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转让协议

土地转让协议

甲方:方有香

乙方:方建

甲方同意将位于丰田村委会方家村大坞山场的一块土地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土地所有权、使用权一并转让,为明确双方权益,特协商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方家村大坞山场的 6 亩土地以转让形式流转给乙方 长期所有。

二、转让四址:东至:大坞洼及水库、南至:方针宅地、西至:方家村大坞山、北至:方家村大坞山。

三、乙方一次性支付土地转让费人民币叁万元给甲方(以收条为准)

四、在乙方取得乙方土地使用权后,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干涉乙方对土地的使用。

五、证转土地发生纠纷事故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赔偿乙方。

六、甲方土地一经转让,土地使用及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土地合伙开发协议

甲方:方有香

乙方:方建

甲方同意将位于丰田村委会方家村大坞山场的一块土地与乙方合伙开发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权益,特协商如下:

一、甲方同意将位于方家村大坞山场的 6 亩土地与乙方合伙开发经营,合伙期限为长期合伙。

二、土地四址:东至:大坞洼及水库、南至:方针宅地、西至:方家村大坞山、北至:方家村大坞山。

三、甲方以土地实物为合伙资本,乙方建设该块土地进出道路为合伙资本。

五、土地开发规划

1.甲方将叁亩土地使用及所有权全部归乙方所有开发,甲方不再享有任何权益。

2.乙方在该块土地上开发任何项目,甲方无权阻止监督。

六、土地发生纠纷事故造成乙方直接经济损失,一切损失费用由甲方赔偿乙方。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当事人各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联营开发协议

甲方:方建

乙方:方有香

甲方同意将位于丰田村委会方家村大坞山场的一块土地与乙方联营开发经营使用,为明确双方权益,特协商如下:

一、双方联营开发总的原则是“乙方出山,甲方投资、土地权不变、土地使用权归甲方、甲方经营、共同维护、五五分成”。

二、乙方划出6 亩土地权明确的山场与甲方联营开发。四界址:东至:大坞洼及水库、南至:方针宅地、西至:方家村大坞山、北至:方家村大坞山。

三、乙方划出的土地,其土地权仍然归乙方所有,任何人不得因联营而随意变更土地权。土地的表面的物资所有权、使用权、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归甲方,由甲方根据土地开发总体设计规划的要求,进行开发和经营。待开发后有收益时,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分成。

四、在土地开发上,发生纠纷事故造成甲方直接经济损失,一切损失费用由乙方赔偿甲方。

五、责任

1、联营开发的土地,如发生山权或四至界线纠纷,概由乙方自行解决,甲方按合同规定应得的利益,无论发生任何情况,均不得受到侵损。

2、甲方在土地进行正常的开发生产活动,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止和妨碍甲方,而应当给予大力支持,共同合作。

3、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任何一方如中余毁约,都应赔偿双方所开发的经济损失和应追究一定违约金。

4、如国家开发征用土地,土地赔偿费归乙方所有,土地表面物资赔尝费归甲方所有。

六、土地联营期为 长期。

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外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不受机构撤并和人事变动的影响。双方签字后即生效。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身份证: 身份证:

年 月 日

 

第二篇:农村集体土地转让合同范本

农村集体转让合同

转让方(即承包方、流出方,以下简称甲方):

1、农村集体:

户代表数:    户

2、负责人:                      职务:

3、负责人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即受让方、流入方,以下简称乙方):

  1、单位:

2、法定代表人:

3、单位地址:

4、法人居民身份证号码:

为了明晰产权,办理林权过户手续,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地,通过公开协商方式,按照法定程序,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特订立本转让补充合同。

一、荒山荒地名称、坐落、面积和用途

荒山荒地名称:                        (小地名)。合同标的为荒山荒地承包经营权(是指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依法处分权)。

坐落:

面积:                 亩(大写)

四至界限为: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详细四至界限见本合同附件1的附图。

用途:本合同转让的荒山荒地必须用于林业生产,未经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二、流转方式、期限和承包费及支付方式、时间

以转让方式承包,承包期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日止。

承包费经双方商议确定为:每亩每年计    元,共   亩,应支付承包费合计    元(大写:    )。承包费每年支付一次,一次支付  元,每年承包费必须于  月   日以前支付。

三、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发包的荒山荒地属本集体所有。

2、依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费。

3、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监督、指导乙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荒山荒地,制止非法损害承包地的行为。

4、执行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办理征收、征用、占用的补偿事宜。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二)甲方的义务。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交付权属清楚、未设定担保的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及时向县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权属变更登记,并帮助乙方申领林权证;第三人对本承包地主张权利的,由甲方负责处理,并不得影响乙方的权利。

2、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维护乙方承包的荒山荒地的占有、使用、收益权及承包经营权的依法流转权,承包后所种植的林木所有权;

4、承包期内,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和收回承包地。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三)乙方的权利。

1、于本合同生效之日接受荒山荒地(法律规定保护的珍贵、濒危、稀有、有益的野生动物、植物和地下矿藏、埋藏物除外),在甲方的配合、帮助下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林权证。

2、对承包的荒山荒地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权,依法登记取得林权证书后,其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以其它方式流转;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干涉。

3、对承包期内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承包地的行为进行抗辩,依法行使损害赔偿请求权。

4、享受国家有关扶持、优惠政策;承包经营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5、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权利。

(四)乙方的义务。

1、维持承包荒山荒地的林业用途,未经有权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不得改变林地用途、用于非林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承包地。不断加大对承包土地的投入,提高其生产能力,提升其使用价值,依约推进开发利用进度;不自行或准许他人在承包地内开荒、采石、取土、建窑等,不进行破坏性、掠夺式开发、经营,不给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采伐林木应有计划地依法进行;制止在野外违章用火行为,一旦发生森林火灾和病虫害、林木盗伐事件,应积极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3、服从、支持 林地利用总体规划,接受甲方依法进行的监督和指导。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合同期内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收益的处置:

五、合同期满时,荒山荒地及荒山荒地开发后资源资产的处置: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当善意履行合同,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规定且无免责事由的,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元(大写:               );若造成损失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履行减损义务,承担赔偿责任,是否继续履行合同由守约方决定。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以下条件成就时,可以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经双方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

2、发生不可抗力以致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合同义务;

3、乙方主动放弃承包期或丧失承包经营能力且自愿要求的。

(二)以下条件成就时,应当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

1、乙方不依照合同交付承包费;

2、乙方破坏性、掠夺性经营,或抛荒,或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经甲方制止无效的;

3、承包林地部分或全部依法转为其他建设用地;

4、一方违约致使承包合同无法履行或已无履行必要;

5、承包合同期限届满。

变更或解除承包合同应提前60天书面通知对方,若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赔偿损失。

八、争议的解决

本承包合同履行发生争议时,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请村民委员会、镇人民政府调解;若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林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其他事项

1、本承包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勐烈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不因甲方承办人或负责人及乙方代表人的变更而影响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制定补充协议,依法订立的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五份,甲乙双方、  、  各执一份,本村民委员会备存一份。

转让方(盖章):                受让方(签名):

负责人(签名):                代表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鉴证单位:(盖章)             鉴证人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1: 村民小组农户同意转让签字手印意见表(与原件核对无误)

附件2:         (与原件核对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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