合作

1.乙方为甲方提供实训基地,双方均同意在对外发布信息中使用共建基地名称,并开展管理、实训、实习、科研合作。

2. 作为甲方的校外实训、就业基地,乙方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每年邀请乙方用人单位参加甲方组织的校内毕业生供需洽谈会,优先为乙方输送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

3. 作为甲方的人力资源培养基地,乙方应利用学院的软、硬件教学资源,根据甲方要求,为甲方提供包括各类员工职业培训在内的人才培训服务。甲方可以提供乙方的晚会活动的赞助等。

4. 甲方向乙方提供本企业职业岗位特征描述,各职业岗位要求的知识水平和技能等级,为乙方相应制订各专业培养目标,审订合作各专业培训计划、为员工培养计划提供依据。

5.双方将定期(每季度一次)通过走访或座谈形式就双方合作开展情况、协议执行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如遇突发情况,双方将及时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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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并加以解决。

(三)订单培养、合作办学

1.双方共同合作,在相关专业中,根据乙方需要,本着学生自愿的原则组织一定数量的学生为乙方定向培养、输送人才,并根据乙方企业发展状况,根据生产经营规模或投资领域的变化等情况,适时共同商讨调整定向培养专业、规模和合作方式。

2.为保证合作培养的人才质量,乙方应投入一定的办学资源。推荐企业的技术骨干、能工巧匠承担合作班级的部分教学任务;积极为合作班级的学生下企业实践创造条件,以使合作培养的学生快速适应企业的需求;与甲方共同开发相关课程等。

3.劳动力转移培训:甲方设立“2+1”教学方案,乙方为甲方提供实训场所,教学方案由双方共同立定。在岗就业人员也可进入甲方研修,工作的同时可就读甲方的学历文凭。

4. 学生需在招生前与企业签订联合办学协议(仅限定向为企业培养的学生),录取时与学生、家长签订委培用工协议,录取时与学生综合测评成绩挂钩,实现招生、实习、就业联体同步,录取后的学生需上意外伤害险。校企双方共同制订教学计划、课程设置、实训标准;学生的基础理论课和专业理论课由学校负责完成,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即参加工作实现就业,达到企业人才需求目标。

(三)甲方与乙方人员管理

1.甲方无条件接受乙方设立的管理制度与管理办法,教育教学由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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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乙方负责人资、招生办、HR监管部门的成立与管理,学校方除校长外不许干涉招生办和人事管理、HR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工作。

2.为更好的实施“2+1”政策,实习生在校期间管理与教学计划由甲方制定,乙方不允于干涉只可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乙方可为甲方提供优秀在岗人员或领导进行定期的宣讲,甲方为乙方提供相关场所与设备。

3.管理人员遵照乙方人事部门管理制度(含考勤管理和技术管理)同时不得违反甲方的有关管理制度。

4.甲方为乙方提供的实习生如遇不可抗拒等灾难影响不能及时上岗实习可酌情处理,如逾期不复者按照自动弃权处理,严格按照签署协议执行。

5.甲乙双方为员工设立等级权限,如有跨级办理事务的员工在不是领导安排的情况下视为违规行为,当事人与上级领导接收HR监督管理部门和人资管理部门的调查。

6.具体管理办法参照《校企合作方案》管培生管理制度和奖惩制度。

(四)教学、科研及产学合作

1.甲方聘请乙方相关专业的中高层领导为学校客座教授,进行企业文化与管理实务的系列讲座,并在甲方允许的情况下参与甲方的教育教学工作。

2.乙方聘请甲方高层(校领导)担任乙方企业发展顾问,并定期进行系列讲座。

3.甲乙双方合作进行各种类型、各个层次的科技项目研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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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金支配

1. 校企合作资金由双方协议分配,大额款项(如: 以上)双方需在会议上决定如何分配;小额款项(如: 以上)无需双方会议决定,部门领导有权决定分配(金额不超过年预算的20%)。

2.甲乙双方资金应由校企共同委派人员进行统计和管理,管理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且不得违反,如有违反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3.甲乙双方需定期进行会议,探讨工作计划与实施办法,确定资金分配,完善全年资金分配计划,与会人员必须签订保密协议。

四、需另行明确的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

1.确定实习基地,并适当的负责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报道,扩大乙方的社会知名度。

2.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拟定每次实习的详细方案,并提前一个月与乙方协商,共同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

3.实习学生的相关费用有双方协商决定。

4.实习学生如因故意违章办事造成的事故和经济损失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

5.优先安排乙方职工的业务进修,外语培训和职业培训。

6.按照乙方提出的订单式培养方案,积极推荐并培养一方所需要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

7.为从乙方聘请的兼职教师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生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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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根据乙方的用人需求,优先并择优推荐毕业生。

9.学生实习期满,学生的支配与调动由乙方处理,甲方不得干涉。

(二)乙方

1.充分利用企业的行业优势和影响,根据自身需求为甲方提供实习地点。

2.根据情况酌情为实习生提供生活和劳动补贴。

3.在学生实习期间,要加强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发现异常问题应及时通报甲方。实习期满后,根据学生实习期间的表现做出鉴定,对实习生的实习成绩进行全面的评价和考核,并提供给甲方。

4.学生在实习期过程中因乙方过失造成的人身伤害,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5.按照甲方的培养方案和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安排学生实习内容,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作为实习生的指导老师,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职业素质。

6.根据学生的综合表现和素质,可优先选择毕业生到本单位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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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时间:

公章:

7 时间: 公章:

 

