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合作伙伴协议

合作协议

甲方:肥城市**商贸有限公司

地址:

乙方:肥城**工贸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结为合作伙伴关系,就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的目的 双方实现互补优势,信息、资源共享,在"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基础上形成合作关系。

二.合作的内容

1、策划宣传方面

1.1、DM方面:甲乙双方在档期和促销时间合适的情况下,经双方协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可以联合起来就DM宣传方面予以合作。相应的费用和数量经双方协议。

1.2、网站宣传:甲乙在企业网站对双方的合作进行宣传,并给乙方的网站做衔接。乙方在企业网站http://www..com对双方的合作进行宣传,并给甲方的网站做衔接

1.3、电子屏方面:甲乙双方利用各自掌握的店面LED屏,就双方的促销活动和店面的相关信息予以发布。字数控

制在50字之内。

1.4、活动组织方面:甲乙双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共同组织店面员工的联谊活动、研讨会等各种方式的活动。

1.5、场地方面:双方的户外场地经协商可以相互利用。但决不能影响对方的正常营业。

以上甲乙双方对于宣传策划方面的宣传须在指定的范围内进行,甲乙双方均需保证信息发布的真实有效性,同时均应注明信息来源。由于信息偏差,错误导致的各方面的损失由信息发布方全部承担。

2、贵宾卡方面:

2.1、甲方投入相应的硬件设备,支持乙方的店面可以刷甲方的所发行的贵宾卡,可以在乙方的店面进行正常的消费功能。

2.2、硬件设备的所有权和维护权归甲方所有。双方合作终止后甲方有权收回。

2.3、贵宾卡支付方面:正常消费所刷的甲方的贵宾卡。经过甲乙双方对账确认后。甲方在每月的15日和31日(或30日)以现金或现金转账的形式支付给乙方。

2.4、贵宾卡支付比例: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现金按照贵宾卡消费金额的97.5%予以支付给乙方。

三、 甲乙双方同意对保密信息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 (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 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和透露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除了本协议确定的适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在双方合作期

间及合作终止后三(3)年内,合作双方均不得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而使用该对方的保密信息。若参与合作业务的员工从合作项目转向与合作对方直接竞争的项目,任何一方违反保密条款(包括且不限于违约,过失或疏忽),将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信息提供方及其关联公司因此而受到的全部直接和间接损失。本条款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前或目前协议由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其他专有或保密信息。

四、本协议的签订不因此而在甲乙双方之间产生任何代理、合资或从属等关系,任何一方不得对外做任何不实的宣传。 本协议并不限制甲乙双方与除对方以外的第三方合作, 但任何一方欲与对方的竞争对手进行合作,应事先向对方说明情况。

五、 甲乙双方应保证其具有合法签订及履行本协议的能力, 若由于任何一方的原因而使本协议无效或无法执行,责任方应向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由于自然灾害、国家政策等不可抗 力事件,致使甲乙双方的合作无法进行下去,任何一方在履行通知义务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六、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任何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争议,应提交肥城人们法院予以裁决。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败诉方承担。

七、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合同有效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期满自动终止。

1若双方有意继续合作可以续签,应在期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请求。

2任何一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应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 本协议终止或到期后,本协议任何附件中规定的双方权利与义务自动终止。但是,附件的终 止不导致本协议的自动终止;而所有附件的终止应视为对本协议的终止。

八、对本协议的任何补充或修改,必须经双方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予以补充,并作为本协议 的组成部分,与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 与本协议约定不一致时,以附件为准。

九、 除非双方同意,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 三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一、本协议所有未尺事宜,由合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本协议附件:

甲方:肥城市**商贸有限公司(公司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肥城**工贸

授权代表:

日期:

 

第二篇:4s店合作协议

4s店合作协议

合 作 协 议

甲方: yy 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yy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yy 市yy 路y1 号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为向甲乙双方客户提供更便捷优质的服务,实现双方资源共享、优势互补, 共同发展的目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 《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法通则》、 《保险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平等协商,就双方合作事 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甲、乙双方共同努力合作,实现互惠共赢、资源共享。甲方授权乙方为 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保险产品,并指定乙方为甲方保险事故车辆维修合作单 位;乙方应严格按照保监会和保险行业协会兼业代理相关规定,为甲方代理销售 保险产品,甲方推荐甲方保险事故车辆到乙方维修,乙方应当对保险事故车辆提 供质优价廉的服务。

2.甲、乙双方共同建立客户信息平台,每月互通投保数据和送修数据。双方 共同建立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平台,定期互通配件价格信息。

3.甲方的 xxxxxx 保险服务专线和乙方的售后服务热线共同建立二十四小时 事故和困境救援网络,为双方客户提供全天候服务。

4.甲方为乙方提供与机动车辆保险相关的业务知识培训,乙方为甲方保险事 故车辆损失的确认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

5.双方相互提供长久稳定的宣传渠道,维护双方的客户资源、企业形象和信 誉。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严格按照国家保监会及行业协会相关规定委托乙方代理保险业务,并 按规定标准范围内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乙方应开具兼业代理#5@p。

2、甲方负责对乙方销售等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每年不低于 4 次培训,因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可随时进行培训。

3、甲方有权调整业务的承保条件及业务政策,但必须及时向乙方书面通报, 并在通报后次日生效。

4、甲方应及时、完整的向乙方提供开展业务所必须的保险条款、费率、实 务手续说明、管理规定等。

5.甲方有权向乙方定期收集车辆配件价格信息,建立相应配件价格数据库, 对双方配件价格出现差异的情况,及时与乙方沟通达成一致。如果乙方未能按时 提供配件价格信息或为甲方提供不真实的配件价格信息,所产生配件价格争议给 客户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通过乙方代理投保的客户出险时,甲方保证 100%推荐客户到乙方修理厂 定损维修,并确保在第一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于乙方进行救援和协助处理事故。

