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共建协议书

澧县一中与张公庙镇政府共建学生社

会实践活动基地协议书

甲方: 澧县一中

乙方:

社会实践活动是中学生了解社会,“受教育,长才干,作贡献”的最有效的途径。为培养能力强,综合素质高的优秀青年,增强双方相互合作,促进双方共同发展。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在张公庙镇黄河村、幸福村、新年村共建“澧县一中社会实践活动基地”,现达成如下共识:

一、 自签字之日起,双方着手共建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二、甲方义务:

1、甲方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前与乙方进行必要的沟通,以不影响乙方的日常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2、组织校内的学生到基地参加社会实践,如参观现代农业示范区、学习葡萄的种植和采摘,听取相关负责人或农业大户经验介绍,开展联谊活动、帮助基地打扫卫生等等,并负责社会实践的现场组织和管理工作。

3、配合乙方进行国防、科技、卫生、教育等方面的宣传工作,为社会实践基地的环境建设和文化建设服务。

4、社会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开展总结、交流、

评比,办展览,向校内、社会媒体投稿。

三、乙方义务:

1、安排甲方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为甲方顺利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帮助和指导,如安排知识讲座、指导学生栽种葡萄。

2、甲方社会实践活动结束后,相关负责人对其进行总结点评。

3、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检查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4、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章) 乙方: (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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