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版 车牌租借协议

车辆牌照租赁协议书

甲方(车辆牌照租借人):

身份证号:

乙方(车辆牌照拥有人):

身份证号:

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乙方将自有车辆牌照租借给甲方使用。现就租借车牌照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负责支付购买型号为“马自达3”的车辆的一切费

用;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号为京 的车牌。

二、租赁期限:壹年,自20xx年9月15日起至20xx年9

月14日止。

三、虽然车辆购买后在乙方名下,但该车辆所有权、使用权、

处分权等均属于甲方,乙方及其利害关系人(包含财务纠纷等情形)不享有该车任何权利,无权以任何方式使用、抵押、出售、扣留该车。

三、租借期内,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均由甲方支付并

处理,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处理车辆产生的一切费用及债务。

四、车辆牌照在租借期间,因交通事故给第三者(包括人、

物等)造成损害的,应由甲方及保险公司根据事故处理 - 1 -

有关部门的裁决进行赔偿, 乙方只负责提供车牌照,没有任何义务进行损害赔偿。

五、车辆在租借期间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甲方承担,乙方

概不负责。

六、租借期间内,甲方要妥善保管车牌照,不得在未经乙方

同意的情况下将其转让、转借等。

七、租借期满后甲方对车辆牌照的使用权应协商终止,甲方

应配合乙方办理车辆转出相关手续,便于乙方自行购买车辆使用自由牌照。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身份证号:

日 期: 日 期:

- 2 -

 

第二篇:品质协议20xx版

武冈市永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供方品质保证协议

需方:

供方:

供应产品类别:

为充分发挥买、卖双方的资源优势,共同提高产品质量,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平等的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武冈市永锐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1. 定义

1-1合格供方名册QSL (Qualified Supplier List): 甲方对其供方进行品质系统评审后,同意该供方整体的

品质水准符合甲方之要求,则此供方为合格供方。这样的供方所组成的名册称为合格供方名册。1-2品质成本费用QCC (Quality Cost Charge): 由于乙方品质之问题,而造成甲方之损失,并将之转由

乙方负担及赔偿的金额称之为QCC。 (本协议中各项涉及到具体QCC之索赔价钱参见“附一”)

1-3违约责任: 乙方因本协议应负之赔偿及其他责任。乙方对甲方应付之各项赔偿费用,甲方可从应

付乙方的应付货款中抵扣。

1-4

1-5

1-6

1-7让步接收(特采): 因为乙方的产品存在品质问题,但甲方为满足生产及出货而特别采用。允收: 乙方产品经甲方检验合格,正常入库。允收率: 允收率 = (允收批数×1.0 + 特采批数×0.7 ) / 总批数 ×100%代全检: 甲方人员代理乙方人员对乙方产品进行100%检验。

2. 范围

本协议详述各项规定,以促使乙方所供应之产品符合甲方进料品质之要求水准;当甲方有规定时甲方下列之各项管理规定亦为本协议之一部分,乙方应加以遵守或配合:

2-12-2

2-3品质检验之方法、测试程式及检测设备之要求关键参数的规定及退货处理的规定品质成本费用的赔偿及约定3. 品质系统评审乙方同意协助甲方在正式采购前及后续所进行的不定期年度之品质系统评审。甲方同意根据评审之结论,通知乙方同意或拒绝其成为甲方合格之供方。

4. 乙方供货在甲方进料检验中之品质责任

4-1乙方所供应的产品在甲方进料检验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品,没有达到甲方规定之品质要求,甲方有权做出拒收处理。乙方应在甲方做出检验结论后七日内将乙方产品搬运出甲方公司;

如违反本约定,甲方有权向乙方按照每占用一个卡板每日五元人民币的价格追缴不良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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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甲方存放、保管费用。乙方产品搬运出甲方公司前的毁损、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4-2

4-3乙方须保证每批产品出厂时提交检验报告,否则IQC拒绝收货。当前两项任一情况出现,而产线急需使用乙方产品时:

4-3.1乙方有责任就其产品在产线投产前到甲方进行返工、挑选、换货或其他处理。甲方IQC收取场

地费用。费用计算方式参见“附件一(项目6)”。

4-3.2如乙方不能及时到场处理,甲方IQC检验员可对不良产品代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算

方式参见“附件一(项目5)”。

4-3.3甲方产线作业员可代乙方对其产品全检,费用由乙方承担。费用计算方式参见“附件一(项目5)”。

5-1乙方供应之产品由于品质没有达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端规定之标准,无论是发生在甲方本身或甲方之

客户端,因此造成甲方之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甲方对第三方承担之赔偿责任、各种罚款及甲方因乙方违约减少之收入,乙方应负完全赔偿责任。

5-2乙方供应之产品由于品质没有达到甲方或甲方客户端规定之标准,造成甲方生产线断线、甲方生产

线的产量降低、甲方客户抱怨或退货时,乙方在收到甲方所发出之“质量异常通知单”后,必须于甲方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并于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改善对策给甲方,且同意赔偿甲方因乙方产品品质不良的问题所造成甲方诸如生产线断线、重工、退料等之一切费用。

5-3若甲方需要乙方来厂检讨时,乙方无法于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至甲方工厂进行检讨时,乙方同意委托

