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协议书

拆除协议书

甲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哈尔滨市光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自愿就煤气站拆除事宜达成一致,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制订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煤气站拆除

二、拆迁范围:煤气站院内

三、拆迁工期:工期12天,自20xx年4月16日至20xx年4 月28日止。

四、工程款项:

乙方负责甲方的房屋及煤气罐拆除按本协议拆迁,所拆的建筑材料及楼内所有东西归乙方以料顶工。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进驻工地前负责协调好周边邻居关系并断水停止供热断电,具备拆迁条件;

2、施工前,乙方必须办理有关拆迁、环保等审批手续,保证拆迁工程的正常开展,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拆除的建筑材料及其垃圾应及时清运,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施工程序,

服从甲方的监督和管理,合理调控工作时间,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到保安全,不扰民,讲卫生。

六、施工安全:

乙方应为施工人员办理工伤保险或人身保险,严格按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定,严格规范操作流程,遵守安全施工各项规定,并根据现场建筑物及周邻建筑物的特性,存在的安全隐患等制订出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应急预案,施工过程中发生任何工伤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并承担一切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的,责任由甲方承担,工期顺延。

2、如因下雨停工,工期顺延。

八、合同纠纷:

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的,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应提交当地仲裁机关解决。

九、协议文本及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备案留存,至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工程结束后自行失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人代表(委托法人): 法人代表(委托法人):

二O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第二篇:北街拆迁协议书

拆迁协议书

甲方:北街村委会

乙方:

为了加快古太原县城开发的步伐,恢复古城墙、城门楼及护城河等工程建设,促进我地区经济发展。根据太原市晋源区古太原县城拆迁安置补偿方案。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如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一、拆迁内容:

经确认的拆迁范围内的主要建筑、附属建筑、附属设施。

二、拆迁时间:

至双方签订协议起五日内搬迁。

三、补偿:

1、按照所规定的补偿标准,结合建筑物的结构类型进行补偿。

2、具体补偿办法:主要建筑物,附属建筑物、附属设施、各种树木等以货币方式进行一次性补偿。

3、补偿金额:

(1)主要建筑:一类建筑 平方米 元; 二类建筑 平方米 元; 三类建筑 平方米 元;

(2)附属建筑物 平方米 元;

(3)附属设施拆装费:电表 个 元; 电话 门 元; 闭路电视 元;

暖气片 组 元;

太阳能热水器 元;

共计 元;

(4)树木 株 元;

其它 元;

其中:主要建筑物 平方米 元,附属物 元。

4、付款方式:

签订拆迁协议搬迁开始后,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补偿费 元。

四、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后,房屋及附属物归政府所有。

五、所有大小树木补偿后乙方不得砍伐处理。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户主: (签字、按指印)

二00八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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