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摄影业行业协会合作协议书

上海市摄影业行业协会 上海热线结婚频道

合作协议

项目名称:摄影摄像行业互联网合作

合作双方:

1.) 上海市摄影业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摄影协会)

2.) 上海热线结婚频道。(以下简称上海热线)

第一条 总则

1.) 经过友好协商,摄影协会与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就共同开展摄影摄像行业及相

关市场开发进行合作。

第二条 合作范围,内容及双方职责

1.) 合作范围:

摄影协会与上海热线充分发挥双方的优势,针对上海的结婚行业开展业务合作,共同促进双方业务得到拓展。

2.) 合作背景:

A.) 摄影协会是上海市政府下属行业规范的制定和行业发展的行业管理

机构。

B.) 上海热线网站是上海地区最重要的门户网站,其点击率及E-MAIL

帐户均居于在全中国前列的地位。

C.) 上海热线结婚频道是上海热线内专门针对结婚市场的媒体与信息发

布的一个专业性频道。摄影协会具有对结婚产业中摄影摄像行业的

行业理解与操作经验。针对上海市场,摄影协会与上海热线结婚频

道的合作将是互补互利、双赢的。

3.) 合作内容:

A.) 频道内合作

1.作为上海热线结婚频道的协作单位,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在频道首页开辟的专门区域为摄影协会设立单独链接,使所有网站的个人用户和商家用户能够通过该链接访问到摄影协会网站首页(.cn)。

2.作为摄影协会的网络合作伙伴,摄影协会将在协会网站首页(.cn)开辟专门区域建立上海热线结婚频道的链接介绍和推介频道的业务,同时推广和协会共同组织的市场活动。

3.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将以通栏广告和其它软文广告的形式宣传和推广与摄影协会共同组织的市场活动。

B.) 频道外合作

1.上海热线结婚频道作为媒体,将充分利用媒体和其它合作伙伴媒体的优势,在所有对外的媒介上作宣传时在宣传品上加入和摄影协会相关的内容,如网络链接地址等。

2.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将协助摄影协会推动频道内摄影摄像行业的商家会员加入摄影协会。

3.摄影协会将推动协会会员加入上海热线结婚频道。

4.上海热线结婚频道将不定期的设计和组织摄影协会行业相关的市场活动,如培训等。并利用自身的资源对活动进行宣传推广。

4.) 双方职责

共同职责

A.) 尽力推动双方合作。

B.) 共同商讨制定对摄影摄像行业的市场发展有益的策略 。

C.) 合作期内本婚庆频道以外上海热线其它的内容的所有权归上海热线

所有,除非上海热线同意,摄影协会不得使用。

D.) 合作期内本婚庆频道内由摄影协会制作的内容的所有权归摄影协会

所有,除非摄影协会同意,上海热线不得使用。

E.) 合作中,摄影协会负责本协会运行所需的相关费用;上海热线结婚

频道负责频道自身运营支持所需的费用;对于双方合作的市场活动

产生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处理。

第三条 合作期限

1.) 双方的合作期限定为2年。

2.) 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而导致合作协议不可执行,则合作协议自动终止。

3.) 合作期内,不得单方面终止该协议

第四条 合作期满处理,合作期内终止协议处理

1.)合作期满后的处理:

A) 双方决定继续合作,则在该合作协议书的基础上另立协议。

B) 双方决定终止合作,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2.)合作期内终止协议的处理:

A.) 如摄影协会未能遵守上述条款,上海热线结婚频道有权终止协议。

B.) 如上海热线结婚频道未能遵守上述条款,摄影协会有权中止协议。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商业保密要求:

A.) 该合作所指的机密应指在公开发布前任何一方认定的具有机密性质的信息和资料,它包括不限于专有的、技术的、开发的、操作的使用方面的以及有关技能、商业秘密、商务和制作方面的信息资料或其他能够保持或显示上述信息和技术的形成,双方都将受常规保密义务的约束。其中双方提供的标注为秘密的保密内容,双方皆有义务向对方事先通知保密要求。各方将指定专人负责上述保密内容的使用,并将事先提交知情人清单给对方,并向上述人员通知保密义务。

