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物业管理交接事宜协议

关于物业管理交接事宜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系XX小区的前期物业管理公司。鉴于XX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已成立,并诀定聘任乙方

为新的物业管理公司。现甲方与乙方就该小区的物业管理交接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关于物业管理费:甲方已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原则上在本协议签订前所产生的物业管

理费由甲方所有,由于其他原因尚未收取的物业管理费,由乙方向甲方补足;本协议签订前

甲方已预收的在本协议签订后产生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移交给乙方所有,尚未收缴到的应

收物业管理费由乙方继续收取,所收取的费用全部归乙方所有(附明细)。

二、关于专项费用: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

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所收取的专项费用在

支付前期费用后应转交给乙方,并应列明清单。

三、在本协议签订前,水电费、供暧费等其他费用由甲方代收的,由甲方统一进行管理。

甲方应将涉及物业的水表、电表的表底进行抄底记录,以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据,之前产生的

费用由甲方负责结清,之后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保证无拖欠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费用。在本协议签订后,由乙方统一管

理。

甲方应协助乙方到相关单位办理用户名称变更手续,将小区使用用户变更为乙方。

四、在本协议签订前,甲方如有对小区业主作出优惠事项的承诺,均应妥善解决。甲方向业

主收取的押金应退还给业主,尚未退还业主的部分(附明细),应全额转交乙方保管。乙方

不承担因甲方已收取其它押金而未退或未列入转交明细的责任。否则由此产生的纠纷,由甲

方自行解决,与乙方无关。

五、根据物业管理行业的要求,甲方有义务完整移交小区的相关设施、设备、通讯器材、办

公设备等等固定资产和必要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小区内的产业资料、竣工图纸、业主资料、

物业费收缴明细、小区会所的房屋租赁协议、各类维保合同、广告及其他收入支出合同等资

料告知乙方,并办好双方的书面移交手续,为乙方能够继续管理好小区创造条件(附清单)。

甲乙双方均确认,在本协议签订之日,小区内涉及物业管理的公共设施、共用设备等运行良

好,无任何故障,并由专业人员进行交接。

六、甲方应提供本协议签订之日为止的财务报表和往来明细为依据,作为本协议附件,以便

甲方今后管理小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七、甲方所聘小区物业管理从业人员,采取由甲方安排或员工自愿的原则 合理分流,如乙

方需要留用,由乙方按实际需要自行跟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协议,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八、在本协议签订前,由于小区的物业管理而发生的经济纠纷,由甲方承担。本协议签订之日,小区的物业管理即由乙方正式接管,乙方接管小区之后所发生的一切物业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

九、本协议中如有未列出的其他问题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日期: 日期:

物 业 管 理 合 作 协 议

甲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注册地址:****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标的

甲方系中国***集团旗下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乙方系具有物业管理二级资质的物业管理公司,经协商,双方就宿迁*******项目前期物业管理达成合作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经营所需资质及经营许可并在宿迁成立分公司,分公司参与甲方前期物业协议招标程序,签订符合宿迁市地方规定的前期物业管理合同;乙方定期对分公司开展业务指导;

二、甲方向分公司派遣物业管理人员具体履行物业管理合同的权利义务、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收取物业费,甲方向乙方支付一定的管理服务费。

第二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使用乙方提供的资质及经营许可,以分公司的名义在*******项目开展物业管理经营。

二、分公司的组织机构由甲方负责组建,人员由甲方负责招聘、管理。物业管理人员系甲方雇佣,与乙方无劳动关系,其工资、保险、

福利等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分公司的固定资产投入由甲方提供,甲方对分公司的所有固定资产享有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与乙方无关。

四、分公司经营在甲方的监管下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相关法律责任由分公司独立承担。

五、甲方要求分公司在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范,遵守乙方的相关规章制度,对分公司的经营行为负有监管责任。 六、甲方要求分公司维护乙方的信誉和形象,不做任何有损乙方声誉的工作。若发生此类事件,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法律责任,要求纠正错误并依法要求相关赔偿。

七、甲方按本协议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 乙方每年向甲方收取人民币捌万元整,作为物业管理服务费。该项费用与******项目的物业费是否收取、分公司是否盈利等无关。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相关经营业务所需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以及全套的ISO9001:2000质量体系认证文件、乙方所获荣誉的使用权(奖状、奖励证书等复制品)。

三、乙方负责在宿迁成立分公司及前期物业合同签订和备案等相关手续办理工作,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必需符合甲方的时间节点要求,在办理过程中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给予必要的支持配合。

