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认购协议书

基金认购协议书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地址:                          

鉴于:

1.乙方为独立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自然人或法人,甲方系依照注册地相关法律之规定成立的合法企业并具备基金管理的经营范围与资质,双方拟合作发起设立博富          艺术品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企业的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为准;

2.甲方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

3.乙方意向参与甲方的基金认购工作并成为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4.有限合伙企业拟募集资金         万元人民币,基金认购最低份额确定为       万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将对于古董艺术品藏家收集珍藏存世量稀少的古董级艺术珍品和被市场认可的近现代及当代艺术大师的精品之作投资,以获取相关投资收益回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认购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份额事宜,订立本协议:

1.基金认购

1.1乙方自愿认购有限合伙企业总额为            万元人民币(¥:       .00元)的基金份额;

1.2乙方自愿委托甲方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过程中完成各项设立手续,并在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由有限合伙企业与乙方另行签订管理协议,委托甲方对乙方所购买的全部基金份额进行运作和管理,同意甲方对基金账户内的资金(以下共称“资产”)进行艺术品投资交易的具体操作并保证乙方资金的安全。乙方承诺不参与或委托其他第三人参与基金的投资交易,不干预甲方的操作;但乙方有权在任意时间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筹办设立的情况和基金的投资收益状况;

1.3 委托投资期为      年(双方签署协议后,自有限合伙企业实际募集资金全部到位之日起算);

1.4本次基金认购工作时间和步骤安排:基金认购协议应于    年   月   日前签署完毕;乙方最晚须于    年   月   日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并按有限合伙协议约定的期限将基金认购款汇入有限合伙企业制定账户;本次基金认购工作除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外,还以资金先到先认为原则。如乙方在签订包括本协议在内的各项协议之后,未按本协议约定期限汇入约定数额资金,则全部协议自始无效,乙方不得提出继续履行的权利主张。本协议的无效不影响第3条约定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1.5有限合伙企业设立银行账户后,将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按上述约定期限向该账户汇入认购款项;

1.6其他本协议未约定的诸如:收益分配、风险控制等事项,待有限合伙企业基金募集完毕,各方出资人签署有限合伙协议后,各种事项的约定以有限合伙协议为准;

2.保密条款

2.1签署本协议书的各方对于因签署和履行本协议书而获得的与下列有关的信息,应当严格保密:

(1)本协议书的各项条款;

(2)有关本次基金的谈判;

(3)各方的商业秘密;

但是,按照本条第2款可以披露的除外;

2.2仅在下列情况下,本协议书各方才可以披露本条第1款所述信息:(1)法律的要求;(2)任何有管辖权的政府机关、监管机构的要求;(3)向该方的专业顾问或律师披露(若有);(4)非因该方过错,信息进入公有领域;(5)各方事先给予书面同意;

2.3本协议效力解除后本条款仍然适用,不受时间限制;

3.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

3.1本协议书一经签订,各方均应按约定各行其责。任何一方因违反本协议书约定致使对方遭受损失的,应承担相应损失赔偿责任;

3.2本协议书签署后,如乙方届时不参与正式有限合伙协议书签署或不按有限合伙协议书约定期限将认购金额全额汇入有限合伙企业指定账户,即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协议签署的基金认购金额的    %作为违约金;

3.3本协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各方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

4.其他约定

4.1在包括乙方在内的投资者认购有限合伙企业基金份额数达到       万人民币时,或者最晚于    年   月   日前,投资者将共同签订最终的基金有限公司合伙协议,以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并用于工商设立登记;

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内容将以本协议书为基础,即本协议书内容为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个别条款不一致时,将以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管理协议等为准。甲方已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将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与管理协议的版本送达乙方,乙方同意按不低于上述相关协议版本条件,在第1条第4款约定期限内正式签署上述相关协议;

正式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签署后,无论乙方是否参与签署基金有限合伙协议书,本协议书均即为无效;

4.2本协议书经双方签署后生效;

4.3本协议书一式    份,各方执一份,有限合伙企业设立后备案存档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为签字页,无正文)

甲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二篇:基金认购意向书

基金认购意向书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        基金的管理人):

本人/本公司在阅读《私募基金募集计划书》及其他法律文件的基础上,自愿签署本认购意向书。

本公司已经了解投资于本基金可能产生的风险和可能造成的损失,并确信自身将来可以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和财务安排,并可承受因投资于该私募基金可能遭受的损失。

本人/本公司拟投资于        基金,计划以    万元人民币危险认购该基金的份额或权益,并依照基金设立计划按条件履行出资义务。本人/本公司对于基金份额或权益的认缴,以获得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出资通知并经本人/本公司同意为生效前提。若该认购意向书在        天内未获得出资通知并同意投资,则本意向书自动失效;若本人/本公司最终获得出资通知并同意投资,本人/本公司将按程序签署正式的资本认缴承诺书、投资协议(有限合伙协议或基金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人/本公司同时作出如下声明及保证:

1.本人/本公司认缴本基金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为自有资金;

2.本人/本公司具备中国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主管部门要求的认购基金权益的资格和能力,并就本次认缴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认缴不会与本人/本公司已经承担的任何法定或约定的义务构成抵触或冲突;

3.本人/本公司作为投资者,以充分了解及被告知基金的含义及法律相关法律文件,本人/本公司具备相关财务、商业经验及能力以判断该投资之收益与风险,并且能够承受作为投资者的风险,能够理解购买该基金权益的其他风险;

4.本人/本公司承诺为合格投资者,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标准的单位和个人: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个人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近三年个人收入不低于

50万元。

5.本人/本公司就本次认缴所提供的各项资料均为真实、准确、完整的,不存在隐瞒、误导、遗漏等情形。

6.本人/本公司承诺将遵守基金合伙协议(或基金合同)关于投资人的所有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投资人名称(签字或盖章):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