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剧合同

剧本委托创作合同

委托人(甲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受托人(乙方):

公司名称:

法定代表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 合同签订日期: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创作 动画系列片《笨笨狼与皮皮兔》 剧本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达成以下协议,双方共同恪守执行。

第一章 剧本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创作如下剧本:

1、剧本名称:

2、剧本的每集长度及集数:

第二章 剧本著作权

第二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原则: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第十七条等相关条款,双方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第三章相关付酬条款基础上,在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范围内,该剧本著作权由甲方 (委托方)享有。享有方自剧本交付之日起, 对该剧本拥有相应著作权利。

第三条 剧本著作权归属甲方

1、甲方拥有本合同约定创作剧本的著作权

发表权,即决定该剧本是否公之于众、以何种形式公之于众;

修改权,在创作过程中,甲方在支付相关阶段稿酬后,有权按自己的需要 自行/重新安排他人 对该剧本修改(或续写、改编);

摄制权,将该剧本拍摄成 电影/电视剧 的权利;

复制发行权,该剧本在全球范围内、以各种语言文种、各种出版物形式(含图书、报刊、电子出版物等形式)出版并发行的权利;

表演权,对该剧本进行公开表演的权利;

广播权,对该剧本通过各类电台、电视台广播的权利;

信息网络传播权,将该剧本以任何形式在互联网上传播,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改编权,在该剧本基础上进行改变,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翻译权,将该剧本从中国汉语转换成其他语言文字 (含中国地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

需要约定的其他著作权利

2、乙方对创作剧本著作权的保留

双方约定,在不影响甲方合法行使本合同第三条第一款权利的前提下,乙方(创作者)拥有以下权利,即乙方保留以下权利:

署名权,乙方(创作者)有权在该剧本上署名,署名方式为 编剧/剧本策划/ 改编(剧本改编者)/第几编剧…… ,乙方有权排除未经其许可的、任何未参与创作的其他人在剧本上署名。甲方对该剧不享有署名权。

如甲方中途安排他人续写、修改和改编时, 续写/修改/改编人 有权以 编剧/改编者 方式署名,但不得损害乙方的署名权,署名的先后顺序依据创作部分的比例大小确定。

获得酬劳权,依本合同第四章之约定获得相应足额稿酬.

第四条 荣誉的共享

1、如果该剧获奖,乙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甲方应按照国家规定,将有关奖金按照 %比例分配给乙方;

第五条 影视作品审查报批环节的授权书与本合同的关系

基于国家影视审查许可相关法规,甲方在项目报批阶段,需要提交乙方剧本授权书,若此时甲方尚未全额支付本合同约定之报酬,则此授权书并不代表甲方真正获得本合同授予之相关著作权。

第三章 报 酬

第六条 本合同采取方甲方分四次支付稿酬方式支付报酬:

1、稿酬总额为:人民币 元(RMB:);

2、系列剧每集: 元;

3、稿酬支付方式为:

1、 双方签定合同后,甲方支付定金 元整;(30%);

2、 乙方完成第一阶段工作,完成10集剧本,甲方认可后,支付二期稿酬 元整;(20%);

3、乙方完成第二阶段工作,完成前20集剧本,甲方认可后,支付三期稿酬 元整;(20%);

4、 乙方完成第三阶段工作,完成30集剧本,提交剧本修改定稿,甲方认可后,支付稿酬

元整;(30%)。

第七条 纳税

本合同约定之乙方报酬,均为税后报酬。甲方应为乙方代扣代缴有关税款。

第四章 剧本交付与认可

第八条 剧本交付:

1、交付剧本规格:

(注:电子版或纸介版,电子版要注明邮箱)

2、交付确认:

剧本发到指定邮箱后,甲方应回复确认函件,若一周内没有答复,则视为甲方已经收到,以乙方电子邮件发件箱信息为准。

第九条 剧本认可:

1、乙方在完成各个阶段创作,将成果提交给甲方后,甲方应分别在一周内提出书面修改意见,否则,即视为甲方认可乙方提交之剧本;

