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持物业协议书

房产代持协议书

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基于甲方和乙方于 年 月 日共同出资向 (即原房屋所有人)购买了商业物业一处,现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该商铺管理、甲方委托乙方代持该物业产权,及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关于共同出资购买商业物业(以下简称为该商铺)相关事实的确认

1.1该商铺基本情况:

1.1.1地址: ;

1.1.2产权面积: 平米;

1.1.3该商铺现产权登记情况:经甲乙双方商定,现已将该商铺已经过户至乙方名下,房屋产权证编号为: 。

1.2甲乙双方购买该商铺的房价款、购房中介费、及办理过户手续交纳相关税费,甲乙双方已按照各 %的比例实际承担。

第二条 关于商铺产权的约定

2.1 甲乙双方确认,虽然该商铺仅登记在乙方一人名下,但该商铺实际为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2 甲乙双方按份共有该商铺,实际各享有该商铺产权50%的份额。甲方享有的商铺产权份额由乙方以乙方的名义代为持有。

2.3若本协议签订后,甲方要求以自己的名义持有其自有份额的,乙方应予同意,但因变更房屋产权人登记所产生的所有税费(包括但不限于:原产权人应承担的营业税、所得税、印花税、登记手续费等税费,新增加产权人应承担缴纳的契税、印花税、登记手续费等税费,配合办理所需的差旅费、误工费等)由甲方负责承担。

2.4 双方共有期间,若任何一方需要出售其房屋共有份额的,应提前书面告知对方,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 关于该商铺经营管理和处分的约定

3.1 甲方同意,由乙方负责该商铺的经营管理(包括:签订租赁合同、收取租金等)。

3.2 乙方确认,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单方面将该商铺对外出售。

第四条 关于该商铺收益分配,税费及风险等分担的约定

4.1 该商铺的租金等收益,由甲乙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配。

4.2 因该商铺使用或经营产生的房产税和营业税等税费、物业管理费、水电费、修缮费用、管理成本等需由房屋所有人承担的费用,由甲乙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担。

4.3 因该商铺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法律责任,及该商铺发生毁损灭失风险由甲乙双方按照各50%的比例进行分担。 第五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 市 区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第六条 其他事项

6.1.本协议一式两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以下无正文,仅供签字使用)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约时间、地点:20xx年 月 日签于

甲乙双配偶对本协议知悉,对内容予以确认,并愿意遵照执行。

甲方配偶(签字): 乙方配偶(签字):

时间:20xx年 月 日 时间、20xx年 月

日,

 

第二篇:物管协议

物管协议

第一章 服务费用

1、物业服务费用由业主按其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交纳,具体标准为:0.6元/月/平方米;物管公约保证金1000元,三年之内无违反公约条例全额返还,返还之后续约。

2、物业服务费用主要用于以下开支: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清洁卫生费用,如购买保洁工具,消毒药品等;

(4)物业管理区域公共部位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公共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法定税费;

(9)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

3、在本合同执行期限内,如遇政府调整收费标准或因国家政策调整等情况引起的乙方严重亏损,乙方可向甲方提出增加物业服务费收费标准的书面请求,经甲方同意后实施。

4、在合同期间,经双方协商由乙方代第三方收取的相关费用(收视费、取暖费等),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业主对第三方服务不满意的,由物业公司帮助业主和第三方协调解决,协调不成的,业主应直接要求第三方解决,或依法维权。

5、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的交费约定,业主需及时到乙方物业管理部门备存。

装修保证金,一般包括1、装修日期和时间规定(不在规定的时间施工会罚没保证金)2、对不准施工部分的规定(比如随意动了管线要罚没保证金)3、装修垃圾的清除规定等等

第二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享有以下权利:

(1)监督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遵守管理规约和物业区域内的相关管理制度;

(2)审批乙方拟定的物业维修资金使用申请,负责组织施工结束后的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施工责成返工;

(3)监督乙方公示年度财务报表;

(4)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行为,提请有关部门处理;

(5)监督乙方物业服务质量,对个别不称职的乙方物业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提出整改直至撤换;

(6)依据法律、法规规定享有的其他权利;

(7)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前,代表和维护产权人、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8)审定乙方拟定的物业管理制度;

(9)监督乙方履行服务合同的事宜。

2、甲方应履行的义务:

(1)协助乙方督促业主或物业使用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2)协助乙方因维修物业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时,做好相关业主的工作;

(3)听取业主和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业主、使用人与乙方的关系;

(4)协助乙方做好物业管理工作和宣传教育、文化活动;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区域,甲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乙方的同意;乙方确需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征得相关业主和甲方的同意。临时占用、挖掘本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的,应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十六条:装饰装修房屋的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遵守管理规约中的约定。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能够直接投入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该物业管理用房产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 违约责任

一、 以下情况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但乙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减少双方的损失:

1、因洪水、暴风、地震、干旱、暴风雪、战争、政府禁止令等不可抗力导致物业管理服务中断的;

2、因维修养护物业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且已事先告知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暂时停水、停电、停止公用设施设备使用等造成损失的;

3、因非乙方责任出现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及其他公用设施设备运行障碍造成损失的;

二、业主或物业使用人违反本合同第六条之约定,未能按时足额缴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根据业主公约的规定每天按所欠费用千分之三的比例收取滞纳金,直至交清欠款。

三、乙方违反合同约定,未能达到约定管理目标,甲方有权提出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

四、乙方的员工所发生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五、乙方尽力做好保护全体业主及非业主使用人的人身财产不受非法侵害(如有特殊约定的除外),因乙方职工脱岗、渎职、失职等行为造成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身财产损失的,依据相关法律执行。

第四章 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期限自签订之日起实施,至 年 月 日止;

2、本合同期满后,由通翔园业主委员会或甲方决定合同是否续签。

3、合同规定的管理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如双方续订合同,乙方应在该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对方提出书面意见。如甲乙双方有其中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需在合同到期前两个月通知对方,乙方应无条件将物业管理用房、物业管理相关资料、业主的装修押金以及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财物及时完整地移交给甲方或业主委员会。

4、业主可与物业使用人就本合同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但物业使用人违反本约定的,业主应承担连带责任。

5、具体服务明细详见附件《保洁作业规程》、《工程维修作业规程》、《客户服务作业规程》、《秩序维护作业规程》和《沧州市小区二级管理服务标准》。

6、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存在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7、乙方与业主签订的其他协议公约等,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8、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可向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

9、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附件: 《保洁作业规程》、《工程维修作业规程》、《客户服务作业规程》、《秩序维护作业规程》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人(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签约人(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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