7.甲方为了保证双方互惠共赢,除乙方销售保险车辆外,凡甲方承保的同品 牌车辆(含本省其它地区及外省在郑州出险的事故车辆)发生保险事故时,优先 推荐给乙方维修。

8.甲方每月汇总乙方代理保险业务数据及推荐事故车辆数据,双方进行核 实。对于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双方应及时沟通解决,以实现互惠共赢。

9.甲方设立专人负责协调客户的保险理赔服务、疑难案件处理、事故车辆送 修等问题。

10.甲方利用自身的经营服务网络,对乙方的企业形象、维修及服务质量、 优势服务项目等情况协助做好客户宣传、介绍工作。

11.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配件价格下浮一定的百分比进行事故车辆配件报 价,各车型的下浮比例为: 车型: 配件价格下浮比例 x% 车型: 配件价格下浮比例 x% 车型: 配件价格下浮比例 x% 车型: 配件价格下浮比例 x%

12.甲方应按照协议约定的维修价格标准及时合理核定事故车辆维修价格,协 议中未约定维修价格的车型,应按照有价有市、适当给付管理费的原则,及时核定维修价格。

13.甲方可根据乙方需求,为乙方客户提供个性化的保险产品组合,满足客 户的保险需求。

14.自签约之日起,甲方每年按照乙方业务完成量对乙方进行合作星级评定,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服务标准随乙方的星级不同而有所区别。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受甲方的委托,为甲方代理销售机动车辆交强险、机动车辆商业保险 产品,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理手续费。乙方建立业务台账,台帐应逐笔列明保单流 水号、代理险种、保险金额、保险费、代理手续费等内容。业务台账应指定专人 登记,并在月末汇总核对一次,以此核对确认的台帐信息作为手续费用结算的依 据。 乙方向甲方索取代理手续费,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甲方已审核签发保险单;

2)甲方已全额收到保险费;

3)中介行为符合《保险法》及本合同各项约定。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税发[2004]51 号关于 规范保险中介服务#5@p有关问题的通知,出具《保险中介服务统一#5@p》。

5)乙方中介的保险业务发生退保或变更,甲方根据保险费减少数额相应 调整甲方的中介手续费。 乙方银行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承保规定执行,所承保的车辆信息必须完整、准确,服 从甲方核保规定。乙方应正确引导投保人填写投保单,确保投保人本人在投保单 上签字、对公客户(单位为投保人的客户)盖章,认真审核其投保单所载信息的 真实性、客观性、合理性,并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保险条款特别是免责条款的内容 及含义。承担因投保人未签字盖章、未履行说明义务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乙方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客户 身份识别、客户身份证明资料及交易记录的核对、登记、留存工作,认真填写《客 4 户身份基本信息补充单》,留存客户身份证明资料的影印件。

3.乙方承诺全年为甲方代理保费不低于 万元,并认可甲方的考核办 法。

4.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销售、维修车辆的客户信息,在此基础上建立、维 护客户救援网络。

5.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提供真实的配件价格信息,如果乙方配件价格做出调 整,应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配件报价收取客户的配件费用(即配件下浮后的价格按 照本协议第二条第十一款规定),包含甲方推荐的事故车辆及甲方赔付的三责车 辆,乙方一定按照协商配件价格下浮的百分比收取费用,如发现不按照双方协商 配件价格下浮比例收取,乙方应向甲方客户(含三责车)退回差价。

7.乙方应恪守诚信,不得有自己或协助客户伪造现场、扩大损失等有损甲方 利益的行为,一经甲方发现,甲方将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关系,情节严重的,甲方 有权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乙方售后救援车辆应配合甲方XXXXX 保险服务专线24 小时全天候的救援 调度。

9、甲方根据乙方投保车辆赔付率水平的高低,调整本协议第二条第十一款 规定的配件价格,如乙方当年赔付率较低,甲方次年给予乙方更优厚的价格,如 有乙方当年赔付率过高,甲方有权提出次年降低配件价格或代理手续费,相应减 少对乙方事故车辆的送修。

四、保险费的划缴方式

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保监会“见费出单”相关要求执行,即“先交纳保险费、 再出具保险单”。乙方应要求其投保人通过转账或刷卡方式将其保险费交纳至甲 方的保费收入帐户,甲方在确认保险费到达甲方帐户上后,再签发打印保险单证。 乙方在甲方签发打印保险单证之前,不得向投保人、被保险人承诺保险合同成立、 生效的任何意思表示。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以甲方签发的保险合同约定为准。

五、退保说明

1、投保人自保单生效后退保,投保人应提供其身份证明资料,填写《保险 事项变更申请书》,说明退保的理由,经甲方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办理手续,并扣除相关费用。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理由告知投保人。

2、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除法律规定情况外,不得退保。

六、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的约定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按法院最终确 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七、其他事项

1、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期间,应加强工作联系,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 题,确保完成合作目标。

2、甲乙双方按照《保险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自上级主管部门的有 关规定开展业务。

3、甲、乙双方应信守合同,全面、认真地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严 守商业秘密,未经对方许可,不得将双方业务合作的重要资料及事项透露给第三 方。

4、本合作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壹年。一方如要变更或终 止本协议,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本协议才能变更或终止。

5、本协议签订后,上年度合作协议自行终止。

6、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通过协商解决。

7、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以上无内容)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理人(签字): 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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