四、乙方于开盘前每半月一次、开盘日前后各一周安排专业人员驻现场开展业务咨询和指导工作。开盘后不定期地安专业人员指导分公司的经营活动。

五、如甲方有损害乙方信誉和形象之行为,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该年度已收的管理服务费不予归还。

第四条 双方共同权利义务

一、双方共同为分公司的业务关联单位,分公司人、财、物由甲方提供,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由甲方负责;分公司资质由乙方提供,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关系由乙方负责。

二、双方就各自职责对分公司进行指导、监管但都不得干预分公司的正常经营行为。

三、分公司正式运行以后财务独立,同时向甲乙双方上报月、季、年度财务报表。

四、为便于工作,双方明确具体的业务对口联系人,甲方: 电话: ,乙方: 电话: 。

第五条 合作期限及费用支付方式

一、本协议期限为___年,自本合同生效日至 年 月 日止。

本协议期满后,若双方均无异议,本协议自动延续。

二、管理服务费支付方式为: 正式前期物业合同签字备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肆万元,半年后甲方再向乙方支付肆万元。

三、乙方业务指导人员的食宿、乘车往返费用、办理分公司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纠纷解决方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双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其他事项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各执贰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 __年__ __月_ 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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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四季花城”小区公建房屋移交协议

移交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李国民,董事长。 地址:

接收方:巴彦淖尔市临河区西环办事处(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甲方将开发建设的“四季花城”小区三区、四区、五区、六区居委会、社区服务中心、文化活动站、卫生站、治安联防站等公建房屋的使用权和管理权全部移交给乙方,并就移交的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开发建设的“四季花城”小区三区文化活动站用房一处、居委会用房一处、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一处;四区居委会用房一处、卫生站用房一处;五区文化活动站用房一处、社区服务中心用房一处、治安联防站用房一处、居委会用房一处、卫生站用房一处;六区文化活动站用房一处、居委会用房一处(具体位置、面积见附表)使用权、管理权及其竣工平面图全部移交给乙方。

二、上述公建房屋自移交之日起,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业务,不得改变其房屋用途,擅自挪作他用,否则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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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自行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三、上述公建房屋移交后,甲方只对法律、法规规定保修期内的项目承担保修责任。乙方对公建房屋实行自治管理并承担使用期间所产生的维修养护及水、电、暖等费用。

四、上述公建房屋的使用期限为 年,从本协议签订之日算起。 五、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均应提交乌海仲裁委员会巴彦淖尔办事处仲裁。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移交方:巴彦淖尔市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接收方: (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年 月 日

前期接管物业告知

敬 告

首先本司祝各业主/住户:置业成功!入伙顺利!

现本司将全面负责前期物业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望各业主/住户能提出宝贵的意见及监督本司的各项管理工作。

为了能长久的保持和保证小区的整洁、舒适、安全、统一、美观,望各业主/住户在进行室内第二次装修、整改时,一定要经本司管理处的批准方可动工(未经批准即动工的,造成的损失自行承担),另:防盗网一定要按统一样似安装;空调主机安放于指定位置(如无安放位置应询问本司,按指定的位置安放)。并严格遵守《住户手册》、《业主公约》内的相关事项。

文明、健康、美丽、安全的小区、家园需要各业主/住户的共同努力,让我们携手一起参与、一起管理、一起营造,使物业能长久的保值、增值、居住。

本司全体工作人员衷心的感谢各业主/住户的大力支持和配合;顺祝各业主/住户: 新年快乐! 财源广进! 万事如意! 身体健康!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示) 200X年12月28日

x花园小区物业管理情况公告

尊敬的广大业主们:

按照x花园第三次业主大会决议,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自20xx年9月17日起已经接管本小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迄今已经有两个月,业委会的主要工作也已经随之过渡到对现物业公司的监督上。为使广大业主及时了解本小区的实际情况,今后业委会将定期将各方面情况向广大业主通报,请广大业主监督。

一、 截止目前新老物业交接情况

9月17日,原物业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对小区地上部分(包括保安、保洁、电梯和绿地等)实行撤管,但拒绝依法交接小区的全部公共设施和资料。鉴于法律规定不许强制交接,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采取了逐步接收的方法进行接收。

9月17日起,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始提供保安、保洁等服务。

10月15日,原物业腾退了占据的C、D座夹层的公摊面积。北京x物业随即解决了保安、保洁人员的住宿问题。 10月23日,原物业将供水系统及其资料移交;北京x物业随即对水箱进行清洗,并由防疫站进行了水质检验。因老物业未交回原来的合格证,致使新合格证尚未取回。

