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合伙协议书

[名称] 协会合伙协议书

本《合伙协议书》由以下签名合伙人于二〇一三年五月二日共同制定。

第一条 组成

以下签名各方特此依据 [国家名称] 的法律和法规组成“普通合伙企业”。

第二条 名称

本合伙企业的名称为 [企业名称]。

第三条 期限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自 [日期] 起,至 [日期] 止,除非发生本文中所假设的情况而提前终止。

第四条 宗旨

从合伙人的教育和经济利益考虑,帮助合伙人更好地从事股票、证券及有价证券等投资活动,同时指导合伙人遵守投资的基本原则,以健全投资活动,并训练其实践技能。

第五条 会议

定期召开的会议应经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第六条 出资

在每月的定期会议上每个合伙人应至少缴付 [数额] 。也可以选择以任何 [数额] 增量为合伙企业额外出资。如果合伙人预计不能出席每月定期会议,则应在定期会议召开之前缴付每月出资(通常这是在会议召开时缴付);如果合伙人因意外或突然的健康状况不能参加定期会议,则应在该会议结束后的三天内缴付出资。任何合伙人的资金帐户都不能超过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 20%。

第七条 合伙企业资产评估

应定期评估合伙企业的资产现值(减去合伙企业当前的负债值,下文中称为“合伙企业现值”),评估日期应安排在每次定期会议之前(下文中称为“评估日期”)。

第八条 资金帐户

每个合伙人都存在一个资金帐户。在任何评估日期,合伙企业现值的增长或缩减都将在当天分别向每个合伙人资金帐户记入贷方或借方。如果其他计算每个合伙人资金帐户的方法能产生与此完全相同的结果,则可以用这些方法来代替此方法。如果合伙人向合伙企业出资或从中撤回资金,都将分别向该合伙人的资金帐户记入贷方或借方。

第九条 管理

除非进行了约定,否则所有决定都必须由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讨论通过。

第十条 共负盈亏

合伙企业的净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依照各自资金帐户的所占比例进行分配和分担。

第十一条 帐薄

帐薄应包括所有帐目,如资产、负债、个人合伙帐目、以及适当的税收和支出帐目。采用复式计账方式。合伙企业交易的帐薄都应保存,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随时查阅帐簿。

第十二条 年度清算和合伙企业审计委员会

每年应向合伙人提供有关合伙企业经营状况的详尽帐目。在年会上公布上一年度的年度清算。

合伙企业审计委员会每半年对所有财务事项进行检查。

第十三条 银行帐户

合伙企业可以选择一家银行开设银行帐户。合伙企业授权的任一合伙人都可以签署支票提取银行帐户上的资金。

第十四条 经纪人帐户

合伙企业中的合伙人都不能成为经纪人。但是,合伙企业可以选择一位经纪人,并与之签定进行有价证券买卖所需的协议,如下所示:

?

?

?

? 所有有价证券都必须以合伙企业名义购买。 所有有价证券都必须存放在合伙企业的保险箱中,或由经纪人保管。 首席合伙人与首席合伙人助理负责监管所有有价证券。 如果无需审核交易指令或转让书签署人的权限,以及无需调查对合伙企业名下的有价证券进行转让的有效性,则任何授权公司或转让代理可以对合伙企业名下的有价证券进行转入或转出,他们应依照合伙人签署的交易指令或转让书进行交易。

? 在进行有价证券转让的时候,公司或转让代理有权假定:(1) 该合伙企业依然存在。

(2) 该协议完全生效,并未作修改,除非公司或转让代理已收到与此情况不同的书面通知。

第十五条 无赔偿

除了退还一些必要的费用以外,不对任何合伙人为合伙企业所提供的服务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增加合伙人

在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在任何时候批准增加合伙人,但合伙人数量不能超过

[数量]。

第十七条 转到信托名下

在向其他合伙人发出书面通知以后,合伙人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转让到一份可废止的生前信托名下,其中,合伙人是转让人和唯一受托人。

第十八条 除名合伙人

经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的同意,可以对任何合伙人进行除名。有关除名合伙人会议的书面通知应该包括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除名将在支付被除名人资金帐户现值时生效。

