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元平建设)

医疗服务合作协议书

甲 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地址:南京江宁开发区吉印大道2007号

联系电话:(025)66989999

乙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真诚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就双方合作事宜达成如下约定:

第一条 总则

一、 本协议系双方基于诚信原则订立,双方应以最大诚意维护对方的权益,任何一方均不因此而受损害,本协议效力亦不因善意错误或疏漏而受影响,但此错误或疏漏应于发现后立即书面补正。

二、 甲、乙双方应各自提醒本单位所属的工作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商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以及本协议的有关内容;甲、乙双方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检举和投诉对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

三、 经甲、乙双方确认的合作项目以及约定的服务标准和流程,双方应遵守执行。

四、 适用范围: 乙方的职工 。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 甲方为乙方提供日常门诊、紧急医疗救护和体检服务。

二、 甲方在为乙方职工医疗救治时,如需使用《江苏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范围外的药品和特殊检查,需事先与病人,征得同意后方可使用。

三、 甲方制作《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五张(卡样另附),加盖甲、乙双方的公章,在乙方需要紧急救护的情况下,凭此卡甲方为持卡人开设紧急医疗救护绿色通道,享受先就诊后付费的服务。

四、 甲方作为乙方定点优先转诊医院,定期向乙方提供专家排班一栏表等就诊信息。

五、 如乙方组织各种大型活动,甲方可提供医疗保证,费用另外协商。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和责任

一、乙方将甲方作为重点医疗定点医疗单位,定期在本单位公共报栏向职工介

绍甲方的医疗特色,鼓励本单位职工去甲方就诊治疗。

二、乙方职工在甲方日常门诊就诊时,需向就诊窗口或就诊医生出示工作证,

凭工作证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医疗服务。

三、乙方负责教育本单位职工在甲方就诊及住院治疗时,必须遵守甲方的各项

制度、规定及就诊须知等,做到文明就医。涉及单位职工团体体检等医疗活动的,乙方应委派专职现场负责人协助甲方维持现场秩序。

四、为保证及时联络,甲乙双方建立联络窗口,办理相关手续

甲方联络窗口:医疗服务部 联络人:肖晖 电话:138xxxxxxxx

乙方联络窗口: 联络人: 电话:

五、乙方需急救人员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甲方就医时,享受急救治疗、

住院的优先权,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

第四条 紧急医疗救护流程

一、乙方若发生意外工伤事故,应尽可能先行抢救,并及时与甲方“120”值班

电话联系(联系电话:66987133),请详细说明单位的位置、伤者(患者)的人数及情况,以保证甲方缩短抢救准备时间,提高抢救效率,或由单位自行派车送达。

二、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抢救时,凭《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可免去交费手续,

直接救治,并由甲方收挂处暂收《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在其就诊后5个治疗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相应的医疗费用后,方可取回《职工公用医疗急救卡》。

三、乙方不得以任何原因拖延或拒绝支付乙方需急救人员在甲方所发生的一切医

疗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为保证及时抢救,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作为乙方享受甲方紧急医疗救

护绿色通道的保证金。该保证金不作为医疗费用的抵扣。

第五条 协议的效力与终止

一、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作协

议在有效期满前30天经双方协商续约或终止。

二、本协议执行期间,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调整的,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

按照新规定修改本协议,并做书面说明;若协商不成,则终止本协议。

三、甲、乙双方若要修改本协议,须提前30天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一致签订

补充协议,效力与本协议相同。本协议的履行代表发生变更的,双方均有义务在变更发生日后3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四、本协议及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协议自双方

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六条 争议解决

在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出现争议,双方应当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七条 保密条款

一、任何一方因订立、履行本协议所知悉的对方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将被严格保密。

二、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保密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甲 方:南京同仁医院有限公司 乙 方:

开户行:农行百家湖分理处;

帐号:03324-130xxxxxxxx8202

甲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乙方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第二篇: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合作协议书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马鞍山朝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扬州市秦邮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为建设好马鞍山朝辉房地产投资建设的 号楼工程,保证工程质量、建设工期、保障工程实施达到预期的各项计划和指标,双方就合同条款的有关事宜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合作协议,本协议与将来备案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请双方自觉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桩基、土建和安装(桩基由甲方分包不收取任何费用) 三:工程承包方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施工,但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门窗、水电暖通主材、高级装饰材料由甲方供应及水电施工由甲方提供。(甲供材料款不进入直接费,乙方决算时钢材、水泥、商品砼按定额含量*所购材料市场*10.91%取费进入决算,(材料费检测和马造20xx年2号文件的收费由甲方一次性支付壹拾伍万元人名币包干价)。水电主材(计取1%保管费加税金),门窗、消防系统、人防系统、智能化系统、暖通工程及防盗门、安装工程及其他专项分包工程由甲方另行分包并组织施工,乙方不对该部分进行工程预算,前述甲方分包工程应向乙方支付2%的配合费,配合费内容包括:留眼、补眼共用脚手架(不含分包单位需单独搭设的手脚架)和垂直运输机械、影响进度安排、作业降效等。除此之外,乙方不得再向甲方收取配合费。分包项目水电费用由分包单位另行挂表。另外,电梯按每台2000元人民币付配合费。