甲方代为处理任何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作相关分析、挑选或重工,履行乙方应负担之义务,因此产生之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不再另行以书面委托书委托甲方。

5-4对于乙方无法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确认不良品,而委托甲方快递不良品供乙方分析时,甲方可以配

合乙方采取物品到达后乙方付款的方式,快递不良样品到乙方,风险由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分析产品并无不良,则必须于甲方规定之期间内给甲方详细的分析报告,并得到甲方之书面认可,乙方始得免于负担品质责任;如果分析结果乙方产品有不良情形,或不良样品于运送期间遗失、遭污损、或破坏等,导致乙方无法分析时,则乙方须按甲方要求及时提出改进对策,并承担甲方因产品不良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风险。

5-5若乙方产品发生品质问题,甲方需要乙方派员到甲方生产现场支援时,乙方应于甲方指定之时间派

人至甲方所指定的地点现场支援,其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对于乙方的严重品质问题,甲方将派人到乙方驻厂协助乙方改进。甲方人员驻厂乙方期间的交通、食宿、办公费用等相关费用将由乙方支付,采取乙方付款或甲方直接扣除乙方货款的方式。

5-6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乙方未达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端之要求,甲方有权将所有的乙方产品退回给乙

方,乙方应立即返还甲方相应之货款并赔偿甲方一切之损失。

5-7乙方在其产品发生品质异常后无法改进,未能达成甲方或甲方客户端所规定之品质标准,甲方有权

取消向乙方发出之所有订单,乙方不得有其他异议。

6-1乙方同意依甲方指示生产或加工之产品,需完全符合甲方之原始设计。乙方若有任何变更,包括但

不限于生产过程、物料、外形、规格、尺寸及公差等,均需事先以工程变更通知书通知甲方,并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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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确认后方可变更,乙方最迟应于出货前完成工程变更确认手续;乙方并有义务在产品变更发生

时进行相关产品的测试,并提供相关测试报告给甲方,供甲方评定是否可以接受变更请求。

6-2乙方违反前项之约定时:

6-2.1导致甲方或甲方客户有损害者,乙方应承担甲方及甲方客户提出的各项要求,并负一切损害赔偿责

任(含对第三人之损害赔偿金、商誉损失、诉讼费及律师费);同时,乙方还应支付相当于发生问题

批次货款总额1%之惩罚性违约金予甲方。

6-2.2所有未经甲方书面确认的因乙方的工程变更所产生之乙方产品库存,甲方有权对库存产品停止使用

并由乙方在甲方指定时间内搬运出甲方仓库。若违反本约定,乙方每日应按产品占用的卡板数量向

甲方支付存放费用。费用标准为:每个卡板每日五元人民币(不足一个卡板按一个卡板计算,不足

一日按一日计算)。乙方产品搬运出甲方仓库前的毁损、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7. 售后服务:

7.1 乙方必须对供应的产品实行“三包”,三包期为产品经主机厂交验合格之日起24 个月。

7.2 甲方或甲方的客户在产品“三包”期内对 乙方产品提出质量投诉或服务要求时, 乙方应在接到通知时起6 小 时内回复,若须 乙方现场解决问题,乙方应在接到服务要求时起48 小时内赶到服务现场并排除故障,因特 殊情况须延期时,可与甲方先沟通,但至多不得超过96 小时。未反馈,且未处理的,处罚5000元/次。

7.3 乙方产品在“三包”期出现质量问题时,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 乙方进行处理,当甲方客户要求紧急时,甲方 有权现场处理,事后再将处理结果通知乙方,费用由乙方承担。

7.4 甲方每月清退一次“三包”期有质量问题的旧件,乙方地处外地的,可委托甲方有关人员代办托运,运费由 乙方承担。“三包”期有质量问题的旧件乙方自提的,乙方若接到通知之日起15 日内不将旧件取走,甲方有 权将旧件作废物处理。

乙方不具备合格QSL资格时,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后七日内从甲方处运回其产品,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货款,并且逾期按每个卡板每日五元人民币收取存放费用(不足一个卡板按一个卡板计算,不足一日按一日计算)。乙方产品搬运出甲方仓库前的毁损、丢失风险由乙方承担。

8-1

8-2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依诚信原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令解释办理之。乙方保证其所供应之产品,均遵守有关安全、卫生、环保等相关法令规定。

9-1除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外,乙方应对本协议及甲方所交付之文件、物品等有关事宜负保密责任。

乙方并应要求其受雇人员遵守本条之规定。

9-2

9-3乙方应于甲方通知或协议终止后七日内将甲方因本协议所交付之文件、物品返还甲方。乙方同意于本协议终止后仍遵守本条之保密义务。

乙方于本协议之权利义务,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再授权予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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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本协议没有特定的有效期,甲乙双方欲更改本协议中之约定条款时,应提前60日通知对方重新议订

新的协议。

11-2甲乙双方任一方如欲提前终止本协议,应于终止协议60日前以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末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调解决。

协议份数:本协议正本贰份,由双方各执壹份为凭。

甲方:武冈市永锐电子有限公司

楷签名←(加盖公司印章)签协代表人:

地址:

乙方:←(正楷名字加签名)湖南省武冈市工业园区春光大道←(加盖公司印章)法定代表人:

地址:

公元(日期):正楷签名←(正楷名字加签名)年月日(版本号:A0)

品质协议20xx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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