B.) 双方有责任负责所提供相应材料的保密工作。

C.) 该合作的协议所载条款也将被双方视为机密信息而保密。

D.) 保密条款为永久性的,不以合作协议的终止而废除。

2.) 数据保密要求:

在合作期间,双方所涉及到的所有数据均视为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用于获取双方以外的商业利益.若有违反, 则应追究泄漏方相关法律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协议生效后,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违约由违约方负全部责任。受害方可按违约产生的后果及由此所产生的价值提出赔偿要求。

A.) 单方提出解约。

B.) 违反协议中的保密条款。

C.) 一方的某种行为导致合作无法进行,经协商无效。

第七条 一般条款

1.)对该合作协议所作的变更,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签定补充协议方为有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了的可由签署地(上海)仲裁机构或通过法律手段解决。

3.)本协议一式两分,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签字盖章:

1.)上海市摄影协会

盖章:

签字:

日期:

2.)上海热线结婚频道 盖章:

签字:

日期:

 

第二篇:摄影 合作协议书3

战略合作协议书

甲方:《臻品BOSS》杂志社

长沙神海广告有限公司

乙方:摄影工作室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

甲方所有“ 《BOSS臻品》 ”与乙方所有“ ”战

略合作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合作内容:

由于甲方《BOSS臻品》杂志社因杂志内容需要,邀请乙方担任

湖南区摄影拍片工作,因此甲乙双方(甲方为《臻品BOSS》、乙方为 摄影工作室)进行战略合作;(注:《BOSS臻品》为 摄影工

作室独家杂志拍片战略合作伙伴)

二、合作方式:

1、甲方须在合作期内,不少于2个整版(封面封底扉页除外)

和4篇图文资讯,为乙方提供相关品牌宣传同时针对乙方的摄影作品

做署名回馈。

2、乙方须在合作期内,因甲方需要时,为甲方进行外景或者影

棚拍片。(人物、活动、场次不限,甲方每次拍片会提前通知乙方准备)

三、义务和责任:

1、甲方享有乙方制作、交付所有为甲方服务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

2、乙方不得随意传播展示曾为甲方制作的摄影作品及资料。

3、甲乙双方须对其发布的广告形式和内容进行认真审核,对违反《广告法》及相关国家法律规定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后果由违反方承担;

四、商业秘密

1、甲乙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的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技术及其他资料。

五、 声明

1、甲乙双方之间结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方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载体内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本协议期限满,双方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4、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相互免费。

六、合作期限:

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8月9日。为期一年。

七、双方责任与权力

1、甲方的责任和权力:

1).甲方应向乙方提交有关自身资料和各类证明文件,甲

方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甲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一切相关的责任由甲方负责,乙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甲方发表后赠送乙方样刊3册。如发生他人盗用作品,

侵害杂志享有的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和使用权,且杂志决定追究相关人的法律责任的,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2.乙方的责任和权力:

1).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有关自身资料和各类证明文件,

乙方对所提供的相关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因乙方提供的资料而引起法律纠纷,其一切相关的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承担由此产生的直接责任或连带责任。

2). 乙方在甲方所有《臻品BOSS》提供之免费合作版面

刊登与发布相关自身宣传,不得涉及第三方品牌与产品宣传。

八、 违约责任

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双方除不可抗力或本合同规定的因素外,一方单方面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违约,由此给另一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对方有权终止执行本合同。

九、终止合作的条件

本合同除因合同期满或双方同意而终止外,在下列情形之一,一方当事人可通知另一方终止合同:

1、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

2、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一方违约,经另一方书面通知后5日内仍未予以纠正的。

十、本合同无需公证即产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违

约。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在协商一致情形下,以附件形式补充其他条款。

十一、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本合同而产生的争

议,双方首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提交媒体所在法院提出诉讼。

十二、本合同连同附件一式四份,甲方二份,乙方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其它未尽事宜另行商定。

十四、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签章日期起正式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人(盖章): 法人代表(盖章):法人代表委托人: 法人代表委托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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