10月23日,原物业将电梯资料移交。随即,北京x物业开始电梯检修。11月5日,北京x物业取回了正在运行的8部电梯的检测报告和合格证。

目前,原物业仍占据配电室、D座地下一层公摊面积未移交。

二、 小区硬件设施改进情况

x物业公司接管后,为完成小区封闭管理的目标,按照合同约定垫付资金对小区的的部分设备、设施、道路等进行了更新改造,截止20xx年11月28日,小区设施改造情况如下:

10月10日,不锈钢伸缩门、大门岗亭安装完毕,已投入使用。

10月15日,更换路桩完毕(原路桩被老物业拆走);

10月30日,监控系统地面部分已经布线完毕,地下车库由于开发商不让进地库布线,至今不能安装使用。目前电梯内监控系统已经开始试运行,小区地面监控系统于11月底启用。

11月5日,目前在运的8部电梯合格证取回,停运的四部电梯正在维修。因一些关键配件难以寻找(当初购买电梯的厂家已经找不到,原物业是以现在停运的电梯的配件作为维护运行电梯的备件),使电梯维修进程较慢,请大家谅解。为了保证大家的生命安全,请业主耐心等待,x物业公司将尽快解决大家出行不便的问题。

截至目前,门禁系统基本安装完毕,11月24日起地上部分开始使用,地下部分因开发商和原物业阻拦布线原因至今尚未启用。

三、 小区日常物业管理情况

北京x物业在进入小区最初的一个月中面临诸多困难,如:老物业将地下一层的公共用水停掉,使新物业做保洁无水可用;把C座夹层的公共厕所锁上(在小区共摊面积上),让新来的保安无处上厕所等;但是北京x物业仍在逐步理顺并改善物业服务:

小区保安:目前小区已经实行24小时保安服务,包括大门门岗、各楼座门岗24小时执勤,公共区域包括地下车库24小时保安巡逻,中控室24小时值班等。x物业投入保安人员共计50人。

小区保洁:目前小区共有14名保洁人员,对各楼层公共区域、设施、门口地面及一层不锈钢装饰物、路灯及其它公用设施、垃圾桶及周边的墙面等进行每天两次清洁。

设备设施维修:目前小区各类公共设施都已开展日常维护维修工作,电梯、水泵等都有专人值守。

各楼座防火通道目前已经清理完毕。

四、 业委会工作情况

1. 起诉原物业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接

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xx年9月17日自动撤管,但是继续滞留小区,拒绝移交物业管理资料,并非法控制物业管理用房、配电室、水泵房等业主共有房屋和公共设施。20xx年9月18日,经朝阳区信访办、朝阳区房屋管理局、朝阳区望京街道办事处等机关协调,仍然拒绝撤离和移交。

按照物权法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位及公共设施具有共同管理权。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服务企业后,被告已经没有资格滞留小区,并无权继续占有小区业主共有的场所、场地以及其他公共设施。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业委会委托北京市仁和律师事务所对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起了如下诉讼:

被告的非法滞留小区,已经构成对业主共同管理权的妨碍,被告应当立即撤离花园小区物业服务区域。被告违法继续占有小区物业管理资料,已经构成对于业主对该资料共同共有权,依法应当返还。被告非法控制配电室、高压

水泵房等设施、设备以及电梯维修、维护资料,给业主的生活构成安全隐患,应当立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被告非法控制已经归业主共有的地下车位和车库,已经构成非法侵占,应当立即排除妨碍。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依法于20xx年10月10日进行了调解。调解未成,业委会随即正式立案起诉北京盛昌鑫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酒仙桥法庭已经就本案于20xx年11月24日开庭,案件正在审理中。

2. 督促北京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物业服务

业委会在20xx年10月和11月中,与北京x物业召开了5次联席会议,对保安、保洁、电梯维修、门禁、监控、地下车库管理等各方面进行了协调沟通。

业委会对北京x物业在老物业一直未正常交接情况下面临的诸多困难表示理解,但认为x物业目前的服务水平还有很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并在10月底依据合同条款要求x物业更换了执行不力的物业项目经理。

目前,业委会对x物业x花园项目部从制度建设、财务预决算、物业服务执行等各方面都保持着监督,欢迎广大业主也加入到监督的行列中来。

3. 加强自身建设,规范业委会工作

业主委员会作为广大业主的利益代表,深知自身行使的是公权力,不但要对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必要的监督,自身工作也应该接受广大房地产E网 业主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作为群众自发的居民自治组织,其运作尚缺乏一套严密有效的制度。因此,作为x花园第一届业主委员会,我们把业委会自身的制度建设列为一项重要的工作;希望在本届业委会卸任之前,我们能够向业主大会提交一套运作成熟的业委会工作制度,使广大业主将来能够依靠制度而不是某个人的个人品质保证业委会工作的公正性和延续性,并以此监督业委会的工作。随着本项工作的开展,我们会及时公示业委会制定的各项制度,欢迎大家监督。

北京市朝阳区x花园小区业主委员会

20xx年11月29日

正丰物业公司物业接管进场致全体业主公开信

尊敬的广鸿商业大厦业主/用户:

你们好!

