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经营协议书(个人)

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合伙人(乙方):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基本情况

合伙人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经营海外投资咨询服务。

第二条 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甲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60%;乙方出资人民币 元,大写 ,占总投资额的40%;

(二)双方以 形式出资,于 年 月 日前完成上述出资。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 万元,大写 万元。合作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

第三条 经营地点 。

第四条 合伙期限

1、合伙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2、合伙期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

(二) 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出资比例分配。 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六条 入伙 退伙 出资的转让

(一) 入伙

1、

的手续。 新合伙人入伙,必须经甲乙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

2、

3、 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

同等责任。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 退伙

1、

2、 自愿退伙。合作经营期间,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达成退伙意向。 单方退伙。一方提出退伙要求的,需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另

一方合伙人;如一方因不按约定履行退伙通知义务给另一方合伙人产生了不必要的损害,该部分损害由擅自退货的一方独自承担;

(三) 转让出资

经营期间原则上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一方转让出资时另

一方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按入伙对待。

第七条 合伙负责人及合伙事务执行。

(一)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二)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_______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为:

1.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 统一管理合伙的财务出纳事务、负责购进常用货物;

4. 支付合伙债务;

5. 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合伙人的权力和义务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合作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人都有表决权;

2、合伙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合作利益按投资占比分配;

3、合伙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比例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伙人共有;

4、合伙人有退货的权利。

第八条 禁止行为

1.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竞争的业务。

3.禁止合伙人再加入其他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签订合同。

5.如合伙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

第九条 合伙的终止和终止后的事项

(一) 合伙因下列情形终止:

1、合伙期限届满;

2、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3、合伙事务完成或不能完成;

4、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二)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伙终止后双方应及时进行清算。

2、清算如有赢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买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在价格相等的情况下,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果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体合伙人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一条 纠纷的解决

合伙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协商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_____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合伙人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伙人甲: 合伙人乙: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简化版)

个人合伙经营协议书

合伙人甲 姓名: 合伙人乙 姓名: 合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

第一条 合伙内容

双方自愿合伙组建经营政和县圣宏陶瓷店,该店所有资产均属合伙双方共同所有,约定投资份额各占投资总额的50%。

第二条 合伙名称 、主要经营地

圣宏陶瓷店,经营地点为政和县南大街商住楼25号店面

第三条 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建材,陶瓷,洁具用品零售

第四条 合伙期限

合伙期限为5年,自20xx年5月1日起,至20xx年4月30日止。合伙期满可续订合伙合同。

第五条 出资金额、方式、期限

(一)合伙人出资。合伙人陈显强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合伙人杨爱芳以现金方式出资,合计人民币250000.00元,享有50%的股份。

(二)各合伙人的出资于20xx年5月15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取消其合伙资格并且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伙出资共计人民币500000.00元。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合伙双方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 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合伙双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一)盈余分配: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二)债务承担:合伙债务先以合伙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投资额为依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退伙、出资的转让

(一)退伙。

1、自愿退伙。合伙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伙人可以退伙:

(1)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2)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退伙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对方合伙人。合伙人擅自退伙给合伙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二) 出资的转让。允许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伙人有优先受让权。

合伙人或他人可以退伙、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退伙、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合伙人签名(盖章):

乙合伙人签名(盖章):

签名时间:20xx年 5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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