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监护协议书(新)1

委托监护协议书

因 (委托方)外出务工(经商),不能履行对孩子的监管责任,经与 (受委托方)共同协商,其愿作为孩子的委托监护人,在 村(居)委员会的见证下签订如下协议:

一、委托方责任和义务

1.承担委托监护期间抚养费用(包含生活、医疗、学习、报酬等所需的费用),并及时支付;

2.履行与子女经常联系义务,掌握其生活、学习、心理情况;

3.履行与受托方经常联系义务。获知子女发生异常情况,需要赶回处理的应及时赶回。

4.子女属于在校学生的,要履行与其班主任经常联系义务,协助做好教育工作。

二、受托方责任和义务

1.履行委托监护期间的监护职责,收取委托监护期间抚养费用,确保与被委托对象共同生活,提供被委托对象穿衣、吃饭、居住、医疗、教育等方面需要;

2.与委托人保持经常联系,如实通报被委托对象的学习、生活、心理等情况;

3.加强对被委托对象的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委托人和村(居)委会报告,涉及侵权事权,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

三、村(居)委会的义务

1.监督委托、受委托方履责,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2.被委托对象受侵害及时介入保护。

四、委托人、受委托人和被委托人以及参与协议的村(居)委会代表的基本情况

1.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2.受委托人: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3. 村(居)委会代表: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

4.被委托人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文化程度: 住址: 身份证号: 就读学校和班级: 。

委托人(签字): 受委托人(签字):

村(居)委员会代表(签字): 在场人:

20xx年09月08日

本委托协议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委托人、受委托人各一份,乡、村、学校档案各存一份。

 

第二篇: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委托监护安全协议书

(适用于托管班、托管学校)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22条规定:“监护人可以将监护职责部分或全部委托给他人。因被监护人的侵权行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由监护人承担,但另有约定的除外;被委托人确有过错的,负连带责任。”根据这一条款规定, 委托人、受托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本着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自双方达成合约之日起协议成立。委托人对自己负有法定监护义务的被监护人的部分监护责任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在委托监护期间应当履行法定监护人的监护责任。

一、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

1.在委托监护期间,委托人有权随时了解被监护人的生活、学习状况。

2.有权对被监护人的住宿场所、住宿情况、饮食场所、饮食情况、学习场所、学习情况、休息活动场所及休息活动情况等进行了解和监督,受托人应当对监督积极配合,提供便利条件。

3.对于法律法规以及政府相关规定的事项或者双方约定的特殊事项受托人没有做到的,有权责令改正,并且依法获得赔偿。

(二)、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及时、足额支付约定的费用。

2.委托人应当向受托人提供孩子的基本情况,如身体健康状况、家庭状况、学习情况等。

3.在委托监护协议期满后,应当及时收回监护权,并领回被监护人。

(三)、受托人的权利:

1.受托人有权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

2.在没有按时足额收取约定的费用时,有权提前解除协议,并要求法定监护人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四)、受托人的义务:

1.自双方达成协议之日起,受托人应为托管学生提供安全、良好的教育环境、住宿环境及营养配餐,必须建立必要的管理制度、安全 1

制度、餐饮卫生制度、卫生消毒制度、作息制度等,制定应对各种灾害、传染性疾病、食物中毒、意外伤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2.受托人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教育,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不得在危及未成年人人身安全、健康的校舍和其他设施、场所中进行教育教学活动。

2.受托人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行为习惯,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沉迷网络以及赌博、吸毒、卖淫等行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要关心、爱护学生,对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当耐心教育、帮助,不得歧视。根据未成年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对他们进行社会生活指导、心理健康辅导和青春期教育。

3. 受托人应当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相关规定。受托人应当保障被监护人享有相应条款规定的权益,同时受托人应当履行相应条款规定的义务。

二、委托监护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从监护人将被监护人送到受托人处,到监护人将被监护人从受托人处接走(或受托人将被监护人送到监护人处),被监护人的监护责任由受托人履行。

三、特殊约定条款:

四、违约责任:

委托人、受托人任意一方违约的,向对方承担从违约之日起,到协议约定的终止期限止约定的费用两倍的违约赔偿金。

本协议一式三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执一份,教育主管部门备案一份。

委托人(学生监护人): 受托人(托管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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