四、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甲方通知进厂为准

竣工日期:11层11个月完成,18层15个月完成。(从乙方破土动工开始计算)。(指承包的土建、安装工程)。

五、合同价格

本工程合同金额:暂定价约为叁仟万元,具体数额按以下条款予以确定。

六、结算方式

1.采用可调价合同,以会审后的施工图纸和工程设计变更通知单及现场签证为计算依据,按工程量据实核算。

2.结算依据:定额执行20xx年《安徽省综合估价表》、及20xx年《安徽省建设工程补充定额估价表》装饰采用19xx年《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安装执行20xx年《全国统一安装定额安徽省单位估价表》定额。乙方采购材料价格参照从施工至竣工期间马鞍山市造价部门公布的市场材料信息价加权平均价下浮7%(没有信息价的由甲乙双方确定价格)。不同阶段的施工工期要以监理公司和工程部负责人签证为准。定额人工按20xx年33号文件新规定执行,如有政策调整,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注:(不再调整)

3.收费标准:本工程18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11层楼按三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5个点。五层及以下楼按四类工程类别收取,优惠让利综合费率下浮3个点。

七、工程款的支付

1.在单位工程施工到春节期间,甲方须向乙方支付已玩擦很能够工程量的70%的工程款。

2.在后期施工中,乙方每月25日向甲方上报经现场监理符合认可的当月完成工程量,以甲方审核的工程量为工程款支付依据,如乙方向甲方提交工程量报告后10日内,甲方未向乙表示异议,视同甲方接受该工程量报告。

3.甲方在每月5号前(节假日顺延)根据一份上月上报经监理、甲方审核后的已完成工程量的70%支付乙方工程进度款。(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4.工程取得竣工验收报告合格后10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90%工程款;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应在业内资料上报市城建档案归档并出具归档合格备案单后6个月内完成,另外5%的工程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并审计结束后十天内付清。

5.生于的5%工程款作为本工程的保修金,该保修金在竣工验收合格后的二年内支付。此款项5%工程量保修金,甲方在竣工验收、备案期间代乙方缴纳到市建管处,保修期满乙方到建管处领取。

八、违约责任

1.若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向对方赔偿由此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2.甲方应以议标方式(乙方应选二家施工企业参与投标)选定乙方承接《马鞍山朝辉 号楼》工程。涉及其他二家企业参与投标,费用由乙方自付。

3.乙方应当确保自购的各种施工材料的产品质量和本项目工程的施工质量,若因乙方选材不当和施工中发生质量问题有乙方自行全部承担,乙方应按照《劳动法》、《安全法》用工。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生安全意外事故由乙方全部负责,甲方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连带责任且乙方应处理好周边居民单位关系,文明施工,不扰乱市民正常生活,工作秩序。

4.由于乙方施工过程中存在工程质量瑕疵,并被他人发现和取证,使甲方市场信誉下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工程停工或相关事项产生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5.工期每提前一天按2000元奖励,每逾期一天按4000元罚款。若由于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并承担相应的损失。

九、履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200万元人民币

2.该保证金小高层竣工之日起退还全款的50%,高层竣工之日退还剩余的50%

3.本保证金不计利息。甲方超期还款时,超期之日起,每天按银行利息支付。

十、其他事项

1.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与格式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各文本内容不一致时执行本协议书的规定。

3.安装审定的工程量,甲方将工程款转入乙方在马鞍山设立的银行账户,确保甲方付给乙方的工程款全部用于该项目的建设,若因工程款的流逝给甲方带来直接或间接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

4.乙方收到工程款后,应首先确保工人工资的支付,并将各班组收到的工资清单按月报监理和甲方工程部。否则,甲方有权按照乙方制作的工作表直接代为支付。若因乙方拖欠农民民工工资而造成的投诉、立案、曝光现象发生,每发生一次甲方将扣除乙方工程款总额的20%,并在当月工程款结算中扣除,如当月工程款不满足20%罚款,则顺延至下一月份扣除。必须遵守有关部门发布高温时期施工时间,违者按上述罚款。

5.乙方对外签订的任何材料购销合同等所产生的经济法律责任,由乙方自负全责,甲方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甲乙双方采购的材料检验若需检测由乙方承担检测检验费。

6.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或分包。

7.甲乙双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8.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风险金壹仟元整(包干价)。

9.凡因本协议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马鞍山仲裁委员会裁决。

10.双方当事人对本协议全部条款的理解完全一致,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约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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