第十九条 合伙企业的解散

经大部分合伙人(其资金帐户构成所有合伙人资金帐户的主要部分)的同意,可以解散合伙企业。有关解散合伙企业的会议的书面通知应包括对这一问题的具体说明。解散合伙企业决议的书面通知应分发给所有合伙人。首先支付合伙企业的所有负债,然后按合伙人资金帐户所占比例,以现金或其他形式,将剩余资产分派给合伙人或他们的个人代表。 第二十条 合伙人自愿撤资(部分或完全)

任何合伙人都可以撤出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资金帐户的部分或全部现值,而合伙企业仍将作为一个纳税单位存在。合伙人撤出这类资金帐户中的部分或全部现值都需要以书面形式将这种意向通知秘书。提交书面通知后的第一次合作企业会议,将被认为是正式接收该书面通知。如果书面通知是在两次会议之间接收的,则后一次会议被认为是正式接收书面通知。

在确定支付的时候,为第一次会议准备的评估声明中公布的合伙企业现值将用来确定合伙人帐户的现值,此处的第一次会议是指在正式接收合伙人提出书面撤资通知后的下一次会议。

合伙企业将根据本协议以下的“支付条款”来支付退出其资金帐户的部分现值或全部现值的合伙人。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死亡或丧失能力

如果合伙人死亡或丧失能力(或者信托的转让人和唯一信托人死亡或丧失能力),则所接收的通知应被视作是全部撤资的通知。

第二十二条 支付条款

在部分撤资的情况下,应该以现金或合伙企业的有价证券进行支付,或者根据部分撤资合伙人的选择,结合这两种方式支付。在全部撤资的情况下,应该以现金或合伙企业的有价证券进行支付,或者根据其他合伙人的意见结合这两种方式支付。任一情况下,都将对有价证券进行分配,其他合伙人再选择有价证券。

现金转让时,合伙企业将现金转让给申请撤出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的合伙人(或其他合适的单位),数额为以下两种情况中的较少的一种: (i) 被撤出的资金帐户现值的 97%,或 (ii) 被撤出的资金帐户现值,再减去合伙企业通过出售证券获取现金来支付撤出的实际成本。撤出的金额将在确定撤出金额的评估日后 10 日内支付。

如果撤出在合伙企业中资金帐户的部分或全部现值的合伙人希望以现金立即支付,合伙企业会在最方便的时候,先支付其资金帐户预估值的 80%,然后根据上面提到的评估和付款流程进行结算。

转让有价证券时,合伙人将选择被转让成相当于被撤出的部分或全部资金帐户现值的有价证券(即免经纪费)。有价证券将自投资协会评估声明(以备确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资金帐户现值)之日起转让。协会经纪人将被告知有价证券所有权已自撤出评估日起被转至合伙人。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的忠实义务

合伙人不得:

? 利用权利或职务将合伙企业牵连到任何合伙目的之外的一切事务中。

? 除了本协议进行约定的以外,在未取得其他所有合伙人的一致同意时,向其他合伙人或其他自然人分派、转让、典当、抵押或抛售他(或她)在合伙企业中拥有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或签署任何致使非合伙人的其他人在合伙中受益的协议。 ? 在低于完全购买价的情况下为合伙企业买进投资。

? 使用合伙企业名义、信誉或财产从事合伙目的以外的活动。

? 进行任何有损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或从事任何导致合伙企业交易或事务难于开展的行为。

本合伙协议对于合伙人各自的继承人、执行者、管理人员或个人代表具有连带作用。 合伙人已同意该《合伙协议书》将于如下签署日期起执行,并自上面标注的日期起开始生效。

协会合伙协议书

 

第二篇:提供一个合伙协议书

提供一个合伙协议书,个人合伙和公司合作是一样的,只是局部地方的名词不一样。

合伙协议书

合伙人:甲(姓名),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址:×市(县)×街道(乡、村)×号

合伙人:乙(姓名),内容同上(列出合伙人的基本情况)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甲乙双方自愿合伙经营×××(项目名称),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

第二条 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

第三条 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十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六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 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分配。

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 他人可以入伙,但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和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 出现下列事项,合伙终止:

(一)合伙期满;

(二)合伙双方协商同意;

(三)合伙经营的事业已经完成或者无法完成;

(四)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第七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 本协议一式×份,合伙人各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合伙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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