饲草订购协议

饲草订购合同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共同达成如下具体事宜:

甲方:

乙方:

一、甲方从乙方处订购由牧草机械打制成捆状形的燕麦青干草。

二、乙方在提供的燕麦青干(黄干)草时;必须符合国家或相关部门的相应标准。其水分不得≤ ;杂草率不得≤ ;灌浆状况≥ ;表观新鲜、青绿色或黄色、无泥土、无霉变异味、无杂物和草根等。

三、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燕麦青干草,由甲方指定的地点过磅后开出收货证明方可有效;并凭收货证明为结算依据。

四、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在乙方货物每送 吨为结算单位,以此类推,直至终结。同时在生效之日起至 天内完成交货任务。

五、 年乙方向甲方提供饲草 吨,保护价约 元/吨左右。具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而定。

六、甲方对乙方在运输过程中的损耗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一方拖延交货或延迟货款的,应当每日按照迟延部分价

款的 %为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日的,对方有权解除协议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八、乙方交付的饲草不符合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收,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因不符合质量要求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九、一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履行或变更、解除协议的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十、不可抗力:因发生自燃灾害等不可抗力的,经核实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但应及时告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一、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之外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或申请调和解决,协商或解调解决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十二、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协议一式 份,由甲方 份,乙方 份,共同保管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供货方(签字盖章): 购货方(签字盖章):

代理人: 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第二篇:订购协议1

家纺订购协议

供方:熊刚 (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营山县水星家纺专卖店 陈波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下,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条款:

一、订购产品:丝光魅影、富廷情缘、二合一蚕丝被、牛皮席、羽绒被等产品(数量、单价、规格详见附单)。

二、交(提)货时间:

1、乙方须于每月10日前确定上述订购产品,甲方将在15日内将乙方所订购的产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数量由乙方当面点清,过后甲方概不负责。

2、产品质量及包装要求:乙方须保证所供产品的质量符合国家相关质量标准要求,并由乙方检查和签收所供产品的外包装是否完整。

3、若乙方中途需变更产品的品种、花色或数量,应在交货时间前15天内与甲方协商,否则不予变更。

4、自乙方订购甲方产品之日起,中途不得退货,否则乙方应照价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

三、付款方式:待甲方将全部货品送到乙方指定地点,经甲方验收无误,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如果乙方不按时付清货款,甲方有权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四、甲方所提供的产品在乙方现场验货后,非质量问题不予退换。

五、违约责任:本合同一经签订不得违约,若一方违约,由违约方赔偿守约方按产品总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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