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所及医院合作协议书

所院协作协议书

甲方:**市拘留所 乙方:**医院

为贯彻落实公安部关于监所医疗卫生社会化改革的工作要求,保障被拘留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监管场所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的协作医院,在甲方设立驻所医疗室。

二、乙方应选派一名政治素质过硬、责任心强、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执业医师每日到驻所医疗室坐诊,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甲方的规章制度,自觉服从甲方的指导和要求。

三、乙方应积极做好甲方羁押人员入所健康状况调查工作,配合办案单位对羁押人员进行必要的辅助检查,以切实掌握羁押人员的身体健康状况。

四、乙方应对驻所执业医师实行定期轮换制度。

五、乙方应为甲方提供诊疗绿色通道,对乙方转来的患者实行“绿色通道,优先服务”,安排专人及时将患者送至病区或门诊,并做好登记。保证被拘留人员快速诊疗救治,根据被拘留人员入所体检、常规检查、一般治疗、急救处置、传染病预防控制等不同需求,做到小病不出所,急、危病能及时应对处置,减少被拘留人员出所就医诊疗人数,提高救治工作效率。

六、甲方应按乙方要求,设置成标准化医疗室,配备常规诊疗、急救器械等专业设备和常规药品及急救药品,以供及时、合理、规范地为羁押人员做好诊疗服务。

六、甲方应对乙方派出的医务人员在工作、生活等方面提供方便,同时协助做好考勤登记等相关管理工作。

七、甲方如发生突发性、群体性卫生紧急事件,乙方应在报告领导及请示相关部门情况下,在最短时间派出防控、救治相关医务人员配合甲方单位实施防控、诊疗工作。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三年。协议中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市拘留所

(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医院负责人(签名) : 年 月 日 盖章) (

 

第二篇:合作协议(拘留所)

合作协议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友好合作,平等协商的原则,现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

一、合作宗旨

为认真贯彻公安部、卫生部(公通字[2009]60号)文件、江西省公安厅、卫生厅(赣公字[2012]4号)文件以及南昌市公安局、卫生局(洪公通字[2012]56号)文件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拘留人员的生命权、健康权,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按照就近便捷、满足需要的原则。

二、合作期限

1、合作期限为伍年,即20xx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合作期限届满,甲乙双方如需延长合作期限,另行商定。

三、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卫生所的办公场所及配置相应办公设施。

2、甲方应负责出所治疗的被拘留人员的押送及人身安全。

3、甲方应保障乙方派驻医务人员提供工作期间的食宿及其人身安全。

4、甲方应承担被拘留人员的医疗费用,并享受乙方给予的**%的优惠。

5、甲方有权核查乙方提供的治疗费用等相关情况。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负责在南昌市拘留所设立卫生所,派驻相应的医护人员及提供治疗药品、诊疗器械等事宜。

2、乙方应保证就诊医生的从业资格及相关要求。

3、乙方应负责医疗卫生工作,提供24小时无节假日的医疗保障服务,并保持通讯畅通,严格遵守甲乙双方制定的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

4、乙方应开辟出所就诊被拘留人员绿色通道,确保得到及时救治。

5、乙方派驻的医务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拘留所各项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拘留所涉密信息,严禁为被拘留人员传递违禁物品。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6、乙方不得与被拘留人员发生任何经济关系。

四、费用结算

甲乙双方原则上每半年进行一次费用结算。甲乙双方对

接人应核对费用#5@p等凭证,经核查签字确认后,甲方应及时支付相关费用。

五、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一方当事人无故解除合同

的,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伍万元。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或另行签订

补充协议。

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此协议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持

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