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议

贵州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外出旅游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本次户外旅游活动为自愿参加,为明确参加者的义务及责任,凡参加的员工请详细以下条款后,与本次外出旅游相约者签定协议备案,活动中自行生效。

1. 本次外出旅游活动活动属于公司员工自愿参加的活动,相约人仅有负责相约的义务。【即活动线路的安排】

2. 本次旅游相约出游户外活动,户外出游是一项带有一定危险性的活动,任何不可预测的情况均可能发生,参加本次活动的会员们须认同这点且完全自愿参加。

3. 在活动中发生的有关人身意外伤害,疾病及相约人无关,参加者对自己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状况负责,相约者不承担任何法律、经济及一切连带责任。

4. 凡参加本次活动的员工必须互爱互助,要服从大局利益,听从指挥,不准中途未经请示私自离开。

凡参加本次外出旅游活动的员工须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只统一签订一份,由活动相约人手执,本协议自活动开始签字有效,活动结束

后自动解除;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解决。 (本次活动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签名处须填写真实姓名)

活动相约人签名:

参加 2012 年 3 月 日贵州建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外出旅游活动协议人签名:

 

第二篇:旅游客运车租车协议(新协议)

旅游包(租)车协议书

出租方(乙方):

为了共同促进旅游事业的发展,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友好协商,先就旅游包(租)车适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双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向乙方租用的车辆,必须按双方约定的金额依时支付乙方租金。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具备“旅游包车证”的营运车辆。车辆必须车况良好,内外干净整洁,车厢保持空气清新,经常清洁以消毒、冷气、麦克风及音响设备运行正常。具体车型以《临时包(租)车订单》为准。

4、乙方的车辆必须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并按《临时包(租)车订单》的计划路线及时间行走,积极配合甲方工作。

5、乙方为甲方工作提供的车辆必须购买营运车保险,其中乘客座位险不低于每位人民币20万元。

6、如乙方提供的车辆因故障造成途中抛锚,则由乙方尽快更换相应的车辆,如没有备用车辆或时间不允许,甲方有权另行租有用车辆运载旅客。甲方加另行组车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7、大宗业务甲方应向乙方交纳一定金额的租赁定金,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8、在行驶过程中,甲方应尊重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危险动作影响行车安全,不能强迫驾驶员作驾驶员的工作,不能要求驾驶员作超载、超时驾驶、违章停车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甲方负责。

9、在具体营运过程中,如因其他啊不可抗原因。如塌方、泥石流、堵车、交通事故等原因造成行程延误或行程不能完成,则双方各自承担相关损失,互不追究责任,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事后事宜。

10、因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安全事故,造成甲方客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首先应由乙方垫付相关的各种费用,然后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

11、甲方向乙方租用旅游车辆用于旅游运输,关于租用车辆使用时间、数量、期限、行使行使路线和价格等,届时由甲方传真给乙方的《临时包《租》车订单》为准。双方以书面或传真确认的《临时包《租》车订单》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部分,并与合同构成完整的法律合同文件。 承租方(甲方):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麓景路门市部

二、结算方式及期限:

1、甲、乙双方签定《旅游包(租)车协议书》后,乙方才给予甲方以签单方式结算,乙方应在每月月底前将已发生的用车计划以及费用单传真通知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传真后应即时核对确认。结算期以月为结算单位,甲方在每月10日前结清上月发生的业务款。少量特殊包(租)车乙方要求必须在业务执行过程中收取现金除外。

2、乙方要求直接向甲方收取先进或现金结算票据时,乙方必须持有加盖章财务专用章的《委托收款书》方能收取相关业务款项,否则甲方有权拒付。

三、违约责任

1、因乙方不能准时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或乙方所提供的车辆数量、质量及驾驶员服务为达约定的要求而造成甲方损失 行程延误,乙方给予赔偿。赔偿金由双方确定后,由甲方在未汇给乙方租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乙方应继续清偿。

2、甲方按《临时包《租》车订单》确认的租赁业务,如而引起甲方的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

四、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也可补充协议或双方修订变更本合同。履行本

合同时发生争议而无法解决的,可向仲裁委员会要求仲裁。

五、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二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广东省中国青年旅行社麓景路门市部 法人代表(盖公章): 法人代表(盖公章):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20)28819090

联系手机: 联系手机:

地 址: 地址:广州市麓景路7号老干大厦1802楼 日 期: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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