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委托检验合同

Q/DLTJ.JL.09-01.00 合同编号:

委托检验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有效期限:

印制

委托检验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检验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检验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愿意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检验服务的内容如下:

1.检验服务的内容: 。

2.检验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检验服务:

1.检验服务地点: ;

2.检验服务期限: ;

3.检验服务进度: ;

4.检验服务质量要求: ;

5.检验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检验工作,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提供技术资料:

(1) ;

(2) ;

(3) 。

2.提供工作条件:

(1) ;

(2) ;

(3) 。

3.其他: 。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检验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检验服务费总额为: ¥ 元 ;

2.检验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

(2) ;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点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涉密人员范围: 。

3.保密期限: 。

4.泄密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

2. 人员范围: 。

3. 保密期限: 。

4. 泄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10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

2.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检验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检验服务工作的形式: 。

2.检验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

3.检验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

4.验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检验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双)方所有。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检验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

2.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可以解除本合同:

1. ;

2.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定义如下:

1. ;

2.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技术背景资料: ;

2.可行性论证报告: ;

3.技术评价报告: ;

4.技术标准和规范: ;

5.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

6.其他: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篇: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托检验合同

JSP-GS-40401-2009-1/1

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委托检验合同

编号:

联系人

委托单位 通信地址 生产单位 受检单位 样品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日期/批号 检验目的

检验依据

□委托检验 □委托测试 □型式检验 □其它( ) □给出综合符合性判定 □给出单项符合性判定 □给出单项技术要求和测试数据 □仅提供测试数据

□计量认证(CMA) □审查认可(CAL) □实验室认可(CNAS) □自取 □邮寄

报告交付时间 报告份数

电话/传真

注册商标 样品数量

□本院选定适当的检验标准 □委托方指定检测依据标准或方法:

样品等级 备样数量

邮编

检验项目

检后样品处理 □报废 □退回验余样品 □退回备样(收到报告30日内) 检验类型 检验结论 承检认证标识 单

报告领取方式 位

填样品状况 样品包装状况

检验费(元)

委托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应在收到报告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检测方提出,逾期不予受理。如有经双

异议处理 方共同确认的备样(且备样在保质期内)备样被委托方领取后,检验方不再受理异议复检。 其他约定

我方保证对所提供的检验样品、检验信息及一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同意检验及其他服务按此合同进行,并支付检验费用和提供必要的合作。

委托方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方仅对本次检验结果负责,保证检测数据科学、公正、准确、及时,并为客户保密。

检验方受理人员签字:

年 月 日

说明:1、本协议信息请准确填写并核对无误,检验报告签发后将不能更改。

2、检测需求需要更改须在报告交付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申请,填写更改原因和更改内容。 3、委托方凭此合同领取检验报告。 开户名称:国家环保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开户行: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友谊南大街支行,帐号:641012021000000169 单位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南大街537号,联系电话:0311-83038282,传真:0311-67568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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