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改建协议

房屋改建协议

甲方:郑明芳,女,生于19xx年11月10日,汉族,四川省安

岳县人,住安岳县李家镇爱国路41号,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

乙方:唐杰,男,出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住 身份证号:

乙方:管仲,男,出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住 身份证号:

乙方:段公学,男,出生于 年 月 日,汉族,住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为甲方房屋改建问题,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现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以其位于安岳县李家镇爱国路9号之住房一套(面积54.8m,包括相应的土地使用面积)作为改扩建对象,乙方实施改建后的房屋为砖混全现浇结构。改建的工程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改建时间为一年半,自签订本协议之日起计算,时间届满乙方应负责向甲方交付约定返还的房屋。

2、乙方应保证其申报的该房建修手续等得到有关部门批2

准 ,并安排有资质的建筑工程单位、人员具体施工,拆、建工程中的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3、乙方负责改建后的房屋应还甲方住房、门市各一套(间),住房应具备三室一厅一厨一卫,面积在100m以上;门市面积应在30m以上,乙方并应负责于 年 月前办理好其还甲方住房、门市的产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等手续并交付给甲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各种费用(包括国家税费、规费等)。

4、甲方受还的住房、门市之水、电、气等,乙方应负责安装到门口,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上户费除外。

5、甲方交付给乙方的原房屋之产权手续,仅用于乙方办理房屋之改建及改建后的房屋产权登记等,乙方不得以甲方的产权证等向本协议之外的第三方提供担保。

6、乙方应按照普通商品房的标准确保改建后返还甲方的住房、门市之质量,履行普通商品房的保修责任和其他义务。

7、为确保乙方按约进行相关事宜,乙方应向甲方交付履约保证金 元。

8、本协议为双方自愿订立,双方均应遵照执行,如有违约,应赔偿另一方之损失,并交付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伍万元。

9、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10、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 22

年 月 日

3

 

第二篇:房屋改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房屋改建工程施工承包合同

甲方:郭如尊

乙方:钟亮和

甲方位于上杭县人民路84号房屋一楼店面拓宽及二楼部分改建工程,经双方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 改建工程由原建筑设计院退休工程师王希仁先生设计,并出具

改造施工图,乙方应按图施工,保质保量完成改造项目以及施工安全。

二、 改建时间20xx年11月13日至20xx年12月31日止。

三、 改建项目:

1、 按图改建底层B轴线内增设夹梁及改造柱。

2、 拆除B轴墙扩大店面。

3、 拆除原天井内水池灶台、洗手盆等。

3、乙方负责改建工程完后损坏面的修补费用。

五、工程造价为大包干合计人民币壹万叁仟元整。

六、付款方式:

1、开工三天后予付工程款人民币叁仟元整、

2、柱、梁、天井楼板,浇捣完后予付工程款伍仟元整。

3、合同内所有改造工程完后一次性付清剩余工程款伍仟元整。

七、在房屋改造期间,乙方必须安全施工,应自备安全设施,如发生以外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在房屋改造施工期间,如乙方碰到疑难问题,可及时与设计师王

工联系,协调解决问题。

九、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20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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