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接经营协议书

交 接 经 营 协 议 书

甲方:          

甲方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          

乙方代表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经营,特订立本协议。

一、联营企业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企业现地址:      

经营范围:                                             

经济性质:                                              

二、至           日止,厂部现有资产结算情况:

厂房:                     

机械设备总额:  ¥    元     

现存材料总额:  ¥    元     

现存产品总额:  ¥    元  

现余应收款项总额:           元 

现余应付款项总额:           元 

现存银行及现金总额:         元 

其他资产补充:                  

综合上述各项资产结算,厂部现存资产总额为人民币        元,全额属甲方投资部分。

三、由             日起,厂部正式由甲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至共同经营之日起,厂部的新增资产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2、在职工资分配:甲方每月   元(其中     元、     元),乙方每月   元(其中    元、    元)。

3、厂部财政由甲乙双方共同执行,购材单据需双方签字确认后方可报销,“管财”由甲方负责,“管帐”由乙方负责。

4、年度利润盈亏分配:每年年底应进行年度利润清算。

①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将盈余总额分成三份,甲乙双方各收益一份,剩余一份用作偿还给甲方的投资金额(投资总额见本协议第二条),此分配方式直至还清甲方投资金额为止。

② 在还清甲方投资金额后,且甲方仍在职期间,年度盈余则按甲乙双方各50%分配。

③ 清算后如有亏损,则甲乙双方按月工资收入比例来各自承担亏损金额。

5、在甲方退休离职后,甲方的在职月薪则变为每月生活费,乙方每月应付给甲方6000元, 。

6、在甲方离职后,厂部的经营权及责任承担转交由乙方全权负责,一切经营损失和债务、责任事故均与甲方无关。设备资产及年度利润盈亏金额也全部归乙方占有,但若尚未还清甲方投资金额时,盈亏分配仍按本协议第三条第4点执行。

四、甲乙双方应尽的权利和义务。

2、甲方在职期间可实行弹性上班时间,自由安排出勤,不受工作时间限制。

3、至共同经营之日起,厂部的生产经营、制度改革、聘用、奖惩员工等工作全部交由乙方自主管理,甲方负责顾问指导、检查监督、出纳管财的工作。

4、乙方必须管好、用好厂部的全部财产,在还清甲方投资金额后,且保证资产增值、安全、完整的前提下,乙方有权出租厂部闲置的固定资产,但变卖、转让、清理报废固定资产须征得甲方同意,且其收益只能用于厂部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之费用。

5、甲乙双方不得无偿占用、挪用、平调厂部财产和不合理的摊派行为。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资产清算详见附录)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附录:

固 定 资 产 清 算 表

附录:

材 料 清 算 表

 

第二篇:分公司经营协议书

承包经营协议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扩大建筑市场占有率、发挥甲、乙双方的作用,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共同组建“ 分公司”,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分公司的组建:

1、甲方负责出具在 组建“ 分公司”所需的全部文件,并派员配合办理有关手续。

2、分公司组建后,乙方全面管理分公司在 辖区内的经营管理工作;工程中标后并配齐能够满足施工要求的相关施工管理人员。

3、承包经营期间,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照章纳税,守信经营,并承担自行完成工作量的全部税金和规费及分公司经营期间的一切税务责任。因乙方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负责。

4、分公司组建过程中的全部费用及分公司的一切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税费、工资、差旅费、通讯费、办公费、经营招待费等)。

二、承包形式

1、

3、双方协议签订后,甲方授权乙方在经营范围和辖区内自主经营,并由乙方自负盈亏。

三、承包期限:承包期限暂定期 叁 年,承包期满后,视双方合作情况再定是否继续承包。

四、承包金上缴方法

1、每年度承包金在每年度末一次性上缴。

2、本协议签订后,乙方一次性缴纳5万元诚信保证金给甲方。若乙方在承包经营期内所承担的项目无任何质量、安全、劳务纠纷后,甲方将5万元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

五、资金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关于加强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2、甲方给分公司所在地设立帐户1个,由乙方管理。

3、分公司承担所有项目的工程款结算,除规定交纳税金款、工资及相关费用外,其他部分由乙方支配用以保证生产需要。

六、印章管理

1、严格执行荆州市洪星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驻外分公司、项目部管理办法。

2、分公司公章、财务章、项目部章、资料章由甲方派一人驻分公司负责管理,总公司安排的人员工资由分公司按当地标准负责支付。

七、施工管理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的相关《规范》。

2、严格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3、甲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管理,其相关的管理细则在《建设工程施工联合承包合同书》中具体明确。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依照本协议规定,收取乙方的承包费。

2、甲方做好指导、协调服务、监督工作,及时传达国家有关经营政策,全力支持分公司工作。

3、甲方给予分公司提供承接业务需要的业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证,五大员证一套,经营业绩等各类

相关资料及证件。

4、乙方具有本协议规定辖区内的自主经营权。

5、乙方必须履行本协议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

6、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按时交纳承包金。

7、乙方依照本协议规定依法经营。

8、乙方应为分公司配备电脑等办公设备,并为甲方派驻分公司人员提供住房等基本生活条件,按当地同行标准支付甲方派驻分公司人员工资。

9、乙方对甲方派驻人员的交通、通讯、生活费用补贴应视工作情况予以解决。

九、违约责任:

1、双方不得无故终止本承包协议,否则赔偿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

2、若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违规操作、违法经营、年度不能按时足额上缴合同规定的承包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作协议,没收乙方5万元诚信保证金,并由乙方承担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十、其它事项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协商补充协议完善,其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同具法律效力。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同意本着诚信及互利原则协商解决,若有争议或纠纷,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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