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分割补充协议

土地分割补充协议

甲方:陈忠伟

乙方:汪家秀

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分割协议书》已对甲方与乙方之夫陈忠信生前承包位于原清镇市百花湖乡百花村上街组大坪子、企办后面,下湾田、沙洞边集体土地的使用,经营收益权予以分割。因乙方分割的下湾土、黄安祥炸药房土两宗土地(下湾土四至为:上抵黄安祥田,下抵黄安祥田,左抵石岩、右抵石岩;黄安祥炸药房土四至为:上抵李家祥土,下抵路,左抵黄安祥田,右抵黄安祥田)在土地原承包时,上述责任地明确列入乙方之夫陈忠信承包责任地。至今一直由乙方之夫陈忠信生前经营,该地由于承包时遗漏未登记入06081035号《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故甲、乙双方将上述责任地的经营权另行补充协议如下:

一、甲、乙双方签订的《土地分割补充协议》对甲、乙双方原签订的《土地分割协议书》双方共同承包的土地分割地块的经营权无须进行变更调整。

二、本协议的签订充分体现乙方对下湾土、黄安祥炸药房土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更进一步明确清晰,任何第三方无权干预乙方对上述土地的经营、收益权。

1

三、乙方对上述土地的经营、收益和使用权归乙方,双方对上述协议的约定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望当事双方共同履行遵守,违约责任自负。

四、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一份报土地所有权人,一份呈有关部门存档备查。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鉴证方:

月 日2

 

第二篇: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财产分割补充协议

经双方协商将座落于江津市德感正街140号,房屋所有权证号为:203字第 058495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津国用(2004)第0175号,建筑面积 83.23平方米的房屋全部产权属女方周尧会所有,房屋结构砖混,所在层数第7层,使用权类型划拨。

协议人(男方): 协议人(女方):

年 月 日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