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

通 知

为了维护学院声誉,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了《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现下发给各系(院),请各系(院)将文件内容传达给学生,并指导学生做好协议书的签订工作。

招生就业处

20xx年12月26日

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管理暂行办法

(修订)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院声誉,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加强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的管理,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及江苏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是毕业生在未取得毕业证之前的身份证明,在毕业生找工作时,起到介绍信的作用。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通过双向选择达成就业意向后签订的协议凭证,学院根据手续完备的就业协议书向省高校招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上报就业计划,办理报到证。

第三条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均由江苏省教育厅统一制表,院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发放、管理,任何单位及个人均不得复印、复制、翻印。

第四条 每位毕业生只有一份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每份协议书一式四联,编号唯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院及地方主管部门各执一联。毕业生必须妥善保管,慎重签约。

第五条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发放时间为每年11月中旬。

第一章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管理

第六条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由毕业生本人按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经系(院)对毕业生进行推荐评定,由系(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审核签章并加盖公章后,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签章方可使用。

第七条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必须按要求全部填写,所填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者,将由毕业生本人承担一切后果。

第八条 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原件若不慎填写损坏,由毕业生

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损坏的原件,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补发签章。其他原因一律不予补发。

第二章 就业协议书管理

第九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达成一致意见后,均须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十条 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得换发。如有下列特殊情况,经本人申请、所在系(院)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签字同意,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审核批准,可予换发。

(一)因用人单位不可抗拒的原因(如关、停、并、转等)导致无法接收应届毕业生,并持有用人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或代理人事关系的人才中心)证明的;

(二)用人单位先提出违约要求(需附单位书面说明),毕业生认可并持有新单位录用证明的;

(三)毕业生已与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或地方调配部门)签署就业协议书,因个人正当理由申请另行就业,并持有原接收单位同意解除协议证明和新单位录用证明的。

(四)就业协议书不慎损坏,由毕业生本人写出书面申请,并交回损坏的原件,交由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换发签章。

因本人自荐材料与事实不符而被用人单位解除协议者,不得换发。 第十一条 就业协议书的遗失补办

就业协议书遗失原则上不再补发。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补发时,本着对签约各方负责的态度,凡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手续,均严格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毕业生填写《徐州建筑职业技术学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遗失补办申请表》(见附表),如实写明遗失的详细经过和补办理由;

(二)所在系(院)认真核实情况后,签署补办意见;

(三)毕业生将书面申请交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并在学院就业网上

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接收申请后的两周。

(四)毕业生携本人有效证件及单位有效接收证明到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领取新的协议书。

以丢失等名目欺骗学校,手中持有两套(含两套)以上协议书者,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第十二条 就业协议书使用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理。

严禁用就业协议书复印件签约。一经查实,按回原籍就业处理,情节严重或态度恶劣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严禁转让就业协议书。一经查实,转让者与受转让者均按回原籍就业处理,并视情节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十三条 学生所签署就业协议书均由各系(院)暂存、登记,并按规定时间与数据盘统一交至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存档。

第十四条 就业协议书换发补办需缴纳工本费。

第十五条 本暂行办法的解释权归大学生就业指导中心。 第十六条 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招生就业处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第二篇:管理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管理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就业协议书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各自权 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为了规范毕业生就业行为和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及 履行就业协议的管理,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切实保证相关各方的利益,加强学院对就业协议书的管理,特制定以下管理办法: 一、《就业协议书》管理规定

1、每份协议书都打有协议书编号,每个协议书编号具有唯一性,只对应相 应的一名毕业生,每位毕业生具有唯一编号的《就业协议书》一式四份,不得私自转让和挪用,复印无效。

2、协议书中涉及到毕业生填写的内容,应字迹工整,无错别字,不得涂改,统一用黑色墨水笔填写。

3、协议书一式四份,签约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和学院各执一份。

4、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盖章后,应及时将协议书学院及学校联报送学院,以便学院进行就业统计。学校联由学院代收,定期上报学校。若学生本人不在学校,也可将协议书通过邮寄方式及时返回学院,邮寄地址:重庆理工大学管理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5、就业协议书应由毕业生本人与用人单位签订,毕业生不能委托他人代签协议。

6、因考取硕士研究生、出国深造等原因不需要使用就业协议书的同学,应将就业协议书返回学院,凡复制、转让、转借他人使用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给予纪律处分。

7、协议书一经发放,请务必妥善保存,谨防丢失。协议书丢失后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协议书,需由学生本人与毕业班班导师联系,提供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经毕业班班导师核实情况无误,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查,审查通过后交学院领导签字同意,最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补办。

8、就业协议书签订生效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毕业生提出违约的,须经学校和用人单位同意后才能办理违约手续,并承担违约责任。毕业生办理违约手续程序如下:毕业生与签约单位取得联系,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到用人 单位办理违约手续,用人单位提供与毕业生解除协议的函件;毕业生自行下载填写《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换发申请表》后提交毕业班班导师审核,在征得班导师同意后将原一式四份协议书、解除协议函件和换发申请表提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本着“理由充分、手续齐备”的原则,审查学生提交的申请,审查无误后交学院领导审核并签字盖章,最后上报学校招生就业处进行就业协议书的换发。

二、签订《就业协议书》须知

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由本人一律用黑色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清楚。具体要求如下:

1、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毕业生本人基本情况(姓名、性别等)由毕业生如实填写;所填写的专业名称应为在校期间所学专业全称,不得简写、误写;毕业生联系电话、QQ号码、电子邮箱均应真实填写;毕业生意见一般应写明本人意愿,如:“愿意到贵单位工作”、“同意”等字样,毕业生本人签字。

2、用人单位情况及意见栏

此栏由用人单位填写,对于用人单位填写不完整的信息毕业生可要求单位填写完整。单位名称填写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要简写、误写或写别名;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编及通讯地址一定要填写详细、真实;单位行业和单位性质均要填写,并在学院联空白处写明行业代码;转移档案和迁移户口栏请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确认,如用人单位不接收档案或户口请在对应的地方打钩,若用人单位接收档案或户口,除在对应的地方打钩外,还应填写详细的档案转寄地址和户口迁移地址(要与用人单位人事部门确认清楚);无人事档案保管权的单位要填写其委托保管档案的地址,如人才交流中心、人才市场等要有准确的省份、城市名称、街道。

3、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

4、用人单位的意见,除签署具体工作单位意见及公章外,还要按单位隶属关系签署上级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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