2、双方对剧本最后定稿的认定标准,在不存在重大争议分歧时,以相互诚信协商确定;

第十条 剧本修改:

1、在本合同约定的每一个工作的阶段完成后,乙方根据甲方的合理意见,对本阶段工作成果进行必要的修改和调整,并且在得到甲方的书面通过后,方继续进行下一阶段的创作;

2、由于乙方每一阶段都是在经过双方通过的上一阶段成果基础上进行工作,若甲方要求对已经书面通过的创作成果进行修改,须与乙方协商解决,若改动过大,乙方可要求追加报酬。

第十一条 交付时间:

1、双方商定的创作日程为:

第一阶段工作,在 年 月 日前完成;

第二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二期稿酬后 日内完成;

第三阶段工作,在甲方支付三期稿酬后 日内完成。

第五章 保密

第十二条 剧本内容保密:

双方约定,对于剧本(电子版或纸介版)均负有保密不对外泄露的责任。

第十三条 其他商业秘密的保密: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期间所获知的对方之商业、财务信息等往来资料、文件、图片、档案,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人泄露,也不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于本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第六章 合同终止

第十四条 提前终止本合同:

本合同有效期间内,遇到下列情况之一,合同终止自书面通知发出后3日内生效。

1、因不可抗力事件,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的;

2、一方严重违反合同有关条款,另一(守约)方可以单方面解除本合同;

3、根据合同规定行使单方合同解除权,并不表明其放弃向违约方追索违约金和赔偿金。

第十五条 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若乙方工作不能达到甲方要求,导致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乙方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甲方已经支付报酬的剧本或半成品及相关著作权归甲方所有;

3、甲方有权委托其它编剧进行进一步创作。

第十六条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

1、乙方提交创作成果后,甲方未能在约定时间内给予乙方修改意见,并且未能在乙方提交创作成果两周内支付相关稿酬,乙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2、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后,已收的款项不再退还甲方,乙方创作的剧本或半成品著作权归乙方所有;

3、合同终止后甲方不得再行使本合同之权利。

第八章 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 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之约定,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赔偿造成的实际损失及其他的合理支出费用。

2、 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甲方未如期向乙方支付酬金,每逾期一日,应向乙方支付总酬金的百分之__1_作为违约金;

3非因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因素,乙方未能按本合同规定按时完成并向甲方提交剧本,每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总酬金的百分之__1_作为违约金。

第九章 其他约定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叛乱、火灾、爆炸、地震、天灾、洪水、干旱或恶劣天气,以至于无法送达、无法供给、无法生产、或者政府法令、而造成之破坏、损失、迟延等耗损,双方各自的损失自行负担,直至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为止。

第十九条 合同修改:

本合同非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任意修改或变更,如需修改或变更,双方应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后签订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有关本合同的解释、履行等相关事宜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一条 争议解决: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可提交当地人民法院。

第二十二条 特别约定:

1、若甲方根据乙方剧本制作完成之电视系列片的实际集数,超出本合同约定集数。甲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之每集剧本单价,按照实际集数补充支付乙方超出部分稿酬,方视为支付完全部稿酬;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合同签订之日时生效,附件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住址: 住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授权签字人:

盖章: 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编剧签约合同

编剧签约合同

甲方(剧本著作权人): 乙方(拍摄出品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剧本名称:

作者署名:

电影□、电视剧本□(集):

篇幅:

责任编辑:

甲乙双方依据《著作权法》就上述剧本创作和著作权使用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授权

1.授权及范围: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将上述剧本的著作权

□(1)以拍摄胶片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2)以拍摄胶片电影在中国内地以外地区的专有使用权

□(3)以拍摄电视电影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地区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4)以拍摄电视剧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地区出版发行播放的专有使用权

□(5)拍摄影片以VCD、DVD形式在中国内地和境外地区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6)以电子出版物的形式在中国内地地区出版发行的专有使用权

