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风貌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协议书

城乡风貌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协议书

乡、镇(甲方): 施工单位(乙方): 村民代表(丙方):

为响应政府的号召,创造和谐社会,改造居住条件美化环境,现由政府出资,乙方承包施工城乡风貌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拟定在 乡 村进行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本着自愿的原则,居民自愿将自己原居住房交由乙方进行外立面改造。

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在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城乡风貌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具体情况,三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工程施工范围和内容

1、按建设部门确认的房屋外立面施工方案进行施工;

2、丙方积极配合乙方施工,为达到外立面改造效果,需要拆除墙体、屋面及瓦片等;门、窗改造除外。

3、乙方施工项目:拆除工程、搭设工程外架、外墙水泥砂浆抹灰、涂抹外墙漆、粉刷装饰腰线、屋顶挑檐及盖波纹瓦:

二、甲方权利义务

承担本乡镇城乡风貌改造试点工作的直接组织领带责任,协

调解决城乡风貌房屋外立面改造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所有房屋外立面改造工程的原材料由乙方提供并施工:

2、乙方在施工中按质、按量完成各项施工项目:

3、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注意自身安全及他人安全,杜绝安

全事故发生:

四、丙方权利和义务

1、丙方积极配合甲方进行外墙工程施工:

2、丙方提供施工中使用的水和电:

3、工程完工后,丙方5年内不得擅自对房屋外立面外观进行改造。

五、其它

1、本协议经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未尽事宜,由三方

协商解决。

2、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三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丙方(签章):

日期: 年 月 日

 

第二篇:房屋改造安置协议书

房屋改造安置协议书

甲方:濮阳市隆丰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

为改善职工居住条件,提高职工生活质量,经濮阳县物资局与濮阳市隆丰置业有限公司协商,对位于濮阳县原物资局家属院进行旧房改造。经与乙方充分协商,本着公平、互利、自愿的原则,双方一致同意签订以下协议。

一、乙方为原濮阳县物资局家属院的住户房主同意由濮阳市隆丰置业有限公司对原有房屋进行拆迁改造。

二、甲方拆除乙方位于濮阳县原物资局家属院现有住房,在院内修建商住楼安排其居住,按乙方房屋建筑及庭院实际测量面积每改造1平方米,按0.8平方的标准补偿给乙方。安置补偿面积以双方签字认可的面积为准。

三、乙方回迁时间是从拆迁之日起到房屋建设达到居住条件止,时间为两年之内。

四、甲方在与政府各部门办理完相关各项手续后,具备了开工条件,乙方须在自接到通知后15日内搬迁完毕,将房屋交给甲方。如因乙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搬迁完毕造成延误工期则回迁时间顺延,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在建设期间乙方自行解决住宿,甲方给乙方每月补偿房屋租赁费用500元。

五、乙方选择新建回迁房屋时,如选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过原测

量的置换面积时,超出置换面积10平方以内的,价格按成本价上浮15%计算,超出置换面积10平方以上的,按本楼盘市场价格最大让利优惠执行。低于置换面积的平方数按每平方米650元补偿。

六、甲方交房标准

1、室内毛墙毛地面,无卫生洁具,无洗菜池。

2、安装进户防盗门一个,无室内门。

3、弱电部分预留穿线管。

4、一般白炽灯照明,阻燃开关、插座。

5、安装一般水阀门、水堵。

6、天然气主管网配套费由开发商交纳,初装接口费由业主自理。

7、室外道路绿化,庭院照明,供水、雨水、污水施工配套完毕。

8、房产证、土地证#b@2费用由乙方负担(包括#b@2手续费、评估费、公共维修基金等)。

七、乙方安置区为濮阳县物资局家属院东区。乙方对新建房的楼层选择采取抽签的方式决定或乙方协商解决。

八、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共两页,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法人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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