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通道协议

绿 色 通 道 协 议

甲方:昭阳区人民检察院

乙方:昭通市第二人民医院

为保障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犯罪嫌疑人等在询问、讯问过程中,因突发疾病、身体不适等能及时得到诊查和救助,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协议。

一、共同任务:

建立快速、便捷的医疗救助通道,确保犯罪嫌疑人等出现伤病情况时,第一时间得到诊查和救助。

二、救助范围:

犯罪嫌疑人和协助案件调查的相关人员。

三、双方权利和任务:

1、甲方同意乙方为昭阳区人民检察院办案工作区救助医疗机构。

2、乙方在甲方设立“医疗绿色通道”,保证甲方犯罪嫌疑人等在遭遇突发伤病后,在第一时间组织主治医生配备医疗设备和药品进行诊查救助。救助地在市区内的,乙方应在10分钟内赶到;在其他地点的,乙方应在里程的正常时间范围内到达救助地(不可避免的意外事件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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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乙方在进行诊查和救助后,需出具书面的诊断证明,对诊查对象人身体状况进行说明,如需服药治疗的,请医务人员开具用药处方,甲方在给犯罪嫌疑人服药时,需记录服药时间和服药的相关情况。

4、乙方应明确内、外科医生各一名,为主治医生指定的联系人,并保证联系人电话24小时畅通。乙方出诊一次,甲方支付每人次100元的出诊费。甲方在乙方就诊后,保证在当月月底支付全部诊查和救助费用。

5、甲方在办案区内对医务人员负有安全保卫责任,乙方需严格遵守甲方办案纪律,履行保守案件相关秘密的义务。

四、协议份数和保存

本协议共两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签订时间:

附注:

外科医生: 联系电话:

内科医生: 联系电话:

第2页,共2页

 

第二篇:绿色通道医疗协议

绿色通道医疗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救死扶伤”的人道主义精神和有利于医患双方 救治,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本绿色通道医疗协议。

一、 协议名称:绿色通道医疗

二、医疗费用: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所需的一切医治疗费用,由甲方负责向乙方结算并按时支付。

三、绿色通道医疗内容:

1. 遇紧急情况,乙方必须建立绿色通道尽全力抢救甲方伤员,优先满足甲方救助需求;甲方保证按规定付款。

2. 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需x光、采血化验、B超等辅助诊断时,乙方应优先予以安排。

3. 甲方送往乙方医疗救治的伤病员,需入院或手术医治疗的,乙方应优先予以安排。

4. 如果乙方不具备救治甲方病员的医疗技术条件,要负责甲方病员的转院和护送工作,期间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

5、请乙方为甲方施工现场准备担架和外伤所需的急救辅助医疗器械(如:固定夹板、氧气袋、纱布绷带等),以满足甲方施工

人员受伤后的救助要求。

6、如发生“非典”、“禽流感”等传染性疾病,应甲方要求,乙方负责对甲方的营地、餐厅、宿舍进行定期消毒,消毒药品费用由甲方承担。

7、遇紧急情况(洪水、地震、硫化氢气体中毒等),乙方必须尽全力参加抢险。如需乙方到达施工现场急救的,必须尽快派出医疗人员到达现场进行救助。(车辆由甲方优先安排)

四、协议期限:。

五、其他:

1.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3. 本协议一式2份,甲乙双方各执1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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