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保供养监管监护协议范本(乡镇-村)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监管监护协议书

甲方: 乡(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委会

为了进一步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救助保障工作,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防止不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省、市、县有关规定,就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日常监管监护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按照县民政局有关规定,按季度及时足额拨付五保供养对象的供养金;

2.甲方负责按季度对供养对象进行一次核查,若供养对象病故、死亡的,及时上报县民政局核销,停止发放供养金;

3.甲方在核查过程中,若查出供养对象婚嫁、招婿等重新获得生活来源或实际有赡养人、抚(扶)养义务人的,甲方有权利及时停发供养金,并报县民政局核销。若发现供养对象存在生活、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难应及时协调解决。若发现精神意识、思想情绪等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第一时间协调解决,确保不出任何问题;

4.甲方有义务协调供养对象的丧葬事宜,确保供养对象及时妥善安葬。

二、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对供养对象的吃、穿、住、医、葬等日常监管监护负责有直接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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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乙方应对供养对象的基本生活不定期进行走访,随时掌握供养对象的生活状况,对生活不能自理或精神障碍的供养对象应指定专人照料,代管其供养金,为供养对象购买成品食物、冬夏衣物、被褥、煤碳等日常生活用品,确保其吃饭、穿衣、取暖等基本生活不出问题;

3.乙方应随时掌握供养对象的住房情况,对于危房、窑洞等不宜长期居住的或遇暴雨、洪涝等自然灾害有危险的情况,应预见性地搬离,在本村内自行解决,实在解决不了的应及时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确保供养对象的生命财产安全;

4.乙方应及时协调解决供养对象看病、住院等医疗困难,对于不能自理的,应指定专人陪护前往就诊、住院,并代其办理合作医疗、医疗救助等相关事宜;

5.乙方在日常监管监护过程中,若发现供养对象精神晃忽、情绪波动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应及时劝说、安慰予以解决,并不间断地适时监护,确实解决不了的,应第一时间报告乡(镇)人民政府协调解决。确保不发生任何意外事故;

6. 乙方有义务在供养对象病故、死亡时,及时协调墓地选址、丧事办理等相关丧葬事宜,费用在其供养经费中解决。

三、相关责任

1.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义务,切实执行本协议相关条款;

2.若甲方履约不到位,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由本乡(镇)党委、纪委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一岗双责”相关规定,追究分管领导、监管责任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3.若乙方履约不到位,造成意外事故发生,由乡(镇)人民 - 2 -

政府按本乡(镇)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追究村委会主任的直接责任,并提交相关会议进行处理。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适用于乙方辖区内所有享受五保供养待遇的对象;

2.本协议一式三份,报县民政局备案一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3.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本协议双方盖章、签字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监管责任人: 监护责任人:

签订日期二〇一五年七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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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协议书

协议书

甲方: 监 护 人:乙方: 监 护 人:

20xx年10月17日星期五上午,甲方和乙方在操场活动时,乙方倒地,右腿膝盖疼痛。当天双方及家长到保定市二五二医院检查后,经双方协商,甲方支付了拍片费用和药费300余元,并赔偿乙方1000元整。经休养治疗后,11月9日乙方返校上课,11月12日乙方仍然膝盖疼痛,电话协商后,乙方及双方家长于11月13日到一医院做检查,核磁共振检查费用720元由甲方支付,后诊断为右膝关节鹅足腱拉伤,建议休息、理疗、两周后复查。为妥善解决乙方受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愿一次性赔偿给乙方医疗药品费、理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等合计人民币5500元(大写:五千五百元整)。(不包括此前已支付和已赔偿的各项费用)

二、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需提供理疗、核磁共振检查、购买相关药物的正规医院票据总额不少于3000元。乙方需将票据交由乙方班主任转交甲方。

三、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乙方保证就此事不再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甲方提出其他任何赔偿费用要求。

四、上述费用支付给乙方后,就此事处理即告终结,甲、乙双方之间不再就此事有任何权利、义务。以后所有及可能因此事产生的费用及结果均由乙方监护人自行承担,甲方对此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五、本协议为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之表示,且公平、合理。

六、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七、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本协议书壹式叁份,双方及学校各执壹份,经双方签字并按指印后生效,双方当事人各应以此为据,全面切实履行本协议,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对方。

八、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协议签订后,双方再无其他争议,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甲方今后身体或精神出现任何问题均与乙方无关。

甲 方:

乙 方:

见证人:

20xx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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