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家校学生安全教育监护责任协议书 为了维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学校和家庭应共同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与监护责任。

甲方:凉水河中心小学

乙方:学生家长及学生本人

甲方(学校)责任:

1、学校应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饮食、游泳、用电、防火及集体活动等的安全教育,认真抓好学生在校期间及在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的安全。

1、发现学生人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时与公安机关配合,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2、对迟到和旷课的学生,班主任应及时与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

3、加强学校秩序的管理。上课时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责任:

1、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表,督促子女自觉遵守学校作息制度,及时掌握子女上学,放学时间以外的行为动态。

2、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饮食、用电、防火、防溺水、放爆及参加集体活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的安全管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3、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及去向,杜绝子女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外出或结伴外出活动,发现情况应及时批评教育,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承担。

4、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伤人的物品及管制刀具入校,防止意外事故发生,否则家长或监护人应承担监护责任。

5、教育子女不得私自离校,子女因家中有事,需提前或中途离校的,家长应向班主任成书面申请或打电话申请,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离校,否则由家长或监护人自负责任。

6、家长应督促子女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和由关法律法规,尊重和服从学校的管理,子女在校外发生一切安全事故由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本协议一式两份,家长、学校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家长签字: 学生签字:

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学生安全教育家校监护责任协议书

钢铁路第二小学学生安全教育家校监护责任协议书

安全无价,责任重于泰山。学生的安全,关系到家庭的安宁幸福,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学校教育教学秩序良好运行。因此,担负起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监护职责,使学校与家庭共同的责任和义务。现就双方应担负的责任协议如下,希望家长能与学校通力合作,齐抓共管, 保障学生的健康与安全。

甲方(钢铁路第二小学)职责:

1、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卫生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校园普法教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高度重视学生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工作,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

2、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组织机构,实施校长负责制,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到人。定期进行校园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消除事故隐患。

3、将学生安全教育及管理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位置,充分利用各种教育渠道、教育媒介及教育手段,加强对学生进行交通、劳动、饮食、游泳、用电、防火、防骗、自救逃生、预防突发性事件即集体外出活动等安全教育,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与能力,防患于未然。

4、学校要适时对学生进行传染性疾病预防知识讲座,并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学生在上课期间发生突发性疾病时应及时送医院抢救治疗,并在第一时间通知家长。

5、加强学校秩序管理,上下楼做到轻声慢步,活动室组织有序,有老师监督指导。上课期间无家长或监护人的请假,不得在中途让学生私自离校。对未到小学生,班主任要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查明原因。

6、学校组织集体活动应制定安全预案,要将重大活动的安排情况适时向学生及家长告知。

7、加强师德教育和法律法规学习,增强教师的责任意识,严禁体罚与变相体罚学生。

8、学校不得随意变更法定的教育时间。如有特殊情况,要及时报批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通知学生及家长变更后的情况。

乙方(家长或监护人)职责:

1、按照《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根据学校作息时间要求,要教育并管理好子女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制度,不早到,不迟到。如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学时,家长必须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家长应及时掌握子女非在校时间的行为情况。当子女未进入校园时,在校外一切安全有家长或监护人负责。

3、家长要经常对子女进行交通、参加集体活动、饮食卫生、用电、防火、防漏水、防爆、防骗、预防自然灾害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强化对子女安全意识与能力的培养,防止事故发生。

4、家长要密切注意子女的异常行为,杜绝利用课余时间、双休日、节假日私自或结伴外出活动(如外出游泳、郊游、爬山、进入网吧及游戏厅等)。

5、家长要制止子女携带易燃易爆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上学。

6、发现子女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侵害时,家长应及时与相关部门、学校取得联系,共同维护其合法权益。

7、教育子女上课时间不得私自离校,因病、因急事需中途离校者,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班主任请假并到校接送,经班主任同意后方可带子女离校。否则,责任由家长自负。

8、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主动配合学校,与老师经常联系,互通情况,共同做好子女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工作。

9、家长或监护人应教育并督促子女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各种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管理。

10、家长或监护人应及时向学校、班主任告知子女身体异常情况,如:临时性简单疾病或有特意体质、特定疾病、异常心理状态等,如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炎、癫痫、急慢性肾脏炎、哮喘、无汗腺病、抑郁病等等。家长有将子女身体疾病情况或术愈后恢复阶段体质状况如实、随时告知学校与教师的责任与义务,当校方知情后教师会适时调整该生参加体育运动及户外集体活动、劳动实践活动的方式和内容。如家长隐瞒或没能及时将子女身体特殊情况通报校方,而致使该生出现意外安全事故,责任将由家长全部承担。

11、20xx年我校将拆迁重建,学校将会分成几个教学点上课。在此期间,家长应按学校的要求在指定学校按时接送孩子。

学校与教师有保护学生身体特殊情况等个人隐私的责任。

本协议一式两份,每年签订一次,经双方签字后各自保存一份备案。

附: 钢铁路第二小学 年级 班 同学身体健康情况简介书

1、身体健康情况良好(是、否)

2、具有先天性疾病(是、否)

病情简介:

3、具有特异体质或其它疾病(是、否)

病情简介:

家长签字:

协议有效期:20xx年3月1日~20xx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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