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

甲方(出卖方):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买房): 单位公章: 身份证号码:

今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对由甲方开发建设的番茄小区 栋 单元 房屋买卖事宜达成以下补充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1)因甲方未按原合同规定日期交房,按照购房合同,今协商由甲方支付乙方延期交房赔偿金共计 ;

(2)因甲方未按原合同规定提供市政集中供暖的相关配套设施,导致集中供暖不能接入,今约定由甲方先期提供自建锅炉供暖,锅炉供暖期限一年,满一年后,甲方应履行原合同约定接入市政集中供暖,一切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以上作为原合同补充条款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以资共同遵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方及公正处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时生效,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包头市中冶置业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

二〇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第二篇:新商业用房交房标准及补充协议(20xx.6.18)

1. 在甲方履约的情况下,乙方中途退房(签定本合同起至房屋交付时止),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总成交金额5%的违约金。

2. 办理《重庆市房地产权证》的税费缴纳双方按以下约定执行:乙方暂按总成交金额的3%向甲方预交购房契税 元、暂按总成交金额的1%向甲方预交交易手续费 元、转移登记费550元,共计: 元,在本合同签订时支付给甲方(以收款凭据为准);税费、物业维修基金(大修基金)等结算以办理权证时的缴费标准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3. 本合同总成交金额及约定条款已包含本合同签定时甲方促销的各种优惠措施。

4. 本合同及相关资料内容如遇政府规划调整等因素发生变化的,以政府规划调整后的内容为准。

5. 甲方开发范围内的车库(车位)权属甲方。

6. 乙方若以按揭贷款方式付款的,须在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与提供按揭贷款的金融部门完善相关的按揭贷款手续,否则,按本合同第十条(乙方逾期付款违约责任)相关约定方式处理。

7.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该房屋为清水房。 (一)、不做内部间墙,门为卷帘门,由甲方按规划实施并符合验收标准。 (二)、水:水为分表制,安装DN15MM水表一只,表后管道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电:电为分表制,至户内,安装5(20A)电表一只,表后线路安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费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