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社区)

社区法律服务结对协议书

甲方:

乙方:江苏欣达律师事务所

甲方为适应业务工作需要,聘请乙方律师担任其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乙方接受甲方聘请,经协商,由乙方指派杨杰明律师担任甲方法律顾问。

二、乙方应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向甲方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主要职责是:

1、开展法制宣传、举办法制讲座,解答法律咨询;

2、开展村(居)事务和村(居)集体经济经营状况“法律体检”;

3、指导村(居)依法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

4、协助村(居)及其经济合作组织审查或起草合同、协议;

5、指导村(居)及其经济合作组织办理或处置其他涉法事务;

6、指导、协助村(居)依法调解疑难矛盾纠纷;

7、应邀列席村(居)民代表大会、参加重大决策、重要管理活动,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8、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9、委托办理其他法律事务。

三、乙方在履行职务时,有权查阅甲方的有关文件和资料,列席有关业务会议,进行调查取证,获得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方便,并有权拒绝办理与法律顾问工作无关的其他事务。甲方应积极主动配合。

乙方应当在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活动,不得参与和干预与执行职务无关或者未经委托的其他事务,不得泄露甲方要求保密的事项。甲方不得指派乙方做超过本协议范围外的事务。

四、乙方每月不少于两次到甲方履行职务,甲方如遇有紧急法律事务应随时与法律顾问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并帮助顾问单位建立法律服务档案和上门服务记录簿。

五、乙方法律服务费用,在具体法律服务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协商。

六、乙方为甲方到外地承办有关法律事务,其交通、住宿、旅差补助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七、乙方为甲方办理本合同第二条中重大或复杂的法律事务均应按有关规定,另订委托合同,并按收费标准给予不少于20%的优惠。

八、本协议有效期为3年,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月1日止,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一方如需终止协议,应提前三个月用书面形式告知对方。届满后一个月如双方未提出解除协议的表示,应视本协议继续有效,有效期为壹年。

九、甲方认为乙方在服务进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可向乙方业务主管部门举报。

十、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一、双方约定其它事项: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第二篇: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协议书

(2010)华晨律顾字第071号 订立协议双方:

甲方:

乙方: 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本协议是规定乙方律师向甲方提供专业法律咨询、服务的内容、范围和方式以及为此确立甲乙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契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是制定本协议的法律依据。本协议系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友好原则,经过反复协商、完成理解后厘定。甲乙双方均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协议所有条款。

第一条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的聘请,并指派孙华祥等律师(至少3名律师)组成律师团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

第二条 法律顾问工作范围

1、就甲方业务和管理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代甲方草拟声明、意见书、催款函等简要法律文书;

3、经甲方授权草拟或者书面审查甲方与他方之间的合同/协议,必要时参与甲方与他方之间的商务谈判;

4、代办甲方包括但不仅限于公司设立、公司购并、股权转让、项目开发、项目投资和资产经营非诉讼业务。所需律师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5、优先代理甲方的民事诉讼和仲裁案件。因代理案件所需授权手续由甲方另行出具,所需律师费由双方另行协商。

6、通过法律顾问业务活动,向甲方的工作人员传授基本的法律知识,以利避免纠纷、减少诉讼。

第三条 法律顾问工作采取不固定时间的方式进行。由双方预约时间、地点办理有关法律顾问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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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甲方应为乙方律师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相关的业务情况及资料,必要的业务会议可通知律师参加,以利开展工作。

第五条 律师对甲方提供的一切业务、诉讼资料和工作中了解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具有保密的义务。

第六条 本协议期限为壹年即从20xx年03月 日起至20xx年03月 日止。

经双方协商,本协议年度法律顾问费为人民币4800元。该款项由甲方在签约之日一次性向乙方付清。

第七条 因工作和办案需要,法律顾问出差时,其交通.食宿等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八条 双方不得无故终止合同。若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依约所收费用全部退还给甲方;若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依约应将协议约定的全部法律顾问费用向乙方交清。

第九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共二页九条。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甲方: 乙方:四川华晨律师事务所

代表: 代表:

20xx年03月 日 20xx年03月 日

律师办公地址:中国.成都市人民南路三段林荫街5号华西大厦A座1203室 电话号码:(028)85441670 85440596 85445937

传 真:(028)85438015 邮编:610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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