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与 合作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协 议 书

甲 方:安徽大徐数学科学学院团委

己 方:

安徽大学数学科学学院团委(以下简称甲方),为使大学生进一步深入社会、了解社会、培养大学生的实践能力,提高综合素质;同时为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奉献社会群众。本着友好信任,互相合作和支持的原则,特与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在相互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协议:

一、目的: 单位与 单位结合各自特点,建立长期友好支持、协作关系,即 与 合作建立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

二、双方义务:

1、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作、互相信任、互相支持的前提下精诚合作:

2、乙方向甲方提供社会实践必要的支持,如联系调研所需的村组、企业、农户所需的相关资料等,配合安排食宿;

3、甲方开展社会实践,须向乙方通报调研结果、并向乙方提供合理化建议及建设性意见,同时甲方为乙方适当提供科技文艺服务、帮助

中小企业及所需人才培养及培训、信息服务、技术有偿转让及义务劳动等方面的服务。

三、双方权利

1、甲方的社会实践活动属于义务劳动范畴,为便于实践活动的顺利开展,可以在合理的范围内向乙方要求必要的帮助与支持;

2、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社会实践方案,并对方案实践活动提出合理化建议。

以上协议在双方协商、合作的基础上签定,具有法律效力,一经签定,双方有责任自觉履行,未尽事宜应在双方协商基础上解决。

甲方负责人(签章): 乙方负责人(签章):

时间:2014 年7月 日 时间:2014 年7月 日

 

第二篇:共建大学生实践基地协议书

共建大学生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名称:徐州市铜山区消防总队

乙方名称: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

共建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协议书 甲方:徐州市铜山区消防总队 乙方: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中宣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社会实践的意见》的文件精神,引导大学生自觉走与实践相结合的成才之路,帮助大学生在实践中受教育、长才干、做贡献,增强大学生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育高素质、应用型和创新型人才,甲、乙双方从加强合作、共同育人、互惠双赢的角度出发,经友好协商,同意建立社会实践和双向服务合作关系,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作为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的大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应为大学生社会实践提供便利条件,负责接受和安排学生到基地进行参观、学习、对学生进行宣传教育等相关活动,为顺利进行实践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支持和指导等。

第二条:乙方实践人员在甲方处开展相关活动时,甲方可以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实践人员进行考核并提出有关活

动意见。甲方发现实践大学生中有违反条例的行为,应及时与乙方带队负责人取得联系,共同研究处理办法,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停止该学生的实践活动。

第三条:甲方对社会实践过程进行严格管理和要求,做好实践活动期间对学生的考核鉴定工作。乙方在社会实践结束后,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评比,办展览;在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或结束后,积极联系各级各类媒体做好活动的相关宣传工作,积极向校内外媒体投稿。

第四条:乙方须按照甲、乙双方共同商定的实践计划开展相关活动,乙方负责组织社会实践服务队伍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包括寒暑假)到甲方参加社会实践。乙方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要考虑到甲、乙双方的正常教育、工作等情况,按情况开展相关活动,双方不得单方面影响另一方的正常教学、工作等。

第五条:甲乙双方在开展的实践活动时,要求积极向上,不含反党、反政府的不健康行为及言论,不对双方造成不良影响。

第六条:乙方要配合甲方对大学生社会实践的考核工作,教育学生自觉服从安排,在实践基地期间要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领导和安排。

第七条:在实践活动期间,甲、乙双方要精心组织、严

格管理,把双方人员的人身安全放在首位,甲方为活动的开展提供场地,如果乙方人员在实践活动场地受到人身伤害及其他意外事故,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八条:实践活动期间,乙方实践人员往返两地所需路费由乙方承担,如需开展一些较为大型的活动,产生较高的费用问题,须由双方协商共同承担相关费用。

第九条:乙方前往甲方处实践的志愿者需得到甲方认可,并予以盖章证明,证明实践活动的有效性。

第十条:甲方成为乙方的共建基地后,需挂牌表明甲方成为乙方的正式共建基地,从此双方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要本着互相支持、密切合作、互惠互利、共同成长的原则,不断拓宽基地建设的合作领域和内容,加强沟通与协作,总结交流经验,确保社会实践基地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的发展。

第十二条:实践基地运作过程中遇到本协议中未提及事宜,须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协议内容相抵触。若有一方想终止此协议,须经双方领导协商洽谈,讨论需解除协议的原因,得到双方认可后,方能终止此协议。

第十三条: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徐州市铜山区消防总队

乙方:中国矿业大学电力工程学院

铜山区消防总队(章) 电力工程学院(章)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长期): 联系电话(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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