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保修书

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_ ___________

承包人:_ ___

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发包人、

参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_ ___工程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双方约定由施工单位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本工程的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 ;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屋面防水工程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5、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6、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 2 年;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⒈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的,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 ⒉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对于涉及结构安全的质量问题,应当立即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质量保修完成后,由发包人组织验收。

四、保修费用

保修费用由造成质量缺陷的责任方承担。

五、因不可抗力或使用不当造成的质量缺陷,不属保修范围。

六、本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在竣工验收前共同签署,作为施工合同附件,其有效期限至保修期满。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工程质量保修书

建 筑 工 程 保 修 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证书。承包人在工程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书的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图纸设计中的土建、安装、装饰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

2、

3、

4、

5、

6、 其他约定: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当在接到保修通知之日起7天内派人保修。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保修,发包人可委托他人维修。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在

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