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牌租用协议书

车牌使用协议书

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持有的机动车车牌提供给乙方使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持有的机动车号牌为:贵 。

二、乙方以自有资金购买机动车:品牌 类型 车架号为 ,发动机号为 ,机动车登记证号为: 。乙方自行缴纳购买机动车所需的一切费用。

三、乙方所购机动车登记在甲方持有的上述号牌之下,该机动车归乙方所有,乙方享有机动车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乙方购买机动车并登记后,该机动车的购车#5@p、车辆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契税完税证等全部有关证件、资料均由乙方持有、保管。

四、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约定使用车牌的期限为 年:从 到 止。乙方需一次性支付给甲方车牌使用费共计 元。在乙方使用车牌期间,甲方不能将该车牌再转租给第三人,也不能将车牌使用权收回。

五、乙方使用机动车过程中发生的、包括并不限于交通事故、违法违章等所需支付的赔偿金、罚款等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无需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

六、车牌使用期间,乙方因使用机动车(包括并不限于出借、出租、出售等)需要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的,甲方应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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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如乙方在使用期间内取得了车牌,乙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多出的部分使用费应由甲方退回给乙方,同时甲方应将机动车无偿过户至乙方名下,过户所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贵阳市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

九、本协议一式二份,自甲乙双方签署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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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书

临时用地租用协议书

用 地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被用地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土地资源厅关于土地开发中心服务收费等有关事宜通知》黔价房[2007]217号精神,甲方需使用乙方集体(国有)土地,用于建设华润电力(六枝)有限公司,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临时用地协议如下:

一、用地位臵

该宗底位于 村 ,其四界线详见《土地勘测定界图》,该图须经甲、乙双方认可。

二、用地面积

总面积 亩。地类属于耕地。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保证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依法享有土地使用权,并在本协议生效后将该地标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水井)的管理权、使用权一并让与乙方,乙方享有对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加以整合、使用和管理等权利。

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期支付租金。

3、甲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4、租赁期满后,若工程未结束,乙方需要延长租赁期限,甲方应予以同意,但乙方应按该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支付给甲方。

5、协议期限内,甲方应保证乙方享有该地标土地及地上附着物(水井)的使用和管理的权利。

6、如甲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该土地上从事的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从事与使用功能无关(道路和停车场)的其他活动,不得给甲方造成不良影响,否则由此引起的相关责任,甲方概不负责。

2、乙方保证在租赁期限内不得单方面终止租赁协议。

3、在租赁期限内,如遇到政府法令性征地,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

并退回剩余租金,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4、乙方不按期交纳租金,按逾期天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向甲方支付

滞纳金,乙方擅自解除协议的,所交纳租金不予退回。

5、乙方对该地标内地上附着物(主要是水井)有保护、爱护和维修

的义务。

6、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要求延长租期,但应按协议规定的租赁金额

支付给甲方。

7、如乙方未履行本协议条款,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

四、本协议租赁金额为:大写: ,¥ 元。

本协议租赁金额已包括该地标土地范围内所缴纳的各种费用。

五、付款方式:协议签订3日内,乙方支付甲方租金 元,

其余 元在 前付清。

六、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七、甲乙双方因租赁协议发生纠纷,由租赁该土地的所在地法院进行

裁决。

八、补充条款: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协议书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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