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名股东变更为显明股东协议书

隐名股东变更为显明股东协议书(框架)

甲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同一医院是合法成立并存续的中国法人。

2、根据甲方与乙方于 年 月 日订立的 协议,确定甲方为同一医院的显明股东,乙方未同一医院的隐名股东。

3、现乙方欲变更为同一医院的显明股东。

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变更事项

同一医院隐名股东 欲变更为显明股东。

二、变更方式

股权转让:

1、通过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 等乙方变更为显明股东;

2、甲方 与乙方订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以审计报告确定的每股金额转让股份。

3、进行工商变更。

4、隐名股东以之前的出资行为视为已支付本次股权转让的转让对价,其中(列明每人出资份额),不足部分不再补足。

三、税务承担

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中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 负担。

四、违约责任

五、争议结局

六、其他

1、本协议一式 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变更等

 

第二篇:显明股东与隐名股东协议书

协 议 书

实际出资人: (以下简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入股 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的概况:

目标公司系XX年XX月XX日成立。注册地址: 。目标公司注册资本为 元,公司工商登记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 。

二、乙方作为目标公司的股东之一,拥有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其中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乙方作为名义出资人,甲方以乙方名义出资 元,出资方式为 ,占目标公司 %的股权。

三、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以甲方实际出资并以乙方名义所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份,其实际出资人为甲方,乙方为该股份的名义出资人(显名股东),甲方为该股份的实际出资人(隐名股东)。乙方以其名义持有的目标公司的 %股份全部系甲方实际出资。

四、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为目标公司的实际股东承担投资风险,享有投资收益;甲方享有公司股东作为出资者所应享有的所有者资产受益、收取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重大决策以及选择管理者等全部股东权益,并承担全部股东义务;甲方支付给乙方固定报酬 元/年,乙方不享受股东权益,不承担投资风险、经营风险等全部股东义务。

五、当目标公司出现第三人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

股东责任。

五、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处分其名下的股权因故意或严重过失而给甲方或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如由于乙方的个人纠纷,而导致其名下的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间接损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七、乙方作为显名股东,应提供财产担保或信用担保,当乙方出现违反本协议规定的行为时,乙方须承担责任,具体方式如下: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自双方签署时生效。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管辖。

甲方(名义出资人签字): 乙方(实际出资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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