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协议书

交接协议书

经前住持(释相静)与现住持(释普度)和管委会、居士、信众们认真的商讨,答成如下共识:

一、相静师交出天台寺所有的殿堂、佛像、斋堂、厨房、居士楼、僚房、桌凳、餐具、床、被条、功德箱以及财经、公章等一并交与普度管理,在管理过程中必须爱护寺院中所有设施,以及维修,结合实际情部进行改建或者新建,使寺院达到清净、庄严、香火旺盛。交接后相静师可以在自愿的情况下协助普度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普度不得安排、甚至要求相静师做事。

二、从交接之日起,在相静师有生之年普度每月从寺院财务中按时按月给相静师发放壹仟贰佰元整(¥1200.00元)衣单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不按时按月发放。

三、未华师属天台寺常住僧人,现在外念书,参学,在上学期间寺院每月支付叁佰元整(¥300.00元)衣单费和生活补助,学业完成回到寺院后,再另行发放单费,如学业完成不再回天台寺,在其它寺院常住就中止每月发放的叁佰元整(¥300.00元)单费。

四、天台寺在相静师与居士、信众们的共同努力下,才有今天的庄严、清净、功不可没,普度接管后必须担任起对

她老人家的关心、照顾、善养的责任。此事可由管委会、居士、信众们监督。

五、在相静师有生之年如有病需住院,普度不得拖延、阻止,必须及时送往医院,医药费总额中除医保卡报销之外,另一部份得由寺院财务支付。

六、人生苦短,生死无常,相静师往生时,必须按照其本人遗言和佛教的规矩操办。

七、相静师在有生之年如有伤痛、病魔,甚至年迈生活不能自理时,必须请细心、服务周到的人进行照顾、护理。

以上七条共识,双方都得遵守,齐心协力把天台寺这处佛教活动场所办得更加清净、庄严、达到人间净土。

此协议即签字之日起生效。

原住持: 现住持:

20xx年8月3日

 

第二篇:房屋交接书

房屋交接书

甲方(出售方/出租方):

乙方(买受方/承租方):

双方就 区 路 弄 号 室房屋进行交接,具体情况如下:

一、房屋装修情况:

二、房屋家具电器清单:

三、甲方在此房屋户口 □是□否 已经迁出

四、双方于 年 月 日完成了煤气过户手续。

五、物业更名手续 □是□否 已经完成。甲方支付物业管理费至 年 月底。

六、双方就此房屋水电煤气使用完成了交接。交接时的读数为:

水:

电:

煤气:

以上读数之前的使用费用由甲方支付,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支付。

七、有线电视使用情况:

甲方支付有线电视费用到: ,双方□是□否完成了有线电视过户。

八、乙方所有房款(含尾款)已支付给甲方。

此交接书一式三份,于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时间: 时间:

中介方: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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