第二篇:《校企合作管理办法》试读1页

附件1

校企合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四个合作”,进一步规范校企合作管理,提高校企合作成效,推进校企深度融合,以增强学院办学活力和服务能力,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校企互惠、确保共赢,校企互动、共建共享,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统一实施,统一评价、综合考评”。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单位)与政府部门、社会团体、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等在教育教学及产学研活动中开展的合作(以下简称校企合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院校企合作在党委和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负责组织进行校企合作统筹规划、项目审批,组织相关部门(单位)研究和解决校企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重大问题根据需要提交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

第五条  学院设立校企合作办公室,挂靠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负责人兼任。

教务处是校企合作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建立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体系;对各系(部)的校企合作及相关工作进行统筹协调、项目审批、组织管理、考核评价;协调处理校企合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定期向学院党政汇报校企合作工作情况;定期组织校企合作论坛或校企联谊会。

第六条  各部门(单位)是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部门。

负责贯彻落实学院校企合作规划,结合专业发展和人才培养需求积极拓展校企合作项目;建立部门管理制度,加强合作项目管理;组织校企合作的具体实施,研究和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对合作项目对教学和人才培养的效益进行分析评价;结合人才培养和专业建设,组织召开校企合作专题会议。

第三章 准入条件及合作方式

第七条  合作条件。

合作企业应具有法人资格,具有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和较好的业绩,具有较高的合作诚信度。

与对接的合作专业的教育教学有密切关系,合作项目能提升教师的素质和能力,能带动学生实训实习,能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能提高办学声誉。

第八条  存在以下情况不宜作为校企合作项目引进: 

(一)含有国家或行业明令禁止的设备、材料、工艺、技术;

(二)单纯进行商业性生产经营;

(三)有关法律、法规禁止的其它情形。

第九条  主要合作方式

(一)订单培养。校企双方共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共同完成课程资源建设;双方协商教学实施的方式和地点。原则上学生的生产实习、顶岗实习在企业完成,毕业后按照企业选用机制推选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到企业就业。

(二)共建基地。利用企业资源,建设培养基地,完成工学交替、短期实训、认识实习、顶岗实习等。

(三)共建资源。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的原则选择适合企业共建课程资源。

(四)引企驻校。根据专业发展特点和人才培养需求,经双方协商,按照一定的原则和约定,建立驻校企业。

(五)其他。

根据需要,校企合作开展人才培养、教育教学、师资培养、设备开发等有利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合作项目。

第四章 申报与审批

第十条  校企合作实行项目制管理。

第十一条   项目的申报。各部门(单位)根据专业建设和发展需要,组织开展合作项目的调研,与相关企业洽谈合作事宜并达成初步意向后,报部门(单位)分管院长签署明确的意见和建议。填写《校企合作项目立项申报书》(附件1),报教务处。

第十二条  项目评审。教务处同财务国资及相关业务部门就合作单位的基本情况、合作形式与内容、合作时间、经费预算及解决途径等事项进行审核。

占用学院资源(含场地、设备及人力资源等)较多或学院资金投入较大的项目,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论证。

第十三条  项目审批。经过审核和评审的项目,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批后确定立项。

占用学院资源较多或学院一次性投入大于50万元的项目报院长或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属三重一大问题报党委会研究决定。

第十四条  合同管理。项目立项后需签订校企合作协议,合同一式四份,教务处、财务国资处及项目组归档管理;协议应明确参与各方的责权利,确保项目高效实施。

协议签订应按程序进行报批,项目责任部门(单位)填写《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审批表》(附件2)并附协议文本,由教务处、财务国资处初审并签署明确意见,报主管教学副院长审定,由院长或院长委托签字。

第五章 运行管理

第十五条  合作协议签订后,由系(部)按照合作协议的要求组织项目实施,成立项目组,确定负责人,制定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合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六条  项目组应制订项目管理细则和工作流程。主要包括:项目组成员及工作职责;教师选拔、培训与管理;学生选拔标准、班级组建及管理;课程教学管理、学生企业实习管理;项目考核及学生学业评价;项目教学中心(培训室)管理;合作企业捐赠或支援物资及培训资料管理等等。

第十七条  合作以人才培养质量提高为主,防止片面追求经济效益。

若合作项目产生了一定的经济效益,须在合同中明确学院方和企业方的分配方案。学院的收入中,学院和项目所在部门参照《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社会服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一定比例纳入学院统一管理,项目所在部门收益部分按照学院相关管理办法管理使用。

第十八条  合作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收费、设备采购与资产管理等,按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项目组实施过程中的档案资料(含图片、影像资料),由项目组负责收集,项目所在部门按照要求及时归档。

第六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条  考核评价。校企合作项目考核纳入部门教学绩效考核,结合合作协议、考核指标参见教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对校企合作项目考核评价不合格的项目,将给予限期整改或取消合作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   奖励。校企合作先进单位和个人,在当年的教学工作会上进行奖励。对有发展前景和效益好的合作项目,给予重点支持。

第二十三条   处罚。各部门在开展校企合作工作中,应严格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若违反规定,在校企合作工作过程中给学院造成损失和影响的,学院将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2.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附件1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项目立项报告书

合作项目名称                                    

承 担 部 门                                     

合作企业名称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印制


编 制 说 明

1.本申请报告是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项目的主要文件,第1 ~ 4页由承担部门组织编写。

2.各项内容请认真填写,表内栏目不能空缺,无此内容时填“/”。

3.盖章后,一式三份报校企合作办公室(附电子文本)。

4.批准经学院审定批准立项后,应签订合作合同(或协议),并附于此报告后归档管理。

5.合作项目启动后,每年应进行合作项目效益评价。年度效益评价报告作为附件与此报告一并归档管理。

6.合作项目结束后,应明列固定资产清理明细单据。涉及该合作项目的所有文书档案资料送交学院档案室入档留存。



附件2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校企合作项目合同(协议)审批表

附件:校企合作合同(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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