□(7)以图书形式在中国内地及境外地区出版剧本故事改编的图画本的专有使用权 □(8)以戏曲、广播形式的有关剧本的改编权

□(9)剧本在报纸、杂志刊载权

□(10)信息网络的传播权

□(11)剧本的各种文字的翻译权

□(12)合同期内授权许可第三方的权利 授予乙方。

2.再授权:在合同有限期内,甲方不得将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权利再授予第三方,如有违反,甲方应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将从第三方处获得的经济收益的 %交付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3.授权期限: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 年内有效。前提必须乙方在完全履行了本合同

第九条第1款后,方能享有甲方授予乙方的第一条第1款中的权利;本合同终止后,合同中所授之权利将自动返回甲方,而无须进一步的书面说明。

4.其他授权:创作剧本前期所支出的费用,深入生活采访差旅费、资料、打印、论证,图片等, 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由 方承担,先期支付 元。

第二条 保证

1.著作权保证:甲方保证拥有第一条第1款授予乙方的权利。

2.剧本是甲方原创剧本□;注册版权登记号是: 。

3.剧本是根据授权改编的□。根据 的授权,改编其作品,由 方支付改编原作费用。

4.如因上述权利的行使侵犯他人权益,甲方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

失,并按照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全部酬金的 %,乙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

5.保证:甲方保证上述作品不含有《电影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所禁止的内容。如因含有该条所禁止的内容是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应承担责任。甲方保证其作品中不含有侵犯他人名誉权、著作权等内容。如因含有此内容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

6.甲方要求乙方保证能够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付酬时间,支付酬金。

第三条 交付剧本

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交付乙方第一稿;于 年 月 日交付第二稿;最终完成剧本时间 年 月 日确定完成的全部稿件交付乙方。如甲方提供录有上述剧本内容的电脑软盘或正文软片,也必须同时交付乙方,至少一份完整清样。甲方因故不能按时交稿,应在约定期限届满前一日通知乙方,双方另行约定交付日期。甲方到期仍不能交清,应按本合同第九条第1款约定报酬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2.甲方交付的剧本稿件上应有作者的签章。

3.甲方剧本经过乙方审查通过;或者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通过,则为达标剧本,投入拍摄后出现的一切问题,甲方概不负责。

4.剧本投拍后,发生要求剧本再修改问题,乙方需要另行支付甲方 %的酬金,即 元。如果另请编剧必须按照本合同第5款执行。

第四条 拍摄的时间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全部剧本后 月内拍摄影片,因故不能按时拍摄,应在拍摄期限届满前 月通知甲方,双方另行约定拍摄时期。乙方到期仍不能拍摄,甲方可以要求终止合同,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的数额为:双方约定付酬方式为基本稿酬的 %,并且一次性付酬。

第五条 对剧本的改动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条(四),保护作品的完整权不受伤害,甲方同意乙方在拍摄中依据剧情和环境而有限度修改剧本,但是乙方必须应保证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前提下认真如实地操作。乙方如需要另请作者,应经甲方书面认可。涉及署名方式,更动重大情节内容,调换人物关系,更改片名等等,应得到甲方的书面认可。

第六条 影片署名权

影片完成后,甲方署名在 位置之前,不得在编剧署名中加入他人(如果是改编原著,同时要确保原著作者署名权)。影片的发行宣传中,诸如报纸、海报、印刷的各类宣传品中,包括后产品的开发中凡涉及影片署名,都不得损害甲方的署名权。

第七条 剧本的发表及其他权利

依据《著作权法》第十五条,甲方享有剧本的发表和出版权利,参加各类剧本评奖,不受乙方限制。以及剧本改编成其他文学形式的权利都不受乙方限制。委托剧本的改编权,双方参照本合同第十一条。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战争、地震、水灾、火灾及政治因素等不可抗力使上述著作的拍摄受到影响,双方共同协商解决。如果因上述原因造成剧本不能拍摄,乙方自动放弃拍摄权的,甲方不追究任何经济责任,可自由选择处理其剧本的使用权。

第九条 付酬及其他

1.付酬:乙方采用下列方式向甲方支付报酬:

