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工作主体: 司法所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 (由达到法定责任年龄,具有监护能力的近亲属或所在工作单位、居住地村、居委会担任)

社区矫正对象:

司法所依据法律及有关规定,于 年 月 日接收社区服刑人员 在 社区 村 居委会实施社区矫正。为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确保矫正质量,本司法所与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及矫正对象签订如下协议: 司法所责任

1、根据社区矫正对象具体情况,制定、实施个案矫正;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贵州省六盘水市盘县 乡(镇)有关社区矫正规定,以及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制定的各项矫正制度,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日常管理、监督、考核、评定、定期访谈,随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的现实表现;

3、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以及落实社会保障等工作。

1

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责任

1、 协助司法所做好社区矫正对象的日常管理和教育;

2、 督促社区娇正对象按时到司法所报到,定期汇报思想,参加学习,参加公益劳动;

3、 及时反映社区矫正对象情况,发现社区矫正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主动向司法所报告。

社区矫正对象责任

1、接受司法所管理;

2、接受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的监督、帮助和管理;

3、遵守法律、法规。

此协议一式三份,司法所、社区矫正对象监护人、社区矫正对象各持一份。

司法所(公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

对象监护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社区矫正

对 象(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2

 

第二篇: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社区矫正监护协议书

一、社区矫正监护人

对社区矫正对象的遵规守纪和接受社区矫正情况进行监督,督促社区矫正对象遵守社区矫正规定,履行社区矫正义务。

、保持与社区矫正对象联系,及时发现、掌握社区矫正对象情况。

、每月一次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司法所反馈矫正对象情况。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反映。

二、社区矫正工作者要定期与社区矫正监护人沟通信息,研究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三、社区矫正对象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社区矫正监护人的督促帮助。

社区矫正监护人签名:

社区矫正工作者签名:

社区矫正对象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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