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项目投资意向协议书

甲方:乌兰察布市凉城县人民政府

乙方:包头市富尔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为了促进凉城县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经乙方对甲方投资环境的实地考察,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双方共赢的原则,就乙方在凉城县投资建设年产50万吨生物完全降解塑料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一:建设地点: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凉城县。

二:投资规模:项目计划总投资为4.85亿元,项目建成投产后预计年产值为60.67亿元,年利税为4.12亿元,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三:用地规模:根据乙方投资建设规模的要求,由甲方提供划拨土地1000亩(以实际测量为准),有关划拨土地的手续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场地平整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双方权责:

(一):1、甲方负责提供乙方所需的当地投资环境、基本情况、优惠政策的有关手续、资料。

2、甲方协助落实各项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3、甲方派专人负责乙方项目前期立项、申报和建设协调,确保项目早日建成投产。

4、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手续。

5、甲方负责项目建设地点的水、电、道路等配套设施建设至乙方所用土地的红线外。

(二):1、乙方保证项目资金到位,开工建设。

2、乙方自签订本协议书后须在3个月内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手续全部办理完毕。

3、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手续必须落户在乌兰察布市凉城县境内。

4、乙方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录凉城县境内人员就业。 五:其他事项:

1、 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补充并友好解

决。

2、 本协议书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

效。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项目投资协议书

项目投资协议书

甲方: (项目落地方) 乙方: (投资方)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 市 县投资 万元,或协议外来资金(境外资金) 万元(美元),建设 项目。

二、为了该项目顺利实施,甲方承诺为乙方提供如下条件:

1、根据项目需要,拟提供位于 ,面积为 亩的土地,用于项目建设。该宗地为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使用年期为50年(以县政府供地批文时间为准),出让土地的具体面积、位臵以正式签订的《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根据国家规定,出让土地以招拍挂方式获得。根据合肥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合肥市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通知》(合政办〔2007〕9号),长丰县范围内的工业项目用地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10.6万元/亩(具体以招拍挂取得的价格为准)。

3、项目开工时,确保交付的土地做到相对平整,水、电、路连接至乙方用地红线边。

4、入园项目享受长丰县以下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1) 。

(2) 。

(3) 。

(4) 。

(5) 。

(6) 。

5、在项目注册登记及建设过程中,确定 同志为联系人,协调、落实全程服务事项。

三、乙方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在项目建设和生产中,承诺做到

以下方面:

1、乙方确保该项目固定资产投入不少于万元。项目用

地从交付之日起3 万美元)万元万美元) 日之前完成全部投资,项目建成投产。

项目超过3个月未动工建设,甲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万元/亩(双凤开发区不低于150万元/亩,双墩、三十头、岗集、吴山、水湖镇等地区不低于120万元/亩,其他地区不低于100万元/亩。低于该标准的,不进行供地)。

项目未达投资进度要求的,同意交纳违约金。自项目用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未达到投资进度的,按当期应投资额的5%计交;1年以上2年以内仍未达到投资进度的,按当期应投资额的10%计交。甲方可以按投资强度要求核减乙方的土地使用面积或者解除协议。

超过2年未达投资进度或强度要求的,同意按投资强度要求核

减乙方的土地使用面积,并无偿、无条件交出闲臵的土地。

2、项目在日前竣工投产,年内实现销售收入万元,投产后年实现销售收入万元,投产后确万元/亩。

3、项目用地如因规划需要分期建设,在 年利用第一

期土地 亩,其它土地待具备投资建设条件时再分期、分批受让。项目用地的最后受让期限截止为 年 月 日,分期建设项目每一期建设内容都必须符合投资进度、强度和容积率等相关要求。

4、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乙方支付项目保证金 万元,项目保证金可抵作该宗土地出让金;乙方在协议签订后1个月内,在甲方所在地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5、项目遵守国家环保和产业政策的要求。

四、本协议关于项目投资及项目建设等内容作为乙方或其注册的企业与长丰县国土资源局签定的《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同时遵守《长丰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所列条款。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有关条款不能履行的,双方不负违约责任。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作为协议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甲方、乙方各执2份,报县国土局备案2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

法人代表: (签字) 法人代表: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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