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院医疗帮扶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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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

医疗服务合作协议

甲方: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

乙方: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敬老院

为推进本镇养老服务业改革进程,提高养老服务质量,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合理、合法、守信原则,依据《民政部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民办发〔2014〕24号)以及《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巴南府办发〔2014〕260号)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 在协议范围内,甲乙双方依据本协议开展工作。

第二条 协议自签订之日起有效期3年,至 年 月 日止。因不可抗力或双方不可控制事件、无法预见事件导致不能履行职责,协议自然终止。

第三条 如果某条文与当时的政策法规相悖,可以在本协议的附加协议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影响整个协议效力。

第四条 本协议的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五条 甲方义务

1、保障120绿色通道24小时畅通,免费接敬老院患者至我院就诊。

2、敬老院患者在本院住院期间,适用我院对“享受民政救助人群”的优惠政策。

3、敬老院患者门诊就诊结束或出院时,无特殊情况,由甲方安排车辆将患者免费送回。

4、依据乙方需求为敬老院患者提供出诊服务,免收120车费。

5、依据乙方需求为敬老院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免收本院至敬老院路段120车费。

6、建立健康档案,开展慢病综合干预。每年为建档人员提供免费体检。

7、为敬老院提供医疗咨询服务。

8、依据敬老院患者的病情,合理进行分诊。

第六条 乙方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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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协助民政部门按时结清医疗费用。

2、为甲方的义诊义检提供必要的场地,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3、在甲方的指导下对敬老院患者进行日常护理、康复训练、使患者遵嘱服药。

4、遵循分层转诊的原则,以本院为首诊医院。

5、积极配合甲方开展定点医疗服务。

6、本协议生效期间,乙方不得再与第三方签订医疗服务协议。

第七条 协议签署期间发生的医疗纠纷应按法律法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巴南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存档一份,拥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中心卫生院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重庆市巴南区东温泉镇敬老院

公章:

委托人:

签定日期: 年 月 日

第2页

 

第二篇:敬老院入院协议

敬老院入院协议

甲方:簕竹镇敬老院

乙方:(院民)

丙方:(院民亲友代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为入住敬老院院民提供相应的居住生活起居、文化

娱乐、健康训练、医疗保健等服务设施和场所,保障乙方生活环境舒适、洁净。

2、有完善的管理规章和服务流程,为入住者提供相应

服务。

3、对入住者实行试住一个月制度,凡不适应新的生活

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的入住者,经甲方劝导无效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甲方有权通知丙方接入住者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4、甲方有权利拒绝接收精神病、传染性疾病患者入住

敬老院。

5、入住院民在入住期间患重大疾病,甲方有权利义务

根据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为入住者办理相关手续。

6、下列款项、物品由敬老院按规定统一管理使用。①

上级部门下拨的“人头”经费;②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 1

单位向敬老院捐赠的物品、款项;③院民接受社会各界人士、社团组织、单位捐赠的款项物品。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办理入住手续,签订入住协议。

2、服从管理,积极参加敬老院组织的各项义务劳动,

外出须向管理员请假。

3、遵守公共道德,讲文明、懂礼貌、不打人骂人,爱

护公物、视院如家,遵守组织原则、内部矛盾内部解决,不做有损敬老院形象的事,不说有损敬老院声誉的话,不得损坏公物,未经同意不随便外出。

4、讲究卫生,不随地吐痰,不乱丢杂物、烟头,不乱

倒污水,不随地大小便,不说粗话、脏话。

5、闲杂物品不得带入敬老院,贵重物品可交由敬老院、工作人员代为妥善保管,凡自己保管发生丢失责任自负。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房内装置其它设备。

7、乙方患突发性疾病应听从甲方安排,乙方生前有决

定去逝后回原居住地以及遗物处置的权利。

8、乙方在外欠款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三、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丙方有探视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办理入住担保时,丙方须提供详细住址、通讯电话

及村民小组证明等资料。

3、根据入住者去逝后要求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委员会

入葬的,所在村民小组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按照入住 2

者遗嘱予以处理后事,逾时不到者,由此所造成开销、责任均由丙方全部承担。

4、凡不能适应新的生活环境,要求回原居住地居住的入住者,或不能按照敬老院规章制度约束自己,严重影响到甲方正常工作秩序的入住者,一旦接到甲方通知,应及时由丙方接回原居住地村民小组居住供养。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同等效力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另行补充条款。

甲方:

乙方:

丙方:

年 月 日

乙方所在村委会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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