广鸿商业大厦从20xx年10月21日正式进行了移管工作,从即日起,东莞市正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对广鸿商业大厦全面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原管理单位东莞市豪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全面撤场。这次移管工作是由广鸿商业大厦开发商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大厦实际管理情况而作出的决定。接管前期,广鸿商业大厦管理处管理机制工作暂时不作改变,将不会给全体业主/用户带来不便。

正丰物业正式进场接管后,将严格遵循行业市场发展规律,积极推动新观念管理模式,规范管理章程,大力提升管理水平与服务质量;(来自:)本公司将认真奉行"顾客至上、服务第一"的公司管理服务理念与宗旨为业主/用户服务,致力打造广鸿商业大厦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广鸿商业大厦属早期开发物业,但是该物业规划合理、地段地貌优越,如果将管理和服务功能完善,基本上可以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的理想目标。为了业主/用户的根本利益,我们正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将竭诚打造广鸿商业大厦理想化办公环境,努力创造社会良好口碑,我们需要全体业主/用户能够全力支持我们的管理工作。 尊敬的业主/用户们!让我们大家行动起来吧!携手一道迈进我们广鸿商业大厦美好明天!在今后的日子里,真诚感谢你们对我们管理工作的支持与帮助!

Q/LG-040

物业管理移交管理规定

为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移交,维护业主《使用人》、开发建设单位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住宅区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的有关工作。

第二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住宅区建设工程的公共设备、设施配套齐全,并符合规划、设计及有关规范的要求。(二)住宅区经当地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进行竣工综合验收合格,且验收资料齐全;(三)有符合规定的住宅区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四)住宅区共用设备、设施运行正常、完好,并经有关管理部门验收合格;(五)建筑渣土、施工机具和各类临时建筑等全部清理完毕。 住宅区依据规划分期建设,部分建成并具备使用功能移交物业管理的,在建成部分与在建部分之间已采取安全隔离措施。

第三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的内容包括下列各项:(一)住宅区建筑物、构筑物及有关设备、设施(包括用于物业管理的设备、设施),并有移交清册;(二)按照住宅区总规模建安造价1.5%的比例移交的物业管理启动资金;

(三)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2‰的比例无偿提供的物业管理办公用房;(四)按照住宅区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按照

Q/LG-040

综合成本价提供的物业管理经营用房;(五)住宅区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市政设施、绿化设施、环卫设施、供电供水设施、供气设施、安全防范设施、各类管线等相关配套设施;(六)工程建设档案资料;(七)业主(使用人)入住清册和业主(使用人)基本情况;(八)按照规定应移交的基他内容。

第四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按照下列程序办理:(一)由开发建设单位在住宅区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向住宅区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物业管理移交的相关资料,并填写物业管理移交申报表;(二)由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发建设单位、业主委员会、住宅区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及其他有关单位,对移交内容进行审核,符合移交条件的,签署意见,报住宅区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核定;(三)由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委员会正式办理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签署协议书,并报住宅区所在地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条 住宅区物业管理责任,自移交之日起,由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聘请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协议的规定承担。在国家和住宅区所在地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内的保修责任,仍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

第六条 住宅区符合物业管理移交条件,开发建设单位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日起30日内,未按规定移交工程建设

档案资料、物业管理启动资金、物业管理用房等的,由住宅区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

Q/LG-040

理部门责令限期移交;逾期仍不移交的,按《条例》有关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七条 住宅区符合物业管理移交条件,业主委员会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的,由住宅区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接收;逾期仍不接收的,由业主委员会承担后果责任。

第八条 住宅区不符合物业管理移交条件,开发建设单位要求移交的,业主委员会有权拒绝接收;并由住宅区所在地的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具备移交条件;逾期仍不具备移交条件的,由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后果责任。

第九条 开发建设单位或者业主委员会擅自办理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或者在住宅区物业管理移交中弄虚作假的,由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制止;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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