(1)本总的稿酬是 元,为含税款□;不含税款□。

电视剧本每集为 元,为含税款□;不含税款□。

①分三次付清稿酬方式:

a.先付定金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b.看到第一稿付给甲方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c.最后定稿付给甲方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②分两次付稿的方式:

a.看到初稿付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b.全部修改定稿后,付给 元,占全部稿酬的 %。

支付时间 年 月 日。

(2)一次性稿酬 元。

为含税款□;

不含税款□。

①其余款 元,参与拍摄股份的 %。

②版税及以后电影开发收入:依据本合同,影片在电视播映,每一次乙方所得收入,应该给予甲方编剧版税提成 %。

③乙方发行电影VCD等其他产品收入,应该给予甲方提成 %。

(3)影片获得国内外奖励的奖金,乙方应按照有关规定奖给甲方 %。

2.纳税:乙方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扣代缴甲方因上述剧本著作权所得,应交的个人所得税。乙方在 周内给甲方出具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特殊情况下,甲方可以自行到税务机关上税,乙方有权验看完税凭证复印件。

第十条 影片

1.如果该影视剧在国内得奖,甲方有权参加颁奖仪式,旅差费由 方承担。

2.首映及参展

影片在国内首映研讨,乙方邀请甲方参加□;

参加国内外电影节展出竞赛,乙方邀请甲方参加□。

第十一条 乙方委托甲方创作的剧本,版权归乙方所有。

1.乙方对创作意图、剧本的主要人物、主要事件、样式等基本方面均须提出书面的要求给甲方。在收到甲方提纲、初稿、完成稿后十五日内提出详细的书面修改意见,发给甲方。不得在以上所叙的剧本基本走向上提出相反的修改要求,造成甲方必须重新修改整体构思,则乙方额外应付出该阶段的稿酬 %。

2.剧本审查

甲方交给乙方剧本,在 月内未提出书面意见,则视为甲方通过,并在通过后 周内付清 %稿酬。延迟 月后,甲方享有此剧完全版权或视为收回此剧的著作权,不需要退回乙方所付稿酬。

3.停止委托

在提纲阶段,乙方停止与甲方的合作,则须付清提纲的酬金,乙方如在以后拍摄的剧本中采用此提纲的50%以上素材,则需在字幕中注明根据甲方原著剧本改编,并加付初稿酬金的 %;如在初稿阶段乙方停止与甲方合作,须付清初稿的全部酬金,乙方如在以后拍摄的剧本中采用甲方初稿的二分之一以上素材,则需在字幕中将甲方放在第一作者的位置,并交付 %的稿酬。如果拍摄剧本中80%以上与初稿相同,则应加付甲方完成稿的全部稿酬。

4.剧本论证

双方对于委托剧本产生质量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请三名剧本专家进行客观评议和裁判。

如果剧本经有关部门审查通过即认定为客观达到标准。

5.以上所涉及的日期以双方签字或邮戳为准。

6.委托剧本的改编权,双方共同拥有□;乙方同意甲方拥有□。

7.双方约定交稿后, 年内乙方仍未拍摄此剧本,则版权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 全部原稿

全部原稿及附件应由甲方保存。如乙方要求保留原稿,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若出版甲方剧本,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许可,并付给发表适当报酬。

第十三条 其他约定

第十四条 合同终止

出现下述任何一种情况,甲方可采取书面通知的方式,解除本合同,并且不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乙方破产。

(2)乙方违约,并在收到甲方或甲方授权代理人书面要求弥补这种过失的通知 周内仍未改正。

上述任一情况导致的合同终止,甲方在合同中所应有的权利都不受影响,已付报酬不受影响,到期报酬也不受影响,乙方仍有责任支付合同终止前甲方所应得的报酬。

第十五条 合同完整性

本合同为双方议定的完整合同,自本合同签字之日起,双方此前达成的有关上述著作的所有口头的和书面的协议内容无效,一切均以本合同为准。对上述著作权,除本合同议定的条款外,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条件、承诺、约束及协议。

第十六条 修改合同

除有经双方共同签字的书面文件外,任何一方不得修改、补充或放弃本合同中的任何条

款。本合同的变更、续签及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第十七条 仲裁

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 第十八条 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代理人: 代表: 月日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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