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转让协议书

产权转让协议书

转 让 方: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受 让 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深圳市宝安区XXX是由甲方个人投资设立的企业,出资额人民币XX 元,现甲方自愿将该企业的整体产权及相关权益转让给乙方,现甲乙双方协商,就转让产权一事,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权转让的价格、期限及方式:

1、甲方愿将深圳市宝安区XXX的产权以人民币元转让给乙方,转让后,乙方取得深圳市宝安区XXX的所有权。

2、日按第一条第一款规定的货币和金额以现金方式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二、保证条款

甲方保证对其转让给乙方的产权拥有完全有效的所有权,保证该产权没有设置质押,并免遭受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有关企业盈亏(含债权、债务)的分担:

本协议生效后,乙方承担风险及亏损。

四、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五、协议的变更或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解除本协议,当事人签订的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声明书,经公证后方可生效。

1、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协议无法履行。

2、情况发生变化,当事人双方经过协商同意。

六、有关费用:

在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转让有关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经深圳市宝安区公证处公证,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其它报有关部门。

转让方: 承让方:

年 月 日于深圳市宝安区

 

第二篇: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房屋部分产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人:吴世敏(简称甲方)

受让人:吴世杰(简称乙方)

1、房屋基本信息

甲方于20xx年3月21日与出卖人儋州中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儋中字2012000209),购买海南省儋州市白马井滨海新区中南·西海岸楼盘1.2期A16栋507号(住宅C2户型精装修)房屋壹套,建筑面积72.8平方米,购房总价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柒元整(¥351637元)。甲方已一次性缴清房款。合同买受人和房屋备案登记人为甲方姓名,今后房地产权证人仍为甲方姓名。

2、房屋部分产权转让

经甲乙双方及家人(为亲属关系)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上述信息购买的房屋产权的50%转让给乙方。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后,该套房屋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即甲乙双方共同拥有该套房屋的权益,各占权益份额50%。

3、转让金额和付款

因甲方在购房时已一次性缴纳总房款,乙方同意向甲方支付房屋转让费,金额人民币壹拾捌万元(¥180000元)。签订该协议前,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付清。如果在接房或取得房地产权证前还需缴纳购房税费和大修基金,甲乙双方再各自承担50%的费用。

4、房屋产权证人变更

因购房时买受人为甲方姓名,在取得房地产权证前,无法将房地产权证人变更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在今后适当时候,应到房地产权证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房地产权人为甲乙双方共有姓名,如果发生税费,乙方承担费用。在未办理房地产权人变更之前,房屋为甲乙双方共有性质成立,该协议约定条款具备法定效力。

5、房屋的共同使用

在开发商正式交房以后,甲乙双方共同接房入住。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

内,甲乙双方的家人及合法继承人均享有共同使用权。

6、房屋的户内设施用品配置和维修

接房入住以后,甲乙双方协商购置家具、家电和生活用品,或对房屋进行装修改造。为达到基本入住条件,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在房屋的正常使用年限内,如需添置购买户内固定生活用品、更换户内设施、重新装修或维修,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实施,所发生的费用均按50%分担。

7、房屋出卖、转让、继承

7.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按当时当地市场价值出卖共有房屋,所得房屋价值收益,按各50%份额分配。

7.2共有房屋原则上不得将各自份额向第三方转让,如果一方确有特殊理由需要转让所属份额的房产,必须经过对方同意,且对方为优先受让方。转让房产的价值按当时当地市场行情核定。

7.3共有房屋各自所占份额权益,可以依法继承。继承人在享有原甲乙方各自权益的同时,还应承担该协议约定原甲乙方各自的义务和责任。该协议条款的约定对甲乙双方各自的继承人具有同等效力。

8、本协议在见证人到场见证,并经双方当事人及亲属协商一致后签字生效。

9、本协议共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见证人(签字):

签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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