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入社土地托管合同书

农民入社土地托管合同书

甲方(入社方):

乙方(管理方):曹县东方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为加快推进土地规模经营,有效提高土地产出率和机械化作业水平,本着入社自愿、退社自由、权利和义务平等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自己承包地及流转乙方耕地面积 亩(以实际测量为准),交付乙方种植管理,由乙方统一整地、统一购种、统一购肥、统一播种、统一管理、统一收获、统一存放、统一出售。

二、入社种植所有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负责入社所有土地从种到收全程机械作业,作业收费标准按国家规定执行,机耕费由甲方在分两期付给乙方(播完后15天付清)

四、化肥、种子、农药品种选择由乙方同甲方协商选定(1—3个),由乙方负责统一购进,但价格必须低于市场平均价格。

五、乙方保证甲方每亩土地产量不低于1000斤,低于1000斤由乙方补齐,(自然灾害除外)

六、分配方式:秋收粮食全部归甲方(当年实际平均产量×入社土地面积=甲方所得粮食总量)。

七、如果因天气干旱、浇水电费由乙方支出,甲方出工,土地保险费由乙方支出。如果甲方不配合乙方工作,后果由甲方自负。

八、土地入社期限为三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九、如有其它未尽事项,以补充协议为主。

甲方(签字):

乙方:曹县东方蔬菜种植专业合作社

年 月 日

 

第二篇:转让土地合同书

转让土地合同书

甲方:郝建伟、菅永英

乙方:高埃和、赫利祥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将达拉特旗迪源经贸有限公司承包原解放滩乡林场郝建伟、菅永英拥有主权的土地内自愿有偿转让给乙方(高埃和、赫利祥),现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年限:20xx年至20xx年。

二、界限:在甲方拥有土地内划拨,甲乙双方认可。

三、转让亩数:乙方高埃和266亩,赫利祥100亩,共计366亩。

四、转让价格:

1、双方共同确认2500元/亩。

2、地面上的建筑物(房屋、树木等)一同按比例转让,不再另计费。

五、乙方享有的权利义务:

1、按甲方与原解放滩镇林场签订的《承包荒地合同书》为准。

2、乙方享有《土地证》使用年限的继承,转让等一切权利。

六、其它未尽事宜,根据甲乙双方的具体情况协商确